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期,杭州市临安区政府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农业产业高水平发展的实施方案》(编号临政函〔2022〕38号),并正式推出了新的农业产业支持措施。本轮支持措施涵盖八大类别,共计二十七项具体举措,这些内容不仅包括我区特色农业产业和农产品加工业,还涉及民宿经营、品牌推广以及生态农业等多个乡村产业领域,从而为临安区现代农业的全面提升和持续发展打下坚实的政策保障。
一、提升传统特色产业

实施粮油规模化种植,遵循年度粮食生产的相关政策,依据实际种植的面积提供相应的补贴。对于年复种面积超过50亩的稻麦,将根据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亩320元的补贴;至于冬闲水田种植第二季水稻、旱地种植一季旱粮或“三园”地间作套种同一旱粮作物,若种植面积超过50亩,也将根据实际面积给予每亩230元的补贴;而对于油菜种植面积超过50亩的,同样按照实际面积,每亩补贴320元。加大耕地地力扶持力度,实施普遍性补贴政策,补贴数额依据资金总额及耕地面积的具体情况来设定。
“菜篮子”工程实施中,要求蔬菜种植基地面积连片超过30亩。蔬菜育苗中心具备一次性培育30万株蔬菜苗的能力,而食用菌种植场年产量达到30万袋或30万平方尺。对于此类农田基础设施工程,补助金额不超过总投资的70%;对于标准大棚和喷滴灌系统,补助上限为总投资的60%;至于其他配套项目和建设工程,补助金额则不超过总投资的50%。在“秋淡”等季节,负责紧急叶菜种植的“菜篮子”基地,将根据核定的种植面积,每亩获得500元的补贴。
3.茶产业高质量发展。设立专项资金以推动茶产业向高质量方向发展,对新建的良种茶园提供每亩1500元的补助,对生态茶园的改造与培育给予每亩500元的补助,但总额上限为50万元;对于标准化茶厂的建设,补助金额不超过总投资额的50%,且最高补助金额为100万元;同时,支持茶叶品牌的数字化管理系统建设,策划并实施品牌营销的整体方案,举办茶文化节、展销推介等活动以提升品牌知名度。我们致力于推动茶叶特色村落、特色茶庄、茶文化体验场所以及茶叶销售网点的建设。同时,我们将实施天目茶种质资源的保护工作,以及茶叶新产品的研发、新工艺的探索和新科技的应用示范,对每项资助的金额设定上限,不超过10万元。
4.畜牧业高质量发展。遵循《杭州市临安区畜牧产业项目建设指南(2022年—2024年)》的执行要求,推动特色产业升级、规模养殖场改造升级、未来牧场建设、养殖场粪便污染处理、智能环境控制示范基地建设、农牧业循环体系构建、无害化处理能力提升改造等畜牧产业高质量项目的发展;联合兽医实验室创建将获得最高200万元的补助;异地利用沼液可享受每吨15元的运维补贴;种畜禽场创建可获得15至30万元的奖励;产学研联合示范基地创建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区域性动物运输车辆清洗消毒中心的建设奖励最高可达50万元;特色农业服务组织建设奖励为15万元;畜牧技术推广项目每个可获得5至20万元的奖补。
生态综合种养项目,对面积超过30亩的多功能稻田综合种养模式,每亩给予1500元补贴;在水产养殖尾水治理方面,采用“三池二坝”模式的,每个项目可获3万元补贴,而采用生态型集中处理模式的,每个项目可获2万元补贴;对于水产设施化养殖的发展,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投资额的60%。
积极推动特色农业基地的构建,倡导设立现代化的农业园区,建设农业生产基地,推进设施农业和数字农业的进步。鼓励打造山核桃、竹笋、水果、中草药等产业基地,对于当年列入建设规模的产业基地,设施农业的补贴上限为每亩5万元,农林基础设施建设的补贴上限为每亩2000元;若村集体将雷竹流转10年以上且连片面积超过20亩,每亩可获得800元的补贴;不断推动山核桃生态治理,依照《临安山核桃林地生态治理项目实施细则(试行)》执行,对于村集体将山核桃规模流转年限达20年以上且连片面积超过100亩的,每亩补贴900元;对于山核桃张网采收的连片面积超过100亩的,每亩补贴800元;对于通过验收的山核桃生态经营综合示范区,每亩补贴不超过2000元,单个示范区的最高补贴不超过150万元。
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强化绿色农田和高标准农田示范区的建设,实施粮食功能区和中低产田的改造,以及高标准农田建设,每亩补助金额不超过3000元;若配套实施高效节水灌溉措施,每亩补助将额外增加1000元。此外,针对农田氮磷生态拦截沟渠,将投入50万元/千米的资金,并对每条沟渠的运维管护提供每年2万元的补助。对于在考核期内通过占补平衡补充耕地管理考核的,将每年获得旱地每亩500元的补助、水田每亩1000元的补助。至于新建的一般等级林道,补助金额上限为每公里6万元,而修复的一般等级林道,补助上限则为每公里3万元。
二、提高加工运销能力

积极推动农产品通过冷链系统进行储存和运输,同时支持农业大型企业进行农产品的深加工、产品包装、保鲜处理、冷藏运输、仓储管理以及质量检测等工作。对于超过3000平方米的新建厂房仓储设施,将提供每平方米100元的补贴,但总额上限为100万元;而对于投资额超过100万元且新购置农产品加工设备、冷链设备或现代新型成套农产品加工设备(不包括对原有设备的改造或升级)的农业规模企业,将根据审定的金额给予30%的补助,补助总额同样不超过150万元。增强对引领农业加工与销售领域企业的吸纳强度,同时推动农业领域有效投资的规模拓展。
三、促进三产融合升级

设立优质民宿项目。对于被评为省级银级、金级、白金级的优秀民宿,将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经济奖励;而对于那些被评为省级文化主题(非物质文化遗产)民宿的,将获得15万元的奖励。
推动生态经济建设。积极倡导休闲农业的拓展,并支持农业、文化、旅游的深度融合;对于被认定为省级“一村万树”示范的村庄,将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资金支持;同时,激励各地开展森林系列创建活动,对于成功创建国家级或省级的生态文化基地、森林康养基地、森林人家、森林氧吧等,将分别提供一次性5万元(国家级)和3万元(省级)的补助。
四、鼓励农业创业创新

推广农业技术,扶持农业科技企业成长,精心打造“院所+”模式,积极推动高校农业科研项目实现产业化。鼓励农业制度革新,强化科研成就的应用推广,助力新型农业经营模式科研基地的创建,针对雷竹等创新模式基地,面积超过20亩的,每亩给予5000元补贴,总额上限为20万元;对于通过省级或市级高产绿色示范方验收的农业主体,奖励6万元;而对于通过区级高产绿色示范方验收的农业主体,则奖励3万元。
农村地区积极培育各类实用型人才,严格遵循《关于深入实施“两进两回”战略,促进乡村产业人才振兴的意见》的相关要求,着力发展新型农业人才,并给予农创园建设以大力支持。
实施种子种苗项目工程,支持关键种子种苗的培育、地方特色种质资源的保护、新培育品种的试验与推广、知识产权成果的转化以及品种的审定等工作。对于水稻杂交稻良种的购买,政府提供的补贴金额不少于每公斤20元。
五、推进农业品牌建设

推动品牌塑造及商品推广工作。积极助力“天目山宝”这一农产品区域公共品牌的打造,严格遵循《临安区“天目山宝”农产品区域公共品牌建设方案(2021-2023年)》的规定。对于成功获得国家级、省级政府或相关部门认定的“天目山宝”系列优质农产品企业,将分别给予100万元和20万元的奖励。对参与“天目山宝”品牌推广的企业,若其年销售额达到或超过1000万元,且产品带有“天目山宝”商标,或年销售额达到或超过200万元,且产品为“天目山宝”自产,对其超出部分将给予10%的奖励,但奖励总额上限为30万元。
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需推进追溯体系和检测体系建设,同时进行农业标准化生产的绩效评估以及生产主体信用体系的构建。此外,强化基层网格化监管,组建网格员队伍,并致力于推动农业生产的标准化和绿色品质农业的发展。对那些成功构建并高效运用农产品快速检测体系的相关主体,将给予一万元资金支持;同样,对于完成追溯体系建设并有效运用的主体,也将获得一万元补助;对于那些全年快速检测次数超过2000次、合格证打印量超过1万份的主体,将奖励一万元。至于获得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的,每个将获得十万元的补助。对于新申报或更换证书的无公害农产品,每个将获得五千元的补助。对于新申请或续期认证的绿色食品,将提供每项1.5至3万元的补贴。同样,对于新申请或连续三年更换认证标志的有机食品,认证费用也将获得1.5至3万元的补助(但需注意,绿色品质农业的单一主体每年获得的奖补总额不得超过10万元)。此外,我们积极倡导建立“兽药减量化”和“饲料环保化”的试点项目,并强化对畜禽屠宰企业进行违禁药物自我检测的规范化管理。
农业企业进行提升改造,强化农业领域的投资吸引,鼓励设立国家级、省级的农业(林业)龙头企业、示范型农民合作社、家庭农(林)场以及示范园区(场、点)。临安地区特色农产品企业一旦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或市级农业(林业)龙头企业,将一次性获得100万元、50万元或10万元的奖励;对于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示范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以及现代林场,也将分别一次性获得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而对于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农业(林业、渔业、畜牧、农机)示范园区、基地或点,则将分别一次性获得10万元或5万元的奖励。扶持并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壮大,对于新设立的符合区级规范化标准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若其当年基础设施和设备投资超过10万元,将根据审定的投资金额提供不超过50%的补贴,但补贴总额最高限定为10万元。
六、提升农业装备水平

农业领域实施“机器替代人力”策略。启动“机械强化农业”项目,积极推动农业实现“机器换人”。当年购置的农机装备,若符合补贴机具种类范围要求,将获得不超过购置金额70%的补贴;同时,鼓励引进和试验新型适用的农机装备,对于首次引进且单价超过5万元的农机装备,补贴同样可达购置金额的70%,但最高补助金额为30万元;此外,对于在区内报备并开展水稻机械化插秧作业的社会化服务组织,且作业面积超过50亩的,每亩将补贴40元;对于投资建设纳入粮油和特色主导产业整体规划布局的农机服务中心,以及当年农机装备和基础性配套设施投入超过100万元的农业主体,补助金额不超过审定金额的50%,其中全程机械化服务中心最高补助可达500万元,育秧(苗)、烘干、加工等重点环节服务中心最高补助150万元;支持全程机械化应用基地和农机创新试验基地的建设,对于当年农机装备和基础性配套设施投入超过50万元的农业主体,补助金额不超过审定金额的50%,最高补助200万元;同时,鼓励农业特色产业“机器换人”示范基地的建设,对于当年农机装备和基础性配套设施投入超过20万元的农业主体,补助金额不超过审定金额的50%,最高补助30万元。
对农业和林业生态系统进行监测,综合协调包括种子种苗管理、耕地质量维护(防止土壤污染)、养殖种植基地的监控、农林资源保护、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农林作物病虫害的防治、动植物疫情的防控、农产品生产与价格监控、以及农林业气象条件等多方面的监测点构建,并按照不同等级对监测资金进行补贴。
七、发展绿色生态农业

减少肥药使用量并实施统一防治管理。积极倡导绿色肥料种植以及商品有机肥和生物有机肥的运用;普及土壤检测配比施肥技术,采用配方肥料、缓释或控释肥料、水溶性肥料等新型肥料,以及有机无机复合肥料等。对于使用有机肥料的,政府将提供每吨300元的补贴;至于配方肥(包括缓释或控释肥),补贴金额不超过每吨800元;同时,我们还将不断推动农作物的统一防治、农药使用量的减少以及绿色防控技术的应用。对于在区内经过备案,积极参与农作物统一防治的示范性社会服务组织,政府将根据作业面积给予补贴,补贴上限为每亩20元。
20.农业资源化利用。对推进沼液异地利用等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给予支持,对畜禽养殖及农林废弃物资源利用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投入,补助金额根据核定的投资额确定,最高可达50%,总额上限为200万元;对于循环利用畜牧、山核桃、竹笋等农业废弃物生产有机肥的企业,若新建生产设施,则补助金额为核定投资额的30%,最高补助金额为500万元。
本区对农药废弃包装物,包括瓶子与袋子,实施按规格的回收补助,具体补助标准为回收金额的25%。对于废弃农膜和肥料包装物的分类回收,每公斤将获得1元的补助,镇(街道)回收点的费用则按照回收金额的30%给予补助。而归集企业和其手续费、处置费,将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来确定。
生态资源保护方面,中幼林抚育、珍贵树种及大径材培育将获得每亩600元的补助;美丽生态廊道(即美丽林相)同样享受每亩600元的补助;新造林项目每亩补助2000元,而珍贵彩色示范林则可获每亩2万元的资助;至于古树名木的保护,最高补助可达每株2万元。此外,我们还支持森林古道的保护与修复工作。
八、落实农业保障措施

实施《土地(耕地)经营权适度规模流转奖补及贷款贴息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于经营主体,若其累计流转土地面积超过200亩,且当年通过农村产权交易平台新增流转面积达到50亩以上,可获得的补助最高为6万元。而对于那些虽未通过农村产权交易平台流转,但流转面积达到上述标准的,补助金额最高为3万元。对那些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流转的累计面积超过村耕地总面积一半,并且当年新增流转土地面积达到100亩及以上的,一次性补助金额最高为8万元。而对于当年通过农村产权交易平台进行交易,流转面积超过100亩的,补助金额则最高为3万元。
24.政策性农业保险。对于新推出的具有地方特色的保险产品,投保人需自行承担的保费比例最高为30%;在省级或更高行政级别的保险产品中,财政对保费的补贴比例具体如下:水稻保险为93%,小麦保险为93%,油菜保险为90%,大棚保险为70%,大棚蔬菜保险为70%,露地蔬菜保险为70%,生猪保险为85%,能繁母猪保险为90%,奶牛保险为85%,鸡保险为65%,鸭保险为65%,公益林火灾保险为100%,林木综合保险为75%,湖羊保险为70%,茶叶低温保险为80%,农村住房保险为70%;至于市级保险产品,财政补贴比例包括市级菜篮子基地叶菜价格指数保险为90%,杭州市政策性特色农业主体综合保险为80%;而地方特色保险产品的财政补贴比例则包括山核桃花期降水气象指数保险为70%,山核桃采收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于保单数量不超过5000份的,每份奖励20元,超过5000份的部分,每份奖励25元),以及野生动物致害政府救助责任保险为100%。
25.金融信贷支农。对于纳入监管的农业信贷担保项目,若贷款利率在当期一年期LPR基础上上调不超过100个基点,且担保费率不高于0.8%,则每年将对合作银行提供的农业信贷项目新增贷款额提供1%的补贴(补贴额度上限遵循《杭州市临安区基层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风险池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授信贷款额度),同时,根据《关于大力推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对担保机构也将提供相应的补助。
积极推动农业土地的利用。需按照上级文件的指导,规范管理现代农业用地、农业生产设施用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对于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如农业加工、农业园区等,在实施农旅融合发展的项目中,所需用于经营的土地,只要满足规划、卫生、健康以及生态保护等条件,就应确保其建设用地需求得到满足。
对于农业生产遭受不可抗力因素影响,造成严重损失和产量下降的情况,在获得区政府批准的前提下,将执行特定的救助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