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2月22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该意见简称为《指导意见》 。

《指导意见》提出
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生产体系,大力发展再制造产业,加强再制造产品认证,加强再制造产品推广应用,鼓励发展生态种植,鼓励发展生态养殖,加强绿色食品认证,加强有机农产品认证,加强绿色食品管理,加强有机农产品管理。
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消费体系。强化绿色产品以及服务的认证管理工作。完善认证机构信用监管的相关机制。
完善法律法规政策体系,完善绿色标准,完善绿色认证体系,完善统计监测制度,加快绿色产品认证制度建设,培育一批专业绿色认证机构。
全文如下: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
国发〔202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建立完善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全面绿色转型,这是解决我国资源环境生态问题的根本策略。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安排,加快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现给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二)工作原则。
坚持重点突破,以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等作为重点,率先实现突破,做好与农业的融合发展,做好与制造业的融合发展,做好与服务业的融合发展,做好与信息技术的融合发展,全面带动一二三产业绿色升级,全面带动基础设施绿色升级。
坚持创新引领,深入推动技术创新,深入推动模式创新,深入推动管理创新,加快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推行新型商业模式,构筑有力有效的政策支持体系。
坚持稳中求进,做好绿色转型与经济发展的有机结合,做好绿色转型与技术进步的有机结合,做好绿色转型与产业接续的有机结合,做好绿色转型与稳岗就业的有机结合,做好绿色转型与民生改善的有机结合,积极稳妥、韧性持久地加以推进。
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在绿色转型过程中,充分发挥市场的导向性作用,充分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充分发挥各类市场交易机制的作用,以此为绿色发展注入强大动力。
(三)主要目标。到2025年,产业结构明显优化,能源结构明显优化,运输结构明显优化,绿色产业比重显著提升,基础设施绿色化水平不断提高,清洁生产水平持续提高,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碳排放强度明显降低,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更加完善,法律法规政策体系更加有效,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生产体系初步形成,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流通体系初步形成,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消费体系初步形成。到2035年,绿色发展的内生动力会显著增强,绿色产业规模将迈上新台阶,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的能源资源利用效率能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绿色生产生活方式会广泛形成,碳排放达峰后会稳中有降,生态环境将根本好转,美丽中国建设目标基本能实现。
二、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生产体系
加快实施钢铁、石化、化工、有色、建材、纺织、造纸、皮革等行业的绿色化改造,推进工业绿色升级。推行产品绿色设计,建设绿色制造体系。大力发展再制造产业,加强再制造产品认证与推广应用。建设资源综合利用基地,促进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全面推行清洁生产,依法在“双超双有高耗能”行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完善“散乱污”企业认定办法,针对不同情况分类实施关停取缔措施、整合搬迁措施、整改提升措施。加快实施排污许可制度。加强工业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废物管理。
鼓励发展生态种植和生态养殖,加强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的认证与管理,加快农业绿色发展。发展生态循环农业,提高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加强农膜污染治理。强化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推进退化耕地综合治理。发展林业循环经济,实施森林生态标志产品建设工程 。大力推动农业节约用水,推广高效率的节水技术,推行水产健康养殖方式,实施农药、兽用抗菌药使用量减少以及产地环境净化行动,依照法律加强养殖水域滩涂的统一规划工作,完善相关水域的禁渔管理制度,推进农业与旅游、教育、文化、健康等产业的深度融合,加快一二三产业的融合发展。
促进商贸企业绿色升级,培育一批绿色流通主体,提高服务业绿色发展水平。有序发展出行、住宿等领域共享经济,规范发展闲置资源交易。加快信息服务业绿色转型,做好大中型数据中心、网络机房绿色建设和改造,建立绿色运营维护体系。推进会展业绿色发展,指导制定行业相关绿色标准,推动办展设施循环使用。推动汽修行业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推动装修装饰等行业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倡导酒店行业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倡导餐饮等行业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
建设一批国家绿色产业示范基地,推动形成开放、协同、高效的创新生态系统,以此壮大绿色环保产业。加快培育市场主体,鼓励设立混合所有制公司,打造一批大型绿色产业集团。引导中小企业聚焦主业增强核心竞争力,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推行合同节水管理模式,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模式,推行以环境治理效果为导向的环境托管服务。进一步放开石油领域节能环保竞争性业务,进一步放开化工领域节能环保竞争性业务,进一步放开电力领域节能环保竞争性业务,进一步放开天然气等领域节能环保竞争性业务,鼓励公共机构推行能源托管服务。适时修订绿色产业指导目录,引导产业发展方向。
科学编制新建产业园区开发建设规划,依法依规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严格准入标准,完善循环产业链条,推动形成产业循环耦合,以此提升产业园区和产业集群循环化水平。推进既有产业园区和产业集群循环化改造,推动公共设施共建共享,推动能源梯级利用,推动资源循环利用,推动污染物集中安全处置等 。鼓励建设综合能源项目,该项目实现电、热、冷、气等多种能源协同互济。鼓励化工等产业园区配套建设设施,这些设施用于危险废物的集中贮存、预处理和处置 。
鼓励企业开展绿色设计,选择绿色材料,实施绿色采购,打造绿色制造工艺,推行绿色包装,开展绿色运输,做好废弃产品回收处理,实现产品全周期的绿色环保,构建绿色供应链。选择100家左右积极性高、社会影响大、带动作用强的企业开展绿色供应链试点,探索建立绿色供应链制度体系。鼓励行业协会,通过制定规范的方式,提高行业供应链绿色化水平,通过提供咨询服务的方式,提高行业供应链绿色化水平,通过进行行业自律的方式,提高行业供应链绿色化水平。
三、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流通体系
积极调整运输结构,推进铁水、公铁、公水等多式联运,加快铁路专用线建设,加强物流运输组织管理,加快相关公共信息平台建设和信息共享,发展甩挂运输、共同配送,以此打造绿色物流。推广绿色低碳的运输工具,淘汰老旧车船并更新或改造,在港口和机场服务、城市物流配送、邮政快递等领域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或清洁能源汽车,加大绿色船舶示范应用的推广力度,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加快港口岸电设施建设,支持机场开展飞机辅助动力装置替代设备的建设和应用。支持物流企业搭建数字化运营平台,鼓励发展智慧型仓储,鼓励发展智慧型运输,推动建立标准化托盘循环共用体系。
加强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推进垃圾分类回收和再生资源回收的“两网融合”,鼓励地方建立再生资源区域交易中心,加快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引导生产企业建立逆向物流回收体系,鼓励企业采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废物回收线上与线下的有机结合,培育新型商业模式,打造龙头企业,提升行业整体竞争力。完善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推广典型回收模式,推广经验做法。加快构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加强废纸回收利用,加强废塑料回收利用,加强废旧轮胎回收利用,加强废金属回收利用,加强废玻璃回收利用,提升资源产出率,提升回收利用率。
积极优化贸易结构,大力发展高质量、高附加值的绿色产品贸易,从严控制高污染、高耗能产品出口,建立绿色贸易体系。加强绿色标准国际合作,积极引领和参与相关国际标准制定,推动合格评定合作和互认机制,做好绿色贸易规则与进出口政策的衔接。深入推进绿色“一带一路”合作,拓展节能环保领域的技术装备合作,拓展清洁能源等领域的技术装备合作,拓展节能环保领域的服务合作,拓展清洁能源等领域的服务合作。
四、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消费体系
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扩大绿色产品采购范围,逐步把绿色采购制度扩展至国有企业,以此促进绿色产品消费。加强对企业和居民采购绿色产品的引导,鼓励地方通过补贴、积分奖励等方式推动绿色消费。推动电商平台设立绿色产品销售专区。加强绿色产品和服务认证管理,完善认证机构信用监管机制 。推广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引领全社会提高绿色电力消费,严厉打击虚标绿色产品行为,将有关行政处罚等信息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倡导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厉行节约,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因地制宜推进生活垃圾分类以及减量化、资源化,开展宣传、培训和成效评估,扎实推进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推进过度包装治理,推动生产经营者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提升交通系统智能化水平,积极引导绿色出行。大力推进爱国卫生运动,对环境脏乱差问题加以整治,塑造适宜居住的生活环境,开展绿色生活创建活动。
五、加快基础设施绿色升级
推动能源体系朝着绿色低碳方向转型,坚持把节能放在优先位置,完善能源消费总量以及强度的双控制度,提升可再生能源的利用比例,大力推动风力发电、光伏发电的发展,根据各地不同情况发展水能、地热能、海洋能、氢能、生物质能、光热发电,加快大容量储能技术的研发与推广,提升电网汇集以及外送的能力,增加农村清洁能源的供应,推动农村生物质能的发展 。促进燃煤实现清洁高效的开发转化利用,持续提升大容量、高参数、低污染煤电机组在煤电装机中的占比。于北方地区县城积极发展清洁热电联产集中供暖,稳步推进生物质耦合供热工作。严格控制新增煤电装机容量。提高能源输配的效率。实施城乡配电网建设以及智能升级计划,推进农村电网的升级改造。加快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以及互联互通的进程。开展二氧化碳捕集、利用和封存试验示范。
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并实现升级,推进城镇污水管网覆盖至全部区域,推动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达成“厂网一体化”,加快建设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置设施,根据不同地区情况布局污水资源化利用设施,基本消除城市黑臭水体,加快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减少生活垃圾填埋处理。加强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的建设,提升信息化监管水平,提升智能化监管水平,严格执行经营许可管理制度,提升医疗废物应急处理能力,做好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做好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在沿海缺水城市推动大型海水淡化设施的建设。
提升交通基础设施绿色发展水平,要将生态环保理念贯穿于交通基础设施规划的全过程,贯穿于建设的全过程,贯穿于运营的全过程,贯穿于维护的全过程,集约利用土地等资源,合理避让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国土空间,积极打造绿色公路,积极打造绿色铁路,积极打造绿色航道,积极打造绿色港口,积极打造绿色空港,加强新能源汽车充换电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加氢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广应用节能环保的先进技术和产品,比如温拌沥青、智能通风、辅助动力替代、节能灯具、隔声屏障等。加大工程建设中废弃资源综合利用力度,推动废旧路面、沥青、疏浚土等材料以及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
相关空间性规划要贯彻绿色发展理念,统筹城市发展与安全,优化空间布局,合理确定开发强度,鼓励城市留白增绿,建立“美丽城市”评价体系,开展“美丽城市”建设试点,增强城市防洪排涝能力,以此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开展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建立绿色建筑统一标识制度,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推动社区基础设施绿色化,推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建立乡村建设评价体系,促进补齐乡村建设短板,加快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因地制宜推进农村改厕,推进生活垃圾处理和污水治理,推进村容村貌提升,推进乡村绿化美化等。持续推进农村清洁供暖改造工作,继续开展老旧危房改造工作,全力打造干净、整洁、有序、美丽的村庄环境。
六、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
鼓励开展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实施绿色技术创新攻关行动,围绕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等领域,布局一批具有前瞻性、战略性、颠覆性的科技攻关项目,培育建设一批创新基地平台,比如绿色技术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等 。强化企业在创新方面的主体地位,支持企业整合高校、科研院所、产业园区等各方力量,建立以市场化模式运行的绿色技术创新联合体,鼓励企业牵头开展或参与由财政资金支持的绿色技术研发项目,鼓励企业参与市场导向明确的绿色技术创新项目。
积极利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政策,以此支持绿色技术应用,从而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充分发挥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的作用,强化创业投资等各类基金的引导,进而支持绿色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应用。支持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建立绿色技术创新项目孵化器以及创新创业基地。及时发布绿色技术推广目录,加快先进成熟技术的推广应用。深入推进绿色技术交易中心建设。
七、完善法律法规政策体系
推动完善多方面法律法规制度,包括促进绿色设计、强化清洁生产、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发展循环经济、严格污染治理、推动绿色产业发展、扩大绿色消费、实行环境信息公开、应对气候变化等,强化法律法规支撑。强化执法监督,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和问责力度,加强行政执法机关与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的工作衔接配合。
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依据覆盖污水处理设施运营以及污泥处理处置成本且合理盈利的原则,合理制定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健全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健全绿色收费价格机制。按照产生者付费原则,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各地区能够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实行分类计价、计量收费等差别化管理。完善关于节能环保的电价政策,推进农业水价的综合改革,继续将居民阶梯电价、气价、水价制度落实到位。
加大财税扶持力度,继续用财政资金和预算内投资支持环境基础设施补短板强弱项,支持绿色环保产业发展,支持能源高效利用,支持资源循环利用等,继续落实节能节水环保、资源综合利用以及合同能源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方面的所得税、增值税等优惠政策,做好资源税征收和水资源费改税试点工作。
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发展绿色信贷与绿色直接融资,加大对金融机构绿色金融业绩的评价考核力度,统一绿色债券标准,建立绿色债券评级标准,发展绿色保险,发挥保险费率调节机制的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产业企业上市融资,支持金融机构和相关企业在国际市场开展绿色融资。推动国际绿色金融标准走向趋同,有序促使绿色金融市场实现双向开放,推动气候投融资方面的工作。
完善绿色标准,完善绿色认证体系,完善统计监测制度。开展绿色标准体系顶层设计,开展系统规划,形成全面系统的绿色标准体系。加快标准化支撑机构建设。加快绿色产品认证制度建设,培育一批专业绿色认证机构。加强节能环保领域统计监测,健全相关制度,强化统计信息共享。加强清洁生产领域统计监测,健全相关制度,强化统计信息共享。加强清洁能源等领域统计监测,健全相关制度,强化统计信息共享。
进一步健全排污权、用能权、用水权、碳排放权等交易机制,以此来降低交易成本,提高运转效率,培育绿色交易市场机制。加快建立初始分配、有偿使用、市场交易、纠纷解决、配套服务等制度,做好绿色权属交易与相关目标指标的对接协调。
八、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思想到位,充分认识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其作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措施到位,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加强督促落实。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行动到位,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各地区要依据本地实际状况展开研究,进而提出具体举措,并且在抓落实方面投入更多精力,以此保证政策措施能够切实落地 。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需加强协同配合,进而形成工作合力。国家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强化统筹协调以及督促指导,做好年度重点工作的安排部署,及时总结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的好经验和好模式,探索编制年度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报告,重大情况要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 。
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加强与世界各国及地区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领域的政策沟通,进行技术交流,开展项目合作,实施人才培训等,积极参与全球气候治理并引领其发展,切实提高我国推动国际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能力与水平,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作出积极贡献。
各类新闻媒体要讲好我国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故事,大力宣传所取得的显著成就,积极宣扬先进典型,适时曝光破坏生态、污染环境、严重浪费资源以及违规上高污染、高耗能项目等方面的负面典型,以此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国务院
2021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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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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