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官方网站信息,为了提升农资供应的品质,确保农资市场的秩序井然,并切实维护民众的合法权益,重庆市的各级农业农村管理部门积极承担起打击假冒伪劣农资、非法经营和无证销售、销售国家禁止使用的药物等违法行为的职责。近期,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对外发布了10个典型的农资打假案例。
渝北区一家农业技术推广站(个体经营户性质)擅自购入和销售标签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农药产品,越界从事了超出其经营许可范围的业务,违规销售了限制使用的农药,并涉嫌经营假冒伪劣农药。
2024年4月,在渝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执法人员的巡查过程中,他们发现某农业技术推广站(个体工商户)所销售的农药氧乐果、水胺硫磷、链霉素的包装标签存在不符合规定的情形。其中,氧乐果和水胺硫磷属于限制使用类农药,而该门店并未获得限制农药经营的相应许可。此外,水胺硫磷和链霉素的农药登记证号也已过期。在2024年6月,渝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对涉事方实施了行政制裁措施。
二、巴南区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经营劣质农药案
2024年1月,巴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对重庆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进行了监督性检查。检查结果显示,该公司销售的“77.5%敌敌畏乳油”质量不达标。随后,在2024年3月,该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对涉事企业实施了行政处罚。
三、大足区某农产品经营部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农药案
2024年5月,大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依据举报线索展开调查,发现某饲料门店销售的蚊香产品存在包装标签与实际登记名称不符、标签内容被篡改、信息缺失以及毒性标识变更等问题。到了2024年7月,该委员会依照法律法规对涉事当事人实施了行政处罚。
四、在万州区,一家农资经营部涉嫌将未登记的农作物品种以已登记品种的身份进行销售,此案涉及未经注册的农产品品种销售问题。
2024年3月,万州区农业农村委员会的执法人员在进行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某农资经营部所售圣美斯辣椒的适宜种植区域和季节仅限于四川的春秋两季,而薄皮早椒的适宜种植区域和季节则限定在江西修水县以及湖南省的平江县春秋两季。进一步调查发现,这些涉案辣椒品种的种子并未提供适合在重庆种植的相关信息。2024年7月,万州区农业农村委员会依照法律程序,对涉事方实施了相应的行政处罚措施。
五、涪陵区某农资经营部经营假种子案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在2024年春季对农作物种子市场进行了监督抽查,发现某农资经营部销售的玉米杂交种品种存在真实性问题,不符合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规定,这些种子被认定为假种子。到了2024年12月,涪陵区农业农村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对涉事当事人进行了相应的行政处罚。
永川区一家农业生产资料连锁公司所售种子,其标签信息未遵守相关法规要求。
2024年2月,永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的执法人员在进行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某农业生产资料连锁有限公司所售水稻种子包装上未标明品种权编号。经核实,这些种子属于授权品种,按规定理应标注品种权号。到了2024年5月,永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对涉事当事人进行了行政处罚。
七、荣昌区某生物发展有限公司生产劣兽药案
2024年2月,荣昌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对某生物发展有限公司进行了监管检查。检查结果显示,该公司生产的“阿苯达唑伊维菌素粉”质量不达标。随后,在2024年4月,荣昌区农业农村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对涉事企业进行了相应的行政处罚处理。
八、梁平区蒋某某销售未取得登记证的肥料产品案
2024年3月,梁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收到来自梁平区七星镇人民政府的举报,称蒋某某从外地购入了未登记的肥料产品,并驾驶货车在乡镇间进行销售。调查结果显示,蒋某某所售的磷酸硫钙并不在无需登记的肥料产品名录之内。随后,在2024年4月,梁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对涉事当事人进行了相应的行政处罚。
九、奉节县某化肥有限公司销售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肥料产品案
2024年3月,在奉节县农业农村委员会的执法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揭露了某化肥有限公司销售的不合规肥料产品。这些产品在包装上未按照规定标注适用作物,经调查发现,当事人擅自更改了已登记批准的标签内容。到了2024年5月,奉节县农业农村委员会依据相关法规,对涉事当事人实施了行政处罚。
十、巫溪县某饲料销售店经营的饲料与标签标示的内容不一致案
2024年1月,巫溪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对一家饲料销售点进行了监管检查。检查结果显示,该店销售的饲料中赖氨酸的实际含量未达到包装上所标明的数值。到了2024年4月,该委员会依照相关法律对涉事方实施了行政处罚。
编辑 唐峥
校对 杨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