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黄丽,佛山大学经济贸易学院教授;罗锋,佛山大学管理学院教授。
文章|《中国保险》2025年第2期

为了迎合民众对高品质农产品的购买欲望,打造一个多样化的食品供应网络,2023年最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确立了从源头着手、风险预防和全面监管的农产品质量管理三大基本原则。2024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践行大食物观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的意见》,强调在实施源头治理的过程中,既要严格管理,又要优化措施,全面加强对从生产、加工、运输、储存到终端销售等各环节的风险监管。构建农产品全流程风险监管体系,这需要政府多个部门的紧密合作,并且市场参与者的共同努力,只有这样,才能确保相关政策的实施达到预期效果。同时,如何创新并建立市场化的农产品全产业链风险管理体系,已经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指出,需积极研究责任保险及家庭财产保险的创新发展,以此助力形成风险防控的新安全体系,并为全面提升农产品全流程质量安全风险管理的创新性思维提供了新的发展方向。
创新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险的内在逻辑
借助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保险机制,构建起一个全方位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防控体系。
全流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范围广泛,从田间地头的种植(养殖)开始,到产品被收购、储存、运输,再到批发(零售)以及餐饮等环节,整个生产经营链条相当漫长。若在任何一个环节出现违规添加、混装污染等质量安全问题,都可能对消费者的食用安全造成影响。当前,我国政府监管部门在农产品质量监管方面,主要采取检测农产品的方式,一旦发现问题农产品,便借助农产品溯源体系进行逆向追踪,以明确食品安全问题的责任方,并依照法律法规进行相应的处罚。然而,对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事前预防,尤其是道德风险的防范,无论是在生产经营者还是政府工作人员层面,都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保险机构,作为关键的市场参与者及风险管理领域的专业机构,能够充当政府高效整合市场资源的得力伙伴,并在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以及消费等各个环节,实施质量风险的预防、损失降低以及后续的赔偿等职能。
近年来,保险行业在探索构建“保防救赔”一体化服务体系方面取得了创新进展,经营理念也在逐步向“经济补偿、防灾减损、拓展服务领域”的方向演变。换言之,过去在风险损失发生后进行保险赔偿并非现代保险的终极目标,保险业的经营核心应放在如何通过事前的风险预防服务来降低或避免风险损失的发生。在实施农产品安全质量责任险的过程中,保险机构全面负责从种植、生产到销售的全产业链质量安全生产保障,这无疑赋予了他们巨大的内在驱动力,促使他们致力于降低质量安全风险。他们通过提供一系列服务,将部分保险费用转化为服务费用,从而有效提升企业的经营收益。生产端保险服务旨在降低投保人因自然和道德风险引起的农药、兽药、重金属等化学物质残留的风险;在加工和运输环节,保险着重于预防经营者因操作不当导致的细菌和添加剂含量超标等风险;至于销售环节,保险的主要任务是减少销售方因“以次充好”或“过期销售”等欺诈行为带来的风险,同时还能防止消费者不合理索赔的道德风险,以保障销售方的合法权益。依托于农产品安全质量保险的品种创新,在全程追溯系统的有力支持下,保险公司将主动联合各领域的经营主体,共同开展防灾减灾服务,致力于构建一个旨在预防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的生态系统。
2.助力提升涉农企业核心竞争力,淘汰劣质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
品牌塑造是企业发展战略的关键环节,其目的是打造企业独有的形象和强大的竞争实力。伴随着乡村振兴战略和农业强国战略的深入推进,我国各地农业品牌如同春雨后的竹笋一般层出不穷,农产品的“三品一标”影响力也在稳步增强。然而,随着农产品品牌价值的提升和网上购物的广泛流行,一方面,知名农产品品牌遭遇侵权的情况愈发频繁,农业产区中“跟风”“冒用名牌”的现象急剧增加,严重扰乱了农产品品牌市场秩序,阻碍了农业的健康发展;另一方面,那些由小品牌或小农户生产的优质农产品却缺少销售途径,其市场价格往往难以覆盖其成本。因此,农产品市场迫切需要公信力强的机构来协助消费者识别“优劣真伪”。2024年10月29日,《新华每日电讯》刊发了一篇题为《“五常大米”遍地开花?农产品借名牌现象亟需打击假冒》的评论,该评论深刻揭示了这一市场困境。
推广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险有助于农业企业构建核心竞争力。首先,它为企业成为知名农产品生产与销售品牌提供了规避侵权风险和损失的有效途径。其次,这种保险机制有助于企业转移潜在的风险。具体而言,依据车辆第三方责任险的运作机制,一旦承保的农业企业遭受侵权并完成损失评估,保险公司将依据合同条款迅速展开赔付。在此过程中,保险公司同时获得投保企业的追偿权,自动成为受侵权企业的法定代理人,依法依规运用专业手段,对侵权行为人进行刑事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的追究。这一机制经过广泛传播,并在公众中形成了一定的认知后,对侵犯版权的企业将带来明显的威慑作用,从而有效降低它们的道德风险。另一方面,对于规模较小的农户来说,在投保了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险之后,只要严格遵循质量承诺进行生产活动,不仅能够提高他们在农产品市场的信誉评级,而且还能依照合同规定获得保险机构提供的各项质量管理服务。这些服务涵盖了但不限于融资支持(如利用保单进行质押贷款)、技术援助、生产资料的采购信息(包括安全农业投入品、农具、种子、饲料、化肥等)以及销售渠道的信息等。换言之,保险公司能够作为构建小农户生产性社会化服务体系所需市场信息的主要提供者之一。
创新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险的实践难点
1.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溯源体系建设等尚不健全
农业生产经营的准则为质量标准,该标准充当着引导农业从业者开展日常经营活动的参考;同时,溯源体系作为一种事先发现并识别问题农产品、以及在质量安全事件发生后实施责任追究的得力手段。我国已初步构建起涵盖国家、地方、行业和企业标准的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同时,重要农产品全产业链标准化试点项目、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机制、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协作管理等方面的工作也在不断推进和建设中。然而,各类农产品在生产经营上展现出明显的差异化特点,要全面优化各细分农产品产业链各环节的具体规范,实属一大挑战。尤其是构建一个与现时农业市场环境和技术水平相匹配,涵盖安全、绿色、优质、营养等多层次的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需多方共同努力探索。此外,标准体系与全产业链溯源以及相关配套管理机制的深度融合机制,也尚待进一步完善,比如国家级溯源平台与地方溯源平台的互联互通、农产品认证等方面。
保险行业的产品创新与服务能力增强,迫切需要吸纳众多具备高素质的专业人才。
保险机构需加强针对农业全产业链的风险管理服务能力,特别是提升产品开发与定价水平。这要求保险机构对农业生产经营过程中遭遇的自然灾害、市场波动、技术挑战和道德风险进行全面分析,以确保能够创新并优化农产品安全质量责任险的相关产品。保险机构在提升防灾减损服务能力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此,必须对各类农产品进行分类,并分别构建相应的风险预防和应急响应体系。然而,这一体系的构建并非仅凭保险机构单方面的努力即可实现,它还需保险机构与科技公司、专业数据企业、农产品产业链上的企业以及政府部门共同协作。通过这种全方位的合作,有助于被保险者有效预防质量安全风险,并在责任事故发生后最大限度地减轻损失。第三,加强保险公司的现场勘查和赔偿确定能力。一旦农产品安全责任事故发生,保险公司必须迅速启动勘查和赔偿流程,确保及时支付保险赔偿金。第四,提升保险公司的法律服务能力。在第三者责任这一环节,保险公司不仅要承担先行支付保险赔偿金并取得代位求偿权的责任,还需熟悉相关法律条文或与法律机构携手合作,向第三方追讨赔偿款项;同时,还需协助受侵害的农业企业恢复声誉,降低损失。此类创新服务能力的关键在于提供综合型高素质的专业人才,然而,目前市场上人才短缺问题严重。
3.公众对农产品质量品质和保险减灾防损的认知度较低
目前,民众对于农产品的质量与品质有所了解,但这种了解尚不深入。他们主要依据口感、外观和色泽等表面特征进行评价,而对于产品的内在营养成分和安全属性则知之甚少。大多数人对无公害、绿色和有机等概念感到困惑,并且缺乏获取农产品品质信息的可靠途径。居民对于高品质农产品的判断主要基于亲朋好友的推荐以及个人的实践经验,普遍认为自家养殖或种植的农产品即为优质(基本未考虑土壤、环境、技术等因素),对品牌农产品的信息及宣传内容持怀疑态度。此外,居民对保险作用的认知主要限于传统的经济补偿功能,对于保险在防灾减灾方面的事前服务作用了解不足。在农业保险创新的多个地区实践中,即便政府监管部门监管农业保险的重点主要落在赔付比例、保险机构的偿付能力以及道德风险等方面,但对于如何拓展保险服务、将部分保险费用转化为服务费用这一理论层面的认识还不够深入。此外,政府部门实施的轮岗制度也进一步增加了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险创新过程中多部门之间对接与协调的复杂性。
政策建议
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险的创新在打造多样化的食品供应体系、满足公众对高品质农产品的追求、增强农业核心企业的竞争力以及维护农业产业链的安全等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具有显著的外部经济效应,理应被归类为准公共产品,并需政府加强引导、提高财政补贴的撬动作用以及完善相关配套的体制机制,这对于激活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险市场极为关键。
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及溯源体系建设的深入发展为基础,着力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险领域的创新工作。
构建健全的农产品质量规范与追溯系统,是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险机制创新的核心要素。各地需在借鉴先前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及溯源体系建设的试点经验后,着力推动保险公司投身于该体系的建设,确保保险公司能充分利用这两大体系,从而在有效识别及降低被保险人的道德风险的同时,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险费率的制定精确度,并确保保险业务的长期稳定运行。在保险机构参与构建标准体系和溯源体系的过程中,政府通过财政补贴措施,促使保险机构在政府引导下,负责牵头设立一个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防控平台。该平台由包括学术界、不同层级的政府部门、行业组织、技术企业、农业经营实体以及相关产业链上的各方主体共同参与。同时,平台将借鉴工业互联网的建设理念,确保信息交流渠道的畅通无阻。
构建数字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险服务运营平台,并供应个性化的防灾减灾信息咨询服务。
农产品安全质量保险创新的焦点在于全面覆盖从生产源头至消费者餐桌的防灾减灾以及质量检测服务,仅凭单一保险公司的力量,不仅成本高昂,且在短期内难以达成目标,还可能引发重复建设的风险。因此,迫切需要政府部门,尤其是基层政府部门,牵头组建一个多方协作的服务机构,以实现资源的有效共享。自2015年起,浙江省宁波市设立了宁波市公众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运营服务中心,该中心在品质保障、溯源保障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险+服务”的联动模式上,已在全国范围内处于领先地位;至2024年12月,安徽保险防灾减损科创中心宣告成立;同时,广东省农业农村厅提出了农业保险“保防救赔”一体化服务的创新理念,并指导各市(县)推进服务基地的创新工作,诸如佛山市的人保财险、太平洋财险和中华财险等机构,在佛山市各区农业农村局的指导下,已在各区域建立了农业保险“保防救赔”一体化服务基地。建议参考各地区的成功做法,设立以市级为组织架构的保险机构联合体,打造市场化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险运营中心,并汇聚包括5G通信运营商在内的各类新型基础设施资源,向有需要的各方主体提供量身定制的防灾减灾信息服务。
加大力度宣传强化保险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中的作用,努力提高社会各界对此的认知水平。
当前,为全面执行党中央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产出来”“管出来”以及“四个最严”等关键指导精神,各地市、区(县)的农业农村部门正积极增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治理的宣传推广,并推动食品安全信用体系的构建,旨在提高全社会对农产品安全的关注和参与度,进而促进形成全社会共同治理和共享成果的良好局面。然而,关于运用保险手段来预防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的理论与实际应用的宣传相对较少,鉴于此,我们建议政府部门应当深入展开对保险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防控方面的专项研究,并与保险公司紧密合作,大力推广相关宣传,以提高公众对保险在风险管理方面作用的认识,尤其是对防灾减灾等潜在服务的了解,进而营造一个有利于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险创新发展的市场环境。
推动人才培养模式的革新,迅速满足保险机构对于专业化和高素养服务人员的迫切需求。
为了满足保险机构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防灾减损服务所需的专业化、高素质服务人员,同时缩短培训周期和降低培训费用,一个切实可行的方案是以地市为单元,整合相关资源,并创新性地构建定制化的人才培养模式。政府金融服务部门担任主导,引领保险行业发布对专业人才的需求信息,同时与当地保险行业协会及高等院校紧密合作,共同探讨并确立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理领域的专业人才培养规范。接着,在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的积极推动下,与高等院校及保险机构携手合作,依据保险机构的具体需求进行分类,实施个性化的培训项目。最终,将培训合格的学员有针对性地推荐至保险机构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