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近期,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学会团体标准审查委员会对各单位提交的团体标准提案进行了项目立项的审核。委员会对每项标准的制定需求、实施可能性和潜在风险进行了深入的讨论与分析,同时,对部分拟立项项目的标准名称进行了整合与调整。最终,委员会决定启动“补充耕地后续改良培肥技术指南”等25项团体标准的制定工作,以及3项农业标准综合体的编制(详情请见附件1)。
各相关单位需依照《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学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迅速启动项目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应遵循《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学会团体标准制修订流程》(详见附件2)中的管理规定,规范项目运作和材料提交。同时,务必在2025年12月30日之前向学会秘书处汇报项目执行进展,并在2026年3月底前完成标准的起草与审定任务。附件中列出的执行单位和其负责人是该标准项目的首要责任主体,他们需全面负责整个标准的制定流程。一般情况下,执行单位通常会是该标准的首个起草单位。然而,若因其他单位在标准的学术(技术)方面贡献显著,确有必要变更首个起草单位,则需在向学会秘书处提交审查材料的同时,附上相应的调整说明。如涉及到标准项目评审费类别变化,应同时补交评审费差额。
此外,对于2024年之前启动的团体标准项目,必须在相应的批次截止日期之前完成标准的审查与报批任务。若因特殊情况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标准审查,负责实施的组织单位需在原定执行期限内向学会秘书处递交延期申请,详细阐述项目进展及延期的具体原因。每个延期申请可额外获得6个月的实施时间,每个项目最多可申请延期两次。对于未能如期完成的项目,将自动进入终止流程。
团体标准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学会秘书处负责。
学会秘书处联系人:刘琳
电话:0571-87568323
邮箱:zaqsap@163.com
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学会正式公布,2025年度第一批团体标准立项名单已确定。
附件2: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学会团体标准制修订流程
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学会
2025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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