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报道,记者崔逾瑜与通讯员孔剑共同报道,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以全票通过的方式,批准了《湖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该条例将于2025年10月1日正式实施。在同一天,省政府新闻办公室举办了一场新闻发布会,对《湖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了详细解读。
《条例》严格执行“四个最严”的核心指导原则,切实执行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依据我省具体情况,坚守安全防线,提高品质标准,从而为推动我省农业向高质量发展迈进、打造新时代的“鱼米之乡”提供坚实的法治支持。该《条例》包含九个章节和六十六条具体条款,具体涵盖总则、农产品产地管理、农业投入品规范、农产品生产流程、农产品销售环节、优质农产品推广、监督管理与保障措施、法律责任以及附加条款等内容。
强化安全责任意识,完善责任架构。在主体责任的层面上,《条例》对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要求其对其所生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承担直接责任,并对企业、农民合作社、个体农户以及网络交易平台等不同生产经营实体在生产和流通的各个环节,如生产、运输、储存和销售等,规定了细致的义务和责任。在属地管理职责上,县级以上政府需承担起对本区域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管理职责,而乡镇和街道则需切实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职责。在部门监管职责方面,农业农村、林业以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需明确各自负责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领域和环节,确保农产品从种植源头到消费者餐桌的每一个环节和全过程都能得到严格的监管。
紧盯生产源头,严把农产品环境安全关口。《条例》在维护产地生态环境方面进行了细致规定,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体系进行了完善,明确了土壤、水源、空气以及农业面源等污染防治的禁止措施;同时,要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明确划分农产品适宜生产区域及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强化优质农产品产地的保护工作,推进产地污染治理,确保从源头切断有毒有害物质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潜在威胁。《条例》对农业投入品的管理与监督做出了规定,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均不得生产、销售或使用那些国家已明确禁止的农业投入品;对于那些需要限制使用的农药,必须采取指定地点销售和实名制购买的方式。
强化生产流程监管,严格把控商业运营的各个节点。在农作物种植与养殖阶段,《条例》规定,对于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以及中草药材等农产品的生产,严禁使用剧毒或高毒农药;在水产养殖领域,则明令禁止使用农药、人用药物以及原料药物。农产品批发和零售等集中交易市场以及大型超市需对承诺达标合格证进行核实,并在商品进场前进行检测,同时还要进行日常的抽查和检测;网络平台上的经营者有责任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需加强对农产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的管理,一旦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加强监管体系构建,严格监控执法环节。《条例》明确指出,农业、农村、林业及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需对农产品质量进行周期性及非周期性检查,并执行风险等级划分管理。此外,《条例》还具体阐述了运用智慧手段进行监管以及农产品溯源的相关规定,以增强监管效率。
增强扶持力度,推动高品质农产品的繁荣发展。《条例》专设“高品质农产品推进”一节,对高品质农产品从生产到销售各环节的推进与保障措施做了详细规定,并加强了在标准设立、技术革新、品质监控、品牌塑造、金融支持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助力农产品生产实现标准化、生态化、高品质的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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