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乌鲁木齐海关透露,自即日起,《乌鲁木齐海关助力中国(新疆)自贸试验区战略升级行动方案》正式发布。《方案》旨在促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与自贸试验区协同发展、促进国外优质商品顺利进入市场、拓展通关便利化措施等五大领域,明确了十八条旨在推动中国(新疆)自贸试验区战略升级的目标、实施策略和具体途径。
依据《措施》,乌鲁木齐海关将稳妥推进国外优质产品进入市场,加速将中亚国家众多优质农产品纳入总署批准的进口农产品目录;与兄弟海关携手,共同完成对巴基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哈萨克斯坦等四国共计21种拟出口至中国的中药材的风险评估、协议草拟以及政策阐释等工作,助力周边国家特色中药材进口规模的扩大。通过构建“一检、一运、一作业”的整车保税仓储“三个一”监管体系,并在铁公多式联运等领域提供支持,我们丰富了通关的便捷化措施;在加强海关技术支持能力上,我们推动了中国与中亚地区在检验检疫安全技术方面的合作与交流,并加速了“单一窗口”的优化和升级;此外,我们还将在区域内外保税维修、保税航油监管模式改革以及跨区域保税展示交易等方面展开工作,以促进新兴贸易形态的落地,并优化产业结构。
据相关消息,在2024年4月,海关总署颁布了《海关支持和促进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发展的若干措施》。为了不断推进和实施这一措施,乌鲁木齐海关专门研究并制定了《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海关监管方案》。
乌鲁木齐海关出台
支持中国(新疆)自贸试验区建设
战略提升措施
依据《国务院发布的中国(新疆)自贸试验区全面规划纲要》的相关要求,乌鲁木齐海关在五个关键领域推出了十八项扶持政策,旨在促进中国(新疆)自贸试验区的战略升级。这些措施的核心内容包括:

一、持续推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与自贸试验区统筹发展
积极开展基础性政策研究并做好相关储备工作。针对《海关支持和促进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发展的若干措施》以及《推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与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统筹发展若干措施》等相关文件,着力打造一个科学合理、运行流畅、协同高效的海关监管体系。同时,深入研究并制定《新疆自贸试验区海关监管制度创新工作规范》。迅速梳理自贸试验区内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所取得的创新经验和成效,并将这些成果向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进行推广。
(二)继续优化综合保税区跟踪问效机制。围绕2023年及2024年的综合保税区绩效评估任务,持续履行职责,依托可视化平台、金关二期等信息化工具,紧密围绕新绩效评估方案、综合保税区四类商品监管策略等政策变动,实行“数据驱动、指标导向、调研支撑、分析深化”的工作模式,依据监测频率,通过数据采集、云端指标构建、现场工作状况搜集与调研等多种手段进行监测和评估,从海关立场出发,提出4个综合保税区“1+X”发展策略,并完成分析报告、内部信息通报、献计献策等任务。

二、积极稳妥推动国外优质产品准入
(三)我们正稳妥地推进中亚国家优质农产品的相关工作。依照总署的部署,我们组织了关区内的业务专家和骨干力量,他们正积极地开展对中亚国家拟向我国出口的农产品进行风险评估、起草议定书以及政策解读等工作。同时,我们正努力加速将更多中亚国家的优质农产品纳入总署批准的进口农产品目录中;并且,我们正积极协助总署完成哈萨克斯坦甜菜粕、吉尔吉斯斯坦芸豆、洗净毛绒以及哈萨克斯坦工业用骨粒的检疫准入程序。
(四)支持扩大周边国家特色中药材进口。依照总署的工作部署,我们与相关海关携手,对巴基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哈萨克斯坦等四国的21种拟进口中药材进行了风险评估、协议草拟和政策阐释等工作。同时,我们助力巴基斯坦的辣椒、大腹皮、黑草种子、槟榔等药材被纳入总署批准的进口产品目录。此外,我们还根据总署的要求,对巴基斯坦的29种植物源性中药材的进口植物检疫要求协议(草案)进行了修订和优化,并提交总署审核。同时,我们持续关注双边协议的签署进程,并做好后续的各项准备工作。
(五)致力于拓宽自中亚及邻近国家高品质食品的进口渠道。对中亚五国、亚美尼亚等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国家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进行系统性跟踪研究,依照总署的工作部署,对哈萨克斯坦的禽肉、乌兹别克斯坦的水产品等中亚国家计划出口至我国的动植物源性食品进行体系评估、审查以及回顾性检查,以推动高品质食品进口来源的多元化以及品种的多样化。
(六)着手实施进口矿物产品的“保税混矿”项目。遵照总署的统一规划,稳妥地推动阿拉山口添马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开展铜精矿的“保税混矿”业务试点。同时,不断优化工作流程,强化“保税混矿”过程中的海关检验与监管,并指导口岸海关对试点业务现场实施有效监管。加强同地方之间的沟通与协作,共同构建监管合力,构建信息共享机制,以实现混矿业务的全面监管,确保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积极推动实施进口资源性商品的采信试点项目。对塔克什肯口岸从蒙古国进口的煤炭检验结果进行采信效果评估,并促进老爷庙口岸煤炭检验结果的第三方采信试点。努力拓展采信商品的覆盖范围,增强对采信商品的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并加强采信机构的监管以及采信报告的抽查工作。同时,鼓励更多国内外符合标准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加入采信机构名录。

三、丰富通关便利化手段
构建“单一检测、单次运输、综合作业”的整车保税仓储管理模式,简称“三个一”监管体系。实施落地商品汽车保税仓储的“三个一”监管策略,实现全流程单次运输、单次检验,以此解决进口商品汽车在保税仓储监管阶段频繁运输、申报程序复杂等现实问题,显著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持续改善营商环境,并积极促进平行进口汽车在霍尔果斯片区开展保税仓储业务。
(九)对互市贸易中进口的商品,实施分级的查验和分门别类的管理。促进全区互市区与指定区域之间的监管场所实现联动,对动植物类产品在指定区域进行检验,并进一步完善对边民互市进口商品的全过程分类监管制度。
(十)我们积极推动铁路与公路等多种运输方式的联合发展。与地方政府以及铁路等相关部门紧密协作,共同推进铁公联运模式的普及、业务指导以及运营情况的持续跟踪与评估。同时,我们与总署紧密配合,致力于多式联运系统的优化和升级,以确保铁公多式联运的稳定运行,并逐步将其推广至其他类型的进出口联运监管模式,从而夯实这一运输方式的基础。推动疆内主要城市进行综合运输枢纽的工程建设,助力铁路与公路联运货物通过“公路口岸与属地直达模式”的便捷化改革,从而有效提高铁路与公路联运货物在口岸的通行效率。
(十一)我们正努力促进中巴边境口岸农副产品快速通关“绿色通道”的开通。依照总署的统一安排,我们正积极与相关职能司局、巴基斯坦边境海关以及巴驻华大使馆等机构进行紧密联系与对接。通过这种合作,我们共同推进中巴边境口岸农副产品快速通关“绿色通道”的建设,并已取得实质性进展,旨在为双边贸易的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四、提升海关技术支撑能力
(十二)推进中国—中亚区域检验检疫安全技术合作与交流。关注国际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认证标准的变化动态,帮助进行法规与标准的对比分析、进出口商品的国家质量对比以及标准发展趋势分析,探究国内外标准的差异,加强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的评估,从而为推动我国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开放提供坚强保障;借助新疆的地域优势,根据总署的工作部署,积极投身于哈萨克斯坦禽肉、乌兹别克斯坦水产品等中亚国家拟对华出口食品的检验检疫要求谈判等活动,进一步深化食品安全领域的实际合作。
加快推进“单一窗口”的优化与升级进程。海关部门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全面深度融入新疆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地方特色应用项目的建设,对“自驾商品车直通应用系统”、“乌鲁木齐海关企业直通车服务平台”等五个具有地方特色的应用项目进行进一步的优化和升级。在跨境电商、边民互市等关键领域,持续加强各相关部门的协作,致力于开发并部署相关平台,增加三级节点,并持续优化新疆“单一窗口”的95198客服热线服务、操作培训、特色应用运维以及传输链路保障等工作。
十四、致力于提升铁路进出综合保税区的基础设施水平。通过智慧特殊监管区域场景链的构建,整合阿拉山口和霍尔果斯综合保税区的特色铁路直推入区模式,促进对金二系统新增铁路直通保税核注清单类型的深入研究,并推进虚拟卡口和查验预警模块的建设,从而巩固业务实施的基础,并改善进出区的流程。

五、支持新兴贸易业态落地,优化产业结构
(十五)力促区内区外保税维修业务繁荣。积极推动自贸试验区飞机保税维修项目实施,为新疆国际航空枢纽建设注入新的活力。同时,将符合新疆地方特色且符合法律法规的整车等商品纳入保税维修名录,并率先在具备条件且能承接项目的综合保税区开展工程机械设备保税维修工作。
推动保税航油监管模式的变革,实现保税航油与普通航油在同一仓库内储存。依据航空煤油品质相同、流向一致等特性,合规进行“两仓”功能的整合。取消燃料油的物理转仓作业,从而有效减少油罐成本,提高储罐使用效率,加快油品流通速度,增强供油效率。此外,为喀什徕宁国际机场和伊宁机场的保税航油加注业务创造了更为优越的落地条件。
(十七)我们鼓励保税培训以及数字服务新业态的成长。在确保符合国家相关安全规范的基础上,我们将在综合保税区内,借助区内优惠政策,推动数字、文化等领域的服务发展。同时,考虑到中亚与新疆在经贸和文化方面的独特性,我们将全面规划实训培训、实践实习以及展览展示等活动,以此增强“黄金通道”在经贸和技术交流方面的服务效能。
(十八)支持开展跨辖区保税展示交易。鼓励综合保税区内的企业尝试“保税展示与跨境电商”相结合的新模式,构建中亚、日韩、欧美等地特色商品的多向展示平台。依托新疆地域广阔、交通网络发达的优势,研究并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产品在海关辖区间联动协同的保税展示方式。首批支持和田市与喀什综合保税区联动,以推动文化艺术、数字出版、动漫游戏、艺术品交易等领域的业务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