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期,云南省发改委与省农业农村厅共同发布了《关于公布首批云南省农产品加工企业享受优惠电价名单的通知》。依据相关规定,在省发改委与省农业农村厅及云南电网公司的协商下,共将42个省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园区内的34家农产品加工企业,纳入了适用于一般工商业的优惠电价政策范畴。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关于公布云南省执行农产品加工优惠电价
企业名单(第一批)的通知
云发改价格〔2020〕306号
各省份(直辖市)的经济建设与改革管理部门、农业与农村事务主管部门,以及云南电力网络运营企业:
为执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力构建国际领先的“绿色食品牌”的战略部署,依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的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编号:云发改价格〔2019〕454号),经过省发展改革委与省农业农村厅以及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的协商,决定将省级及以上共计42个农业产业园区内的34家农产品加工企业,纳入一般工商业电价优惠政策范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范围和对象
执行区域包括:云南省内电网供电区域,以及那些经过省级或国家级相关部门审核并认可的农业产业化专业园区,还有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区。
执行范围涵盖园区内主要从事农产品深加工的企业,这些企业以园区产业为主导,着重于扶持优质企业和增强企业实力,同时发挥龙头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
二、执行条件
在用电环节,主要涉及以农业、林业、牧业、渔业产品为原料的谷物磨制、饲料生产、植物油及糖类加工、牲畜屠宰与肉品加工、水产品处理,以及蔬菜、水果、坚果等食品的深度加工。这些加工活动所消耗的电力是主要的。而农产品初级加工、农作物种植、农业灌溉以及养殖业所使用的电力则不包含在内。
在已认定的产业园区内,针对农产品精深加工环节所使用的电量,可以按照云发改价格〔2019〕454号文件规定的一般工商业电价执行,具体为该电价的50%折扣,然而这一优惠不适用于那些参与市场化交易的电量。
(三)在用电量方面,单个企业针对特定计量点的农产品加工月度用电量需超过一万千瓦时,或者年度用电量需达到十万千瓦时。
三、组织程序
对那些满足执行标准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各州、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牵头,联合当地农业农村部门进行审核,随后指导企业向当地电力供应机构提交申请。电力供应机构根据执行标准进行审核确认,并负责具体实施。每年,省发展改革委和省农业农村厅会对纳入执行范围的企业名单进行评估,并以年度为单位,在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官方网站上公布这些企业的名单。
农产品加工企业的优惠电价执行名单,每年都会进行动态管理调整。那些被纳入电价优惠范围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必须根据农业产业化专业园区或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名单的变动,及时对名单进行更新和调整;同时,对于新增的、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优先考虑将其纳入电价优惠政策的执行范围内。
四、企业名单(第一批)
经过严格筛选,共有34家企业被纳入首批享受农产品加工电价优惠政策名单之中(详细企业名单请参阅附件)。
五、执行期限
根据云发改价格〔2019〕454号文件规定,自2019年7月1日开始,农产品加工领域的电价优惠政策正式实施。
六、工作要求
各州、市的价格管理部门以及农业农村部门需每年对享受电价优惠政策的企业的用电状况进行详尽的统计与分析,并强化对电价执行状况的监管力度。此外,他们还需妥善组织那些符合条件农产品加工企业的申报和审核流程。
纳入执行名单的农产加工企业需遵循打造世界级“绿色食品牌”的标准,结合企业自身情况,不断提升绿色食品产业的品质与实力,致力于达成更高品质、更优发展的目标。
各州、市的价格管理部门和电力公司需细致策划、严密部署,同时积极开展宣传教育,相关执行状况需由省级电力公司每年上报省级价格管理部门进行备案。在执行过程中如遇任何情况和问题,请务必及时上报至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及省农业农村厅。
请查阅以下省级或以上级别的农业产业化专业园区以及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区的详细名单。
2.执行农产品加工优惠电价政策企业名单(第一批)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3月17日
附件1

附件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