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快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提升粮食产业经济水平的指导意见》,其中具体阐述了粮食产业经济发展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以及相关保障措施。
《意见》强调,必须全面执行国家粮食安全战略,以加速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核心任务,着重于提升绿色优质粮食产品的供应、有效解决市场环境下农民售粮难题、推动农民持续增加收入以及确保粮食质量安全,全力推进优质粮食工程,促进粮食产业实现创新、升级和提升效益,从而为建立更高水平、更高品质、更高效率、更可持续的粮食安全体系奠定坚实的产业基础。
《意见》中明确提出,到2020年,我国将基本构建起符合国情和粮食状况的现代粮食产业体系;全国粮食优质品率预计将提升约10个百分点;粮食产业增加值预计年均增长约7%;粮食加工转化率将达到88%;主食品工业化率需提升至25%以上;主营业务收入超过百亿的粮食企业数量需达到50家以上;大型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和粮食产业集群的辐射带动作用将持续增强;同时,粮食科技创新能力和粮食质量安全保障水平也将得到显著提升。
《意见》对推动粮食产业经济进步的关键职责进行了阐述。首先,需着力扶持粮食产业的核心力量,激发粮食企业的生机与活力,同时,培育并壮大粮食产业中的领军企业,并鼓励不同主体间的合作与共同进步。其次,需在粮食产业发展的途径上寻求创新,以推动产业链的全面进步,促进产业的集中化发展,推进粮食的循环利用,主动开拓新兴产业形态,并利用品牌效应引领行业发展。第三,需加速粮食产业向更高层次转变,提升绿色高品质粮油产品的供应量,积极推进主食产业的规模化发展,加速推进粮食的深加工与转化进程,合理规划和利用粮食仓储设施资源。第四,需加强粮食科技研发与人才培养,迅速推进粮食科技领域的创新突破,加快科技成果的转化与应用,推动粮油机械制造领域的自主创新,完善人才保障体系。五是筑牢粮食产业发展的根基,构建粮食产后服务系统,优化升级现代粮食物流网络,强化粮食质量安全保障机制。
《意见》着重指出,需增强对粮食产业经济在财税方面的扶持强度,完善金融保险方面的支持措施,并执行一系列用地用电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各地政府需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出促进本区域粮食产业经济成长的实施计划、规划或具体方案,同时提升粮食产业经济发展成果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中的比重。粮食部门承担着协调和推动粮食产业发展的重任,致力于产业园区建设,并强化对粮食产业经济运行的监测。与此同时,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需加强对于关键政策、重大工程以及项目的扶持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功能。
文件原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的意见
国办发〔2017〕78号 (此件已失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我国粮食产量连续多年实现丰收,这一成就不仅巩固了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础,也为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然而,当前粮食供应面临新的挑战,从总量不足的问题转变为结构性矛盾,表现为库存积压、销售困难、高品质粮食供应短缺以及深加工能力滞后等问题日益凸显。为加速推进农业领域的供给侧结构性调整,着力壮大粮食产业经济规模,推动农业质量和效益的双重提升,以及农民就业机会的增加和收入水平的提升,以及经济社会整体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特此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执行党的十八大的精神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的决定,深刻领会国家领导人的系列重要讲话以及治国理政的新理念、新思想和新战略,严格遵守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安排,综合推进“五位一体”的整体布局和同步推进“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坚定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观念,全面实施国家粮食安全战略,以加速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核心,以提升绿色优质粮食产品的供应、有效解决市场化条件下的农民售粮难题、推动农民持续增加收入和确保粮食质量安全为关键,大力开展优质粮食工程建设,推动粮食产业向创新、升级和提升效益的方向发展,为打造更高水平、更高品质、更高效率、更为可持续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奠定坚实的产业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引领,政府辅助。以市场需求为指引,凸显市场主体的核心地位,激发市场的生机和企业的创新潜能,确保市场在资源分配中起到关键作用。对于粮食产业发展的短板和瓶颈,加强政府规划指导、政策支持、监管服务等职能,致力于打造产业发展的优良氛围。
秉持产业融合的原则,推动协调发展。确立“大粮食”、“大产业”、“大市场”、“大流通”的核心理念,充分运用粮食加工转化的动力,促进仓储、物流、加工等粮食流通环节的紧密连接,通过利益联结机制作为纽带,培育完整的产业链经营模式,进而推动一二三产业的深度融合发展。
秉持创新引领,提升质量和效率。聚焦市场需求,充分展现科技创新的支撑和引导力量,大力推动大众创业和全民创新,加速推进体制、机制、经营模式及商业模式的创新,努力培育新兴产业、新型业态等新的发展动力,进一步提高粮食产业发展的品质与成效。
秉持地域特色,实施差异化指导。针对各个区域、各个行业、各个主体的具体状况,挑选与之相契合的粮食产业推进策略。强化全局规划和政策扶持,促进产业转型升级,适时提炼并推广成功案例,重视综合效益与长远发展。
(三)主要目标为:至2020年,我国将基本构建起符合国家实际情况和粮食状况的现代粮食产业架构,显著提高产业发展水平与成效,从而更有效地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并促进农民收入的增加。绿色优质粮食产品的有效供应持续增长,全国粮食优质品率提升了大约10个百分点;粮食产业的增加值平均每年增长约7%,粮食加工和转化率达到了88%,主要食品的工业化水平提升至25%以上;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百亿的粮食企业数量超过了50家,大型粮食产业化领军企业和粮食产业集群的辐射带动作用持续增强;粮食科技创新水平以及质量安全保障能力也得到显著提升。
二、培育壮大粮食产业主体
(四)需提升粮食企业的发展动力。针对粮食收储体制的改革需求,深化国有粮食企业的改革进程,推进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加速经营机制的转变,提升市场化的经营水平,以及激发产业经济的增长活力。以资本为纽带,我们致力于打造跨区域、跨行业的“产购储加销”合作体系,以此提升国有资本的运作效率,拓展产业链的长度,积极应对并推动粮食产业的转型升级。我们旨在培育一批具有竞争力、影响力和控制力的核心国有粮食企业,使其在稳定市场、保障供应、促进发展和确保安全等方面发挥关键作用。国有粮食企业应充分利用现有的收储网络,积极与各类新型农业经营实体建立合作关系。同时,要着力培养、壮大从事粮食收购与经营的多类型市场主体,并构建一个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粮食市场体系。此项工作由国家粮食局和国务院国资委等机构负责推进。
(五)致力于培育和壮大粮食产业领域的领军企业。在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认定过程中,着力挑选并支持那些具备核心竞争力和行业引领作用的粮食产业化重点企业,推动这些企业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农户建立稳固的利益共同体,引导推广优质粮食品种的种植,从而助力农民增加收入,走上富裕之路。鼓励符合条件的行业领军企业投身于政策性粮食收储工作;同时,在保障当地粮食安全的基础上,积极研究创新领军企业参与地方粮食储备体系的方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农业部、财政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中储粮总公司等单位共同负责)
(六)我们倡导不同主体共同进步。骨干企业需发挥引领示范的作用,同时激励各类主体进行多样化的合作与整合,着力推动粮食产业化联合体的成长。我们还将支持那些符合条件的多方主体,让他们在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建设和产后服务体系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推动行业领军企业与粮食产业链各环节的众多参与者携手组建粮食产业联合体,共同确立规范、打造知名品牌、开拓市场、攻克技术难题、拓宽融资渠道等,以实现各自优势的相互补充。倡导运用产权置换、股权交易、品牌融合、并购重组等手段,对粮食产业资源进行高效配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农业部、工商总局等部门负责)
三、创新粮食产业发展方式
(七)推动整个产业链的进步。粮食相关企业需主动投身于粮食生产特定区域的建设,推广“生产、采购、储存、加工、销售”的综合发展模式,打造一条从农田到餐桌的完整产业链。粮食企业应积极与上游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产销对接与协作关系,采取针对性投入、提供专项服务、培育优良品种、执行订单收购、代为储存与加工等措施,打造加工原料基地,并尝试实施绿色优质特色粮油的生产、采购、储存及专业化加工试点;同时,向下游拓展,构建物流、营销及服务网络,以实现粮源基地化、加工规模化、产品优质化及服务多样化,致力于构建绿色、有机的优质粮食供应链。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农业部、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等部门,将推进粮食全产业链的信息监测与分析预警工作,增强供需信息的公布力度,以促进粮食产销的均衡发展。
(八)积极促进产业集中成长。全面实施区域发展战略,包括“一带一路”倡议、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以及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充分利用地区资源优势,促进粮油产业向集聚发展。以粮食主产区、特色粮油产区以及重要的粮食物流枢纽为依托,引导产业向优势区域集中布局,并完善进口粮食的港口深加工产业链。推动粮油食品产业区域集中发展,培育若干具有竞争力的粮食产业集团,依托完整的产业链条,融合粮食生产、加工、运输、储存、销售及科技创新等多方面资源,助力建设国家级现代粮食产业示范园区(基地),扶持主要销售区域的企业在主要生产区域投资建立粮食原料基地及仓储物流设施,并激励主要生产区域的企业在主要销售区域构建销售网络,强化产销双方的产业协作。国家发改委、国家粮食局、工信部、财政部、商务部以及中国铁路总公司等机构承担。
发展粮食循环经济模式,积极推动粮食企业寻求多种方式,对粮油副产物进行循环、全值和分层次利用,从而提升粮食的综合利用率和产品的附加价值。将绿色粮源、绿色仓储、绿色工厂、绿色园区作为核心,打造绿色粮食产业体系。同时,激励粮食企业构建绿色、低碳、环保的循环经济体系,以减少单位产品的能耗和物料消耗。积极推广“仓顶阳光工程”以及稻壳发电等新型能源项目,同时,广泛实施米糠、碎米、麦麸、麦胚、玉米芯、饼粕等副产品的综合应用示范,旨在推动产业在节能减排和提升效益方面取得进展。此项工作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国家能源局等部门共同负责。
(十)致力于新型商业模式的拓展。推动“互联网与粮食”相结合的战略,大力促进粮食电商业务,普及“网络粮店”等创新粮食销售模式,加强线上线下的整合。健全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的架构,扩大物流配送、金融服务等多元化服务,充分发挥其在服务农民种植粮食、企业购买粮食中的关键作用。增强对粮食文化资源的保护与利用强度,推动粮食节约爱粮教育平台及粮食文化展览场所的建设,同时激励粮食产业旅游、体验式消费等新兴业态的拓展。(由国家粮食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农业部、商务部、国家旅游局等部门共同负责)
发挥品牌的核心引领作用,强化粮食品牌建设的战略规划,通过提升产品质量、推动技术创新、打造知名品牌、认定特色产品等措施,培养出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强大市场竞争力的大型粮食品牌。同时,倡导企业实施更高标准,设立粮食产业企业标准领先者奖励机制,提升品牌产品的质量水平,大力推广“三品一标”粮食产品,并积极培育和发展自主品牌。强化对绿色优质粮食品牌的宣传推广、人员培训、市场销售、评价标准体系构建以及展示展销信息平台的建设,同时举办多样的品牌创建及产销对接推介活动、品牌产品交易会等,深入挖掘地域粮食文化特色,共同塑造区域品牌形象,推动品牌资源的整合,增强品牌的良好口碑和社会效应。积极引导企业取得有机认证、良好农业规范认证等国际通行资质,促进出口粮食质量安全示范区的创建。增强对粮食产品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的防护力度,坚决惩处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强化行业信用建设,维护市场秩序。此项工作由国家粮食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国家知识产权局等部门共同负责。
四、加快粮食产业转型升级
(十二)着力提升绿色高品质粮油产品的供应能力。积极推动高品质粮食工程的建设,依据市场需要,构建高品质粮食的生产、分级储存及交易体系。丰富产品种类,提升产品质量,打造知名品牌,促进绿色高品质粮食产业体系的完善。执行“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推动标准制定、质量检测、品牌塑造、健康消费推广、营销网络及平台建设,并开展试点示范工作。推动出口食品和农产品生产企业实施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策略,促进内销市场的转型,进而推动整个产业的升级与转型。优化产品结构,研发绿色、优质且营养的粮油新品,丰富多元化、定制化和个性化的产品种类,推动高品质粮食产品的营养价值和产品线拓展。推广大米、小麦粉及食用植物油的适度加工,积极发展全谷物等新型营养健康食品。促进地方特色粮油食品产业升级,加速推进杂粮、杂豆、木本油料等特色产品的培育与发展。顺应养殖业发展的新动向,着力研发安全环保的饲料产品。(财政部、国家粮食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林业局等相关部门共同负责)
(十三)积极推动主食产业升级。鼓励发展米面、玉米、杂粮以及薯类等主食产品的工业化制造和社会化供应,加速推进方便食品和速冻食品的生产。实施主食产业化示范项目,评选出若干个值得信赖的主食示范单位,并推广“基地+中央厨房+餐饮店”、“基地+加工厂+超市销售”、“作坊改造+合作发展”等创新模式。积极维护和开发传统主食资源,丰富其种类和样式。强化主食产品与其他食品的融合与创新,推动个性化、功能化主食产品的研发与推广。此项工作由国家粮食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农业部、商务部、工商总局等部门共同负责。
(十四)需加速推进粮食的精深加工与转化进程。鼓励主要产区大力发展粮食深加工,以此促进区域经济繁荣和农民收入的提升。重点研发粮食深加工产品,丰富专用米、专用粉、专用油、功能性淀粉糖、功能性蛋白等食品种类,同时在保健、化工、医药等领域提供有效产品,以加快弥补产业短板,降低对外部进口的依赖。推动纤维素等非粮乙醇燃料的发展;在确保粮食供应与质量安全的基础上,重点解决粮食霉变、重金属含量超标以及储存期限过长等问题,合理推进粮食乙醇燃料的适度发展,推广车用乙醇汽油的使用,积极探索淀粉基生物塑料和生物降解材料的试点示范项目,加速处理政策性粮食库存。同时,支持各地制定有利于粮食精深加工转化的政策,推动玉米深加工业的持续稳定发展。加强食品在质量、安全、环保、能耗以及安全生产等方面的规范与限制,推动粮食加工企业增强技术革新,迫使低效的加工能力逐步淘汰。(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等机构共同负责)
(十五)对粮食仓储设施资源进行整体规划与有效运用。采取参股、控股、融资等多种途径,增强国有资本的作用,拓宽粮食仓储服务的领域。拓宽我国粮食企业仓储设施的多重用途,旨在为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及农户提供粮食产后服务,同时向加工企业供应仓储保管支持,满足期货市场的交割需求,助力“互联网+粮食”经营模式的交割仓服务,并保障城乡居民的粮食配送服务。此项工作由国家粮食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证监会等机构共同负责。
五、强化粮食科技创新和人才支撑
(十六)加速推进粮食科技领域的创新突破。促进创新资源向企业集中,迅速培养一批在市场竞争中具备优势的创新型粮食行业领军企业,并指导企业增加研发资金投入及积极开展创新实践。激励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与企业在共同设立研发基金、实验室、成果推广工作站等多种形式下,集中力量满足企业的科技创新需求。增强对营养健康、食品质量安全、粮食节约与损耗减少、加工技术提升、现代物流体系以及“智慧粮食”等关键领域的科研投入,促进信息、生物、新材料等前沿技术在粮食行业的应用推广,深化国内外粮食质量检测技术标准的对比研究,以及不合格粮食处理技术的探索,同时开展进出口粮食检验检疫的技术性贸易措施和相关研究工作。(科技部、质检总局、自然科学基金会、国家粮食局等负责)
(十七)加速推进科技成就的应用与传播。全力推进“科技强粮”计划,构建粮食产业科技成果转化信息交流平台,定时公布粮食领域的科技成就,推动科技成就、科技人才、科研机构与企业之间的紧密合作,助力科技成果向产业转化。国家工程实验室和重点实验室在粮食领域的成果应得到广泛推广和示范,同时,应增强粮食科技集成示范基地、科技协同创新平台以及技术创新联合体的建设规模,积极推动科技资源的开放与共享。(由科技部、国家粮食局等单位共同负责)
(十八)致力于推动粮油机械制造业的自主研发。深入实施“中国制造2025”战略,培育高效节能的成套粮油加工设备。增强关键粮油机械和仪器设备的制造能力及自主创新能力,同时提升粮食品质和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技术的水平。积极引入智能机器人和物联网技术,开展粮食智能工厂、智能仓储、智能烘干等领域的应用示范。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粮食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农业部等相关部门共同承担。
完善人才保障体系,推进“人才兴粮”项目,深化人才发展制度的改革,充分调动人才的创新和创造潜能。鼓励企业积极与科研机构和高校建立紧密合作关系,创新人才吸纳策略,构建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舞台,选拔和培育一批粮食产业技术领域的专家,吸引和集结一批高水平的领军人才及创新团队,为粮食产业提供有力支持。推动粮食领域的高等教育与职业教育发展,鼓励高校及职业学校设立粮食产业相关学科与课程,优化政府、企业、学校、用户共同参与的培养模式,加速造就行业急需的应用型人才。强化职业技能的培训工作,组织职业技能竞赛,培养粮食行业的能工巧匠,提高粮食行业从业人员的技能水准。(由国家粮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等部门共同负责)
六、夯实粮食产业发展基础
构建粮食产后服务系统。为响应粮食收储体制的改革以及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需求,整合仓储设施资源,打造一批专业化和市场化的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向农户提供包括代清理、代干燥、代储存、代加工和代销售在内的“五代”服务,推动农户科学储粮的实践,助力粮食品质提升和减少损耗,同时增加农民收入。(财政部、国家粮食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机构负责)
(二十一)推进粮食流通体系现代化。强化粮食物流基础设施及应急保障体系的建设,优化物流节点配置,改善物流通道结构。推动铁路货运列车的发展,以降低整个产业链的物流费用。倡导产销区域内的企业通过合资、并购等手段建立联合体,提升粮食物流的组织化程度。加速粮食物流与信息技术的融合,推动粮食物流信息的共享,增强物流运作效率。促进粮食流通标准化进程,普及原粮运输的“四散化”模式,包括散装储存、运输、装载和卸载,以及集装化和标准化技术,同时推广成品粮物流托盘等标准化装载工具的循环利用,以此提升粮食物流领域上下游的设施设备与包装的标准化程度。此外,加强进口粮食指定口岸和港口的防疫能力建设。国家发改委、国家粮食局、交通运输部、商务部、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以及中国铁路总公司等机构共同承担。
加强粮食质量安全体系的完善。推动粮食质量检验机构的设立,构建以省级机构为支柱、市级机构为辅助、县级机构为基础的公共粮食质量检验监测网络。加紧制定和修订优质、特色粮油产品的标准以及相应的检测方法标准。实施全国性的粮食收获质量调研、品质状况预报以及安全风险监控,强化对进口粮食的质量安全监管力度,并构建进口粮食疫情监控与联合防控体系。构建起涵盖从生产源头至消费者餐桌的粮食质量安全追踪系统和平台,同时进一步完善质量安全监管的联动协作体系,强化对粮食种植、采购、仓储、销售以及食品生产和经营环节的监管力度,严格杜绝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市场或被用于食品加工。增强边境风险防控与实际监管能力,深入展开农产品走私的综合治理,并开展针对性的打击行动。国家粮食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农业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等机构承担相应职责。
七、完善保障措施
增强财政税收的扶持作用。充分运用现有的资金途径,助力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国家现代化粮食产业示范园区(基地)的建设以及粮食产业的升级转型。整合运用商品粮大省的奖励资金、产粮产油大县的奖励资金、粮食风险基金等多种资源,共同推动粮食产业的进步。充分调动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主动引导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增加对粮食产业的投入力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购买仓储和烘干设备时,依据相关规定,能够获得农机具购置补贴。同时,粮食加工企业在进行农产品初级加工的过程中,其所得将按照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并且国家还简化了增值税税率的相关政策。这些政策的实施和执行,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税务总局、国家粮食局等部门共同负责。
完善金融保险扶持措施,扩大企业资金获取途径,确保粮食从收购、加工、储存到物流等各个环节都能享受到多样化的金融服务。政策性和商业性金融机构需根据自身职责和业务领域,在确保风险可控的基础上,增强对粮食产业和农业产业化领域内关键企业的贷款扶持力度。同时,构建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提供融资担保,以减轻银行信贷的风险。鼓励粮食企业运用短期融资券等债务融资手段获取资金,同时助力符合条件的粮食企业实现上市融资,或选择在新三板挂牌,亦或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以及参与并购重组等活动。此外,还指导粮食企业妥善运用农产品期货市场来有效控制价格波动风险。在确保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的基础上,应大力推动企业厂房抵押以及存单、订单、应收账款质押等融资活动的开展,并探索“信贷与保险相结合”以及产业链金融等多元化服务模式。同时,应激励并支持保险公司为粮食企业从事国际贸易及“走出去”战略提供必要的保险保障。此项工作由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财政部、商务部、国家粮食局、农业发展银行等相关部门共同负责。
在执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需统筹安排并重点扶持粮食产业发展的关键项目用地。同时,鼓励并加速国有粮食企业依照法律法规将划拨用地转换为出让用地,以此提升企业的融资能力。对于完成改制重组的粮食企业,它们将有权依法处理土地资产,并将这些资产用于企业的改革与发展,以及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确保粮食初级加工所使用的电力按照农业生产的电价政策执行,相关责任由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等单位共同承担。
地方政府需强化组织管理,对粮食产业经济成长给予充分关注,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制定出推动当地粮食产业经济增长的具体措施、计划或策略,并强化整体协调,清晰划分责任。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中,提高粮食产业经济增长成果的比重。同时,需与精准扶贫、脱贫目标相结合,大力推动粮食产业扶贫工作。粮食部门承担着协调和推动粮食产业发展的重任,致力于产业园区的建设,并加强了对粮食产业经济运行的监控。与此同时,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需加强对于关键政策、重要工程以及重大项目的扶持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功能,以此吸引更多社会资本投入到粮食产业领域。各相关部门需依照各自职责,迅速健全相关配套政策和部门间的协作体系,同时充分调动粮食及关联行业协会在制定标准、提供信息、培养人才、完善机制等方面的积极性,共同促进粮食产业经济的繁荣发展。涉及省级政府、国家发改委、国家粮食局、财政部、农业部、国务院扶贫办等部门。
国务院办公厅
2017年9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