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农业厅发布了一则关于印发《福建省无公害农产品认定工作规范(试行)》的通告。
闽农综〔2018〕120号
各市、县(区)农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
依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制度改革过渡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农办质〔2018〕15号)的指导思想,农业农村部已作出决策,对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制度进行改革。该改革将原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两项工作合并,形成新的产品认定模式,并将相关责任下放到省级农业农村行政部门负责执行。为深化“简化手续、便利民众”的改革措施,提升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针对本省具体情况,我们厅出台了《福建省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实施办法(试行版)》。现正式发送给你们,请严格依照此规范执行。
福建省农业厅
2018年7月9日
福建省无公害农产品认定工作规范(试行)
一、工作职责
省农业厅主管全省无公害农产品的认定审核、专家评审、颁发证书的决策以及证书颁发后的监督管理。这项具体工作由福建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负责执行,并且该中心会依据本规范来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
区市级农业管理部门及其下属机构承担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复审、实地考察以及内部检验员培训等职责。
县级农业管理部门承担无公害农产品认定申请的接收、初步审查等职责。
县级以上政府相关部门依照法律规定,对无公害农产品及其标识实施监管。
二、受理与初审
县级农业行政管理部门承担受理无公害农产品认定申请的职责,需在收到申请文件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和初步判断。若申请符合标准,需出具初步审核意见,并上报至市级农业行政管理部门的相关机构;若申请不符合条件,则需以书面形式阐述具体原因,并告知申请人。
三、现场检查与复审
区市级农业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工作机构需在接到申请文件后,在10个工作日之内,指派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查人员进行材料审核。若审核通过,则需在产品生产过程中,由至少两名人员组成的检查小组进行实地考察,其中必须包含一名持有相关专业资质的无公害农产品检查员。若审核未通过,则需以书面形式阐述具体原因,并告知申请人。
检查组需在现场检查完毕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将现场检查报告提交给设区市级农业行政主管机构下属的工作部门。若现场检查结果达标,则应向申请人发出书面通知,并授权其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对申请的产品及产地环境进行检测与评估;若现场检查未通过,则需以书面形式阐述不合格的原因,并通知申请人。
(三)区市级农业行政主管机构下属的工作部门需在接到检测机构提交的评价检测报告后,于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若材料符合标准,需出具复核意见并上报至省级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若材料不符合标准,则需以书面形式阐述具体原因,并告知申请人。
四、专家评审与颁证
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需在收到相关材料后,在25个工作日之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全面审核。若在审核过程中发现问题,或发现质量风险较高、投入品使用情况不清晰,则需进行复核,并在必要时组织现场复核。
经综合审查合格者,将颁发综合审查意见,并安排专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需报送至省农业厅;若审查不合格,需以书面形式阐述具体原因,并告知申请人。
省农业厅需在五个工作日内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做出颁发证书与否的决策。若评审结果支持颁发,省农业厅将正式颁发证书并对外公布;若评审结果不支持,则需以书面形式详细阐述不予颁发的原因,并通知申请者。
附件:福建省无公害农产品认定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