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包括直接免除税负、直接降低税率、先征后立即退还税款、先征税后退还、先征税后返还等多种形式。
直接免征意味着直接不征收增值税,纳税人无需支付;而直接减征通常涉及按应纳税款的一定比例征收,或者按照固定金额直接扣除;即征即退则是税务机关在征收到应缴的增值税后,立即将其退还,负责退税的机构是税务机关;与即征即退相似的是先征后退,两者的区别仅在于退税的时间上有所不同,外贸企业在出口业务中通常采用先征后退的方式;先征后返则是税务机关先将增值税征收入库,随后财政机关根据规定进行审核,并将企业已缴纳的增值税退还,负责返税的机构是财政机关。
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应用指南中明确指出,税收优惠除了税收返还之外,还包括直接减税、免税、提升计税抵扣额度以及部分税额的抵免等多种方式。这些措施反映了政府的政策倾向,然而,政府并未直接向企业无偿提供资产,所以这些税收优惠不应被视为政府补助准则所规范的政府补助。
税收返还是一种政府补助,它涉及政府依据相关法规,对企业在缴纳税收后,采取预先征收并随后退还或即时征收并即时退还的方式,将税款返还给企业。这种补助通常以税收优惠的形式出现。因此,增值税的即征即退、先征后退以及先征后返均被视为政府提供的补助,需计入“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这一会计科目。相对地,增值税的直接免征和直接减征则代表企业非日常运营活动中产生的经济利益增加,这类收入应归类于“营业外收入——其他”科目中。
直接免征的财税处理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相关事项的通知》(编号财税〔2011〕137号)中明确指出,从2012年1月1日开始,对蔬菜在流通环节的增值税予以免除。《增值税暂行条例》明文规定,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体或单位在销售自产农产品时,可享受增值税的豁免。依据财税〔2011〕137号文件,免税范围被进一步放宽,涵盖了从事蔬菜批发与零售的纳税个体。此外,该文件还具体列出了可享受增值税免征的蔬菜种类,并强调对于同时销售蔬菜和其他应纳增值税商品的情况,必须单独核算蔬菜的销售额,若不如此操作,将无法获得免税待遇。
该大型超市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2012年3月期间,直接从农户手中购入蔬菜,支付了100万元款项,并承担了10万元的上门收购及运输费用。当月,超市将这些蔬菜全部对外销售,实现了150万元的销售额。若假设蔬菜销售额可以独立核算,并且不计入增值税之外的其他税费。
1.购进蔬菜时:(单位:万元,下同)
《增值税暂行条例》中明确指出,针对免税项目的商品采购或应税服务的进项税额,需进行转出处理。财税〔2011〕137号文件进一步规定,蔬菜在销售环节免征增值税。在会计和税务处理方面,与以往不同,不再将农产品采购金额的13%作为进项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而是将购入蔬菜的全部成本在购入时直接计入。
借:原材料110
贷:银行存款110
2.销售蔬菜时:
借:银行存款150
贷:主营业务收入150
企业对于依法可减免的增值税无需进行特别的会计操作,只需依照税法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准确计算主营业务收入(应按收到的款项总额计算),同时准确计算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用于免征增值税的部分,并将其计入相关项目的采购成本)。
即征即退的财税处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明确指出,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而言,在销售自产自研的软件产品时,需按照17%的税率缴纳增值税。若其实际税负超过3%,则对超出部分实施即征即退的税收优惠政策。而对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的软件产品,则不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的待遇。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方式,具体规定如下:
即征即退的税额计算方法为:首先,确定当期软件产品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其次,从该税额中减去当期软件产品销售总额的3%。
当期软件产品应缴纳的增值税,等于当期软件产品销售环节所应缴纳的税额,减去当期软件产品购进环节可以抵扣的税额。
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17%
2012年3月,该软件企业销售自产软件产品,实现销售额达68000元,并已向客户开具了增值税发票;当月,企业购入生产所需材料,并获得了注明增值税税额为1346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此外,企业还支付了300元的运费,其中包含运输费200元、保管费60元以及押运费40元,相关费用已在国有运输企业开具的运费发票中详细列出。假设上月无留抵税额,本月无其他与增值税有关的经济事项。
应纳税额计算如下:首先,将68000元乘以17%得到11560元;其次,减去1346元;再者,从200元中提取7%即14元;最后,将11560元减去1346元和14元,得出应纳税额为10200元。
实际税负计算结果为10200除以68000,得出的比率是15%,这一税率超过了3%的基准,对于超出部分,将实施即征即退的政策。
实际应负担税额=68000×3%=2040(元)
应退税额=10200-2040=8160(元)
企业上述业务实际应负担的增值税为2040元。
会计处理:(单位:元)
购进原材料的会计处理:
借:原材料7917.64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346
贷:银行存款等9263.64
支付运费的处理:
借:原材料286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4
贷:银行存款等300
销售软件的会计处理:
借:应收账款等79560
贷:主营业务收入68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1560
即征即退应退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8160
贷:营业外收入8160
结转本月应交税金: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税金)2040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20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