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张 晔
我国竹种繁多,竹地面积广阔,竹材储备丰富,竹产品产量高,品种丰富,加工技术先进,在国际贸易中占据重要位置。在这些领域,我国的技术专利授权和学术论文发表数量均占据了全球的七成以上,而我国发布的竹类标准数量更是超过了全球竹类标准总数的九成。
在国际贸易领域,尽管竹资源在欧美等发达国家稀缺甚至几乎不存在,这些国家却掌握了主导地位。竹制品和木材产品归为一类,并需遵循相应的法规。以欧美国家为例,他们强制对进口的木制品实施FSC认证,这实际上构成了绿色贸易保护主义的一种形式。
除了FSC认证之外,欧盟的《原产国标签法》、REACH法规,以及美国的《中国木制工艺品输美检疫要求最终法案》、《雷斯法案》和《复合木制品甲醛标准法案》等,均对进口的木制品设定了相应的规定。
近年来,国际贸易中,打着环保标签的绿色规则制度愈发严格。
欧美国家规定,政府在进行采购时,必须选择那些生产流程符合特定政策标准的商品;同时,它们还实施了所谓的“贸易激励措施”,即对于出口至这些国家的商品,尤其是林产品,只要其生产环节符合贸易规定,便能够获得一定程度的关税减免。
与此同时,以产品碳排放量为核心的“碳壁垒”正逐渐成为国际竞争中的新型技术性贸易保护手段。对碳排放量的计算、碳标签的推广,在一定程度上有望成为国际贸易的绿色通行证。然而,我国竹材企业在这一领域的意识普遍较为薄弱。
预计未来我国将有不低于2万亿元的出口商品将直面碳关税的障碍,或是面临隐性的碳成本压力。
欧盟对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进行了修订法案的实施,随后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亦相继出台了“清洁竞争法案”及农产品碳标签制度,实际上构成了碳关税。此举无疑将对我国乃至全球的贸易、产业布局等多个领域带来深远的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