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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农业部继续组织开展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能力验证工作通知
    发布时间:2025-05-07 10:03:48 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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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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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强化农业质量检测机构的实力,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检测能力,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规范》及《农业部产品质量监管检验检测机构管理细则》等相关法规,我部在2018年将持续推动全国范围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能力评估活动。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能力验证参加单位

2018年,负责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部级质检机构,需参与与其职责相符的能力验证活动,并且有权选择加入其他能力验证项目。若因特殊情况无法参与,需提前以书面形式向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详细阐述相关情况。

(二)我部负责的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以及农产品地理标志的检测机构,即所谓的“农产品质量认证检测机构”,需在其授权的检测范围内,参与附件5中对应项目的资质审核。若因特殊状况无法参与,需提前以书面形式向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阐述具体情况。

各省(区、市)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包括经本省考核通过的省级、地市级以及县级检测机构,均需依照各省级农业管理部门的规定参与。

二、能力验证内容

(一)农产品中农药残留检测;

(二)农产品中重金属检测;

(三)畜禽产品中兽药和违禁添加物残留检测;

(四)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测;

(五)牛奶成分与污染物检测;

(六)土壤中重金属检测;

(七)肥料中养分检测。

具体项目及检测方法见附件1。

三、任务分工与组织方式

2018年,我国在广泛的地域内对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能力验证进行了分级的执行。那些负责国家级监测任务的质检部门和农产品质量认证检测机构,均参与了由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主持并执行的部级能力验证活动。

(二)经过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的评估,省级、地市级以及县级检测机构均符合要求。具备条件的省份,将由省级农业管理部门参照部级能力验证的相关工作和标准来执行省级能力验证。而对于暂时不具备条件的省份,则根据实际情况,组织省内相关检测机构自愿参与部级能力验证。

(三)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委托了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该中心负责具体组织和实施部级能力验证工作,并在省级能力验证中提供协助、指导和协调。同时,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负责统一安排,确保农产品质量认证检测机构参与部级能力验证。

2018年度的部级能力验证活动原则上只举办一次。若能力验证结果未达标,相关人员需依照报名流程,向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或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并有机会进行一次补验。此次补验活动将由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牵头,联合相关技术支持单位组织实施,且将不再另行发布相关通知。

四、能力验证技术支撑单位和专家组

农业部环境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天津)等六家机构作为2018年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能力验证活动的技术后盾单位(详见附件2),承担了报名审核、样品制作与分发、结果解析以及编制总结报告等具体任务。此外,它们还根据各省(区、市)的具体需求,为省级能力验证活动提供技术支持。

为了确保并持续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验证工作的水平,我们组建了能力验证专家组(名单详见附件3)。该专家组由精通能力验证制度、检测技术及统计分析方法的专家构成,其主要职责是对能力验证方案及结果报告进行技术层面的审查和全面评估,并就如何进一步优化和完善相关工作提出具体的意见和建议。

五、时间要求

(一)部级能力验证

检测机构若欲参与部级能力验证,须在4月30日之前登录“中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网”中的“农产品检测能力验证系统”,输入报名资料,同时下载报名表格,经机构公章确认后,再将表格电子版发送回“农产品检测能力验证系统”,以此完成报名手续。

农产品样品接收后10天内(以实际签收日期为基准),需完成重金属含量、土壤中重金属以及肥料中养分检测,并上报检测结果;牛奶成分及污染物检测项目,领样后7天内必须完成检测并上报结果;而其他各类别的能力验证项目,领样后96小时内应完成检测及结果的上报。

3.各类别项目补验工作应在2018年9月中旬前完成。

各技术支撑单位需在首次及补验任务完成后的15个工作日之内,将能力验证的成果(涵盖全年数据)以及相应的分析报告提交至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在收集到所有相关分析报告的10个工作日之内,将组织专业小组对各类别项目的验证能力进行技术性审查和深入讨论,同时着手编制年度综合报告等相关文件,并将这些材料提交至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

(二)省级能力验证

省级农业行政主管机构负责设定能力验证的具体时间,该时间安排应遵循在9月底前予以完成的准则。

不具备开展省级能力验证工作条件的省份,应按照实际需求,由省级农业主管部门牵头,统一安排本省相关机构自愿参与国家级能力验证活动。同时,需汇总各机构参与情况,并于5月10日之前,将相关公函通过邮寄方式发送至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邮寄日期作为最终确认时间。一般情况下,除农产品质量认证检测机构外,不接受省级或更低级别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自行提交的报名申请。

负责实施省级能力验证的农业机构,需在5月31日之前以及10月31日之前,分别提交省级能力验证计划及年度工作总结至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部门。

六、能力验证结果应用

(一)部级能力验证

1.参加能力验证补验的,能力验证结果以补验结果计。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力验证结果以“不合格”计:

(1)补验结果仍不合格的;

(2)应参加但无故不参加的;

(3)样品未在本机构检测或未由本机构检测人员检测的;

(4)串通、篡改检测数据或伪造检测结果的;

(5)其他不合规情形应取消结果的。

针对第三、第四种情形以及存在其他欺诈行为的机构,我们将进行公开通报并予以批评,同时要求相关的主管部门和建设承担单位必须认真严肃地进行处理。

具备能力验证合格资质的机构,在来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年度评估、国家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的审查与资质复审、以及监督与扩展评审环节,均可获得该项目的现场考核豁免。

对于承担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任务的部级质检机构,若其能力验证结果不达标,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将赋予其6个月的整改期限。在此整改期间,将暂停为其安排任何指令性任务。

若农产品质量认证检测机构的能力验证结果未能达标,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整改期限的设定,并最终作出相应的处理决策。

(二)省级能力验证

省级农业管理部门根据相关法规及参考部级能力验证结果的应用方式,独立决定本省的能力验证结果应用方法。对于未能通过省级能力验证的,将由省级农业管理部门指派当地部级或省级质检机构进行强化培训和辅导,以助力提升其能力水平。

七、有关要求

各省级农业部门应充分认识到能力验证的重要性,切实强化组织管理,精心推进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能力验证的各项工作,同时,积极倡导检测机构踊跃参与由相关部门或机构举办的能力验证活动,充分利用能力验证在加强机构管理、增强检测水平、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方面的显著效用。

(二)各相关部门的质检机构以及农产品质量认证检测中心需踊跃参与部级能力验证活动,严格遵守相关的工作部署,并提前与支持技术单位建立联系,确保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顺利领取样品(详见附件4)。值得注意的是,今年所有能力验证项目均不提供检测所需的标液。

参加部级能力验证的检测机构需在“农产品检测能力验证系统”中真实报告检测数据,同时,需按照规定将检测报告的原件、原始记录、图谱等相关资料一并寄送给相应的技术支持机构。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将适时对这些原始记录进行抽查和核实。

各技术支撑单位需恪守公平公正的准则,精心编制既科学又精确的工作计划和技术路径,并确保按时高效地完成相关任务。严禁擅自向任何组织或个人泄露能力验证的相关信息。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将对技术支撑单位实施监督与随机检查。

2018年度的部级能力验证报名、资质审核以及结果上报等环节,都将在“农产品检测能力验证系统”内完成。此外,为了便于通知和交流,参与部级能力验证的各单位需指派一名代表加入我们的QQ群,该群名为“2018能力验证机构群”,群号是573684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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