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于北京9月30日发布消息,指出免税购物在促进消费回流和推动消费增长方面扮演着关键角色。为了对市内免税商店的海关监管进行规范化,海关总署近期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市内免税商店监管办法》。该办法预定自2024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所谓的市内免税商店,系指那些由国务院授权批准,依照相关法规在市区内设立,专门向即将离境的游客提供免税商品销售的店铺。
该办法分为五章,共计二十一条,其中着重阐述了海关在监管市内免税商店运作、免税商品(包括退税的国产商品)销售以及商品提离等环节所承担的具体职责和监管界限。
依据相关规定,国内商品若欲进入市内免税店销售,则等同于出口行为,并且必须满足我国对出口商品管制以及免税店运营中涉及退税的国产商品等相关规定。
免税品销售的规定如下:对于出境旅客而言,在市内的免税店选购免税商品时,并未设定购物金额的上限。然而,这些商品的数量需遵守旅客携带行李进出境的规定,即以自用和合理数量为标准。
购物者在购买免税商品后,须一次性将商品带出境外,不得在市区内的免税店购买或预订,然后将商品寄存于口岸,并在入境时提取。若购物者将已购买的免税商品再次带入境内,海关将依照入境物品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依法征收或免征关税。
旅客若在购买免税商品后更改航班(航次),相关规定如下:若更改后的离境时间在原购买免税商品之日起60天(含)内,市内免税店可为其办理延期提货的相关手续;若超出了规定的时限,市内免税店则需为其办理退货手续。此外,若旅客在购买免税商品后取消了出境行程,市内免税店同样需为其办理退货手续。
旅客提货后,想要退换货如何处理?
依据相关规定,顾客在提取货物后若需退货,市区内的免税店需重新执行退货免税商品的入库程序。若顾客需要更换商品,免税店必须保证退回的商品与需更换的商品在名称、货号、规格型号等方面完全相符。
海关警示:若有人通过他人之手,滥用免税购买资格,以获取非法收益,或市内免税店存在违规海关监管规定或走私行为,海关将根据相关法规进行处置;若行为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