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政府就深入推进供销合作社全面改革,以促进农业强省战略的实施,提出了一系列指导意见。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及航空港区管委会,以及省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
为深入推进供销合作社的综合体制改革,充分发挥其独有的优势和显著作用,助力农业强省目标的实现,根据本省的具体情况,特提出以下建议,望予以严格执行并全面实施。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执行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严格遵守国家领导人关于供销合作社工作的核心指示及对河南工作的深刻阐述,紧密围绕“四高四争先”战略布局,深入推进供销合作社的综合改革。我们旨在使供销合作社在农资流通的主渠道、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国家队、农产品销售的大平台、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生力军等方面发挥更为关键的作用,不断构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和推动现代农业发展的综合性平台,成为党和政府与农民群众紧密联系的桥梁和纽带,为促进乡村全面振兴和加快农业强省建设贡献更多力量。在3至5年的努力下,全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机关将主导构建更加完善的行业指导体系,同时社有企业也将支撑起更加健全的经营服务体系;农资保障供应的作用将更加突出,农业社会化的服务能力将稳步提升;重要农产品的应急保障体系将基本建立,再生资源回收与利用的网络也将逐步完善。
二、发挥农资流通主渠道作用,全力服务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加强农业物资供应保障体系。推动供销社构建覆盖区域的农资仓储与配送基地、县级仓储配送中心,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列入地方重点建设项目目录,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提供相应扶持。加速推进周口和驻马店市农资仓储中心库的建设,同时在南阳、漯河、新乡、商丘市设立农资仓储省级库,全省供销系统计划新建和升级100个农资配送中心。目标是到2030年,构建起“2+4+N”的国家战略性农资(储备)应急保障体系,并实现农资配送服务在1小时内的覆盖范围。
强化龙头企业的服务引领作用。充分利用供销合作社在渠道、资源、技术等方面的优势,整合系统内部资源,促进渠道、业务、服务的深入基层,构建起“省级龙头企业主导、市级县级运作公司协同、县乡村级为农服务经营网点遍布”的现代化经营服务网络体系。各级供销合作社需通过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信息互通等方式,实现强强联合,培育和壮大一批农业资材领域的龙头企业,共同打造现代农业服务生态圈。至2030年,全省供销系统将着力培养出十个具有区域影响力的农资龙头企业,同时构建五个在产业规模和带动能力上均位居全省前茅的农业综合服务平台,进一步凸显农资流通的主渠道优势。
积极促进农业投入品技术革新,激励农业投入品经营单位进行研发、接受及实施先进的适用技术,增强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合作关系,共同打造现代化的农业投入品研发中心、可生物降解农膜研发中心以及现代农业科技创新园区。同时,加速推进智能化农业投入品平台的建设,构建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数字化服务系统。依托供销合作社,农服务中心新建了若干庄稼医院,预计到2030年,全省供销系统将拥有500家具备常年服务能力的庄稼医院。
(四)增强绿色农资的投放力度。鼓励供销合作社开展绿色农资升级活动,全面推动配方肥料替换平衡肥料的工作,并完善对供销合作社推广使用配方肥料和有机肥料的政策支持。创新服务模式,打造配方施肥和用药技术的升级版本,确保化肥和农药的供应结构得到优化、施用方法更加科学、利用效率得到提高。强化农业投入品的质量监管,严格规范农业投入品的经营活动,大力开展打击假冒伪劣农资的专项活动,确保农业投入品的生产和销售秩序井然,同时切实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三、发挥农业社会化服务国家队作用,服务现代农业发展
(一)致力于服务主体的培育。我们既要注重发展,也要注重规范,供销合作社需迅速孵化一批农业社会服务领域的核心企业,打造一批综合性的农业服务枢纽,对基层社的示范点进行升级改造,同时创办和领办一批以服务为主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我们还将支持供销合作社承接农业相关项目,建立省级农业生产社会服务组织,并参与地方农机服务设施的建设,从政策和资金上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到2030年,全省供销系统将拥有70家农业社会化服务领域的核心企业,1300家农服务中心,以及7000家服务导向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创新服务模式,推动供销合作社进行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以此引导基层社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发展农业的单环节或多环节生产托管服务。同时,主动承担起高标准农田的建设与养护任务,全面推动农业向适度规模经营的方向发展。在农区,推广“供销社与农村集体组织联合,提供生产托管服务”的模式,实现土地资源的整合和规模化种植;而在山区,对于林果等经济作物,则推广“全面技术辅导与关键环节托管”的模式,以推动特色产业的优质发展。同时,鼓励供销社组建农业社会化服务联合体,开拓新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模式,并促进农产品生产者、物流企业、各类涉农服务机构和相关企业之间的有效对接。至2030年,该省供销体系在农业社会化服务领域的覆盖面积将扩大至三千五百万亩,服务次数也将累计达到数百万次。
(三)完善服务架构。促进供销合作社服务领域实现全面覆盖、服务团队实现联合协作、服务流程实现智能化升级,构建起联结农民、带动农民、富裕农民的新型机制。同时,鼓励供销合作社构建涵盖省级服务联盟、市级龙头企业、县级运营平台、乡级为农服务中心以及村级服务站点在内的五级为农服务网络体系。拓展供销合作社的服务范围,使其从农业生产前的阶段延伸至生产过程中及后续环节,构建一个涵盖生产、加工、销售以及流通等环节的综合型农业服务系统。同时,鼓励供销合作社涉足农业保险领域,提升承保及理赔服务的质量。
(四)加强服务支持力度。推动供销合作社提升烘干仓储、现代化农业机械、保鲜储藏技术以及测土配方等设施设备的水平,以增强在关键环节的服务效能。同时,倡导供销合作社广泛运用智能控制、智能数据搜集、地理信息系统等技术手段,从而实现农业生产的全方位感知、自动化操作、精确化管理和直观化控制。供销合作社在申报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机购置、粮食烘干、小麦“一喷三防”等涉农项目及资金方面获得支持。中央及省级财政对供销合作社的项目资金提供援助,各地须确保资金及时到位,严禁截留或挪用。此外,供销合作社还应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强化农业农村领域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并开展农业经理人等职业(工种)的技能培训与评价工作。
四、发挥农产品销售大平台作用,助力乡村产业发展
促进县域流通服务网络的升级改造。鼓励供销社投身于县域商业体系的建设、农村客货邮的融合发展等领域,进而推动县域城乡融合型综合流通服务体系的构建。这一体系以县级综合集采集配中心为核心,乡镇综合超市为辅助,农村综合服务社为基石,共同形成了县域流通服务网络。加速推进农村快递物流配送系统的优化,打造县级寄递公共配送中心、乡镇综合公共配送服务站以及“一站式”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确保农村服务网络的“最后一公里”畅通无阻。同时,鼓励县级供销合作社尝试“互联网+第四方物流”的集配模式,以此增强和提升县域流通服务的整体水平。至2030年,全省将涌现出约50个县域流通服务领域的强县,届时将基本构建起服务于农民生产与生活的综合性服务平台。
(二)开展农产品冷链物流配送体系建设。鼓励供销社投身于农产品冷链物流重点项目的建设,推动形成绿色、高效的农产品冷链物流全链条网络,从而提升农产品的流通效率,减少损耗和腐败。供销合作社需依托我省的交通运输网络、农业发展规划以及特色农业基地,着力打造农产品冷链物流关键节点、冷链物流的产销集配平台、以及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同时,应主动与采购供应网点建立联系,以增强农产品冷链物流的服务质量。此外,还应协助供销合作社承担区域公共品牌的创建任务。
(三)致力于农产品产销对接渠道的顺畅。推动供销合作社所办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升级与改造,构建检验检测、资金结算、信息服务等功能系统。具备条件的地区需提升仓储和运输、冷链物流的效能。政府控股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可委托供销合作社负责建设、运营与管理。供销合作社需充分发挥其保供稳价的功能,于农贸市场及农产品批发市场积极研究实施粮油肉蛋菜等关键民生商品的价格平销策略。同时,积极推动省级农产品交易市场的建设,努力扩大、增强和优化郑州棉花交易市场的影响力。此外,强化农产品产业链各环节的衔接,助力农村电子商务的优质发展,推动一、二、三产业的深度融合,从而有效提升农产品附加值和增加农民收入。举办消费扶持项目,塑造“供销集市”这一品牌形象。鼓励供销社投身于政府采购平台的建设与运营,助力脱贫地区的农产品推广。
(四)致力于打造关键农产品流通的安全网。遵循“常态运作、紧急供应”的方针,鼓励供销社投身于农产品城郊大仓、区域级供应基地以及县级保障中心的建造与运营,并在项目审批、资金投入、土地使用、电力供应等方面提供有力支持。同时,支持供销社依照规定申请和利用超长期特别国债以及政府专项债券资金,用于建设服务农业的关键项目。充分利用供销合作社的网络与渠道优势,积极尝试建立关键农产品及生活必需品的紧急储备机制,以此增强应对突发情况的保障能力。同时,将供销合作社在为农业提供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合理信贷需求纳入到普惠金融体系之中。
五、作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重要力量,积极投身于国家“两新”行动之中。
(一)着手打造再生资源回收与循环利用的全面网络。充分利用供销合作社的组织、体系以及网络优势,迅速推进,确保每个村庄(社区)拥有回收点,每个乡镇(街道)设立中转站,每个县(市、区)建设绿色分拣中心,并在各个区域设立循环利用基地,形成一个综合性的回收循环利用网络体系。鼓励供销合作社进行废旧农膜、农药化肥包装、农业机械、渔网等废弃农业物资的回收工作,同时参与农村环境的改善活动,促进生活废弃物收集与再生资源回收系统的整合。此外,支持供销合作社牵头成立再生资源回收再利用的合作社。预计到2030年,全省供销系统将建成约50个县域级的绿色分拣中心,并拓展至1000个符合标准的城乡再生资源回收网点。
(二)致力于打造再生资源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充分运用供销体系的优势,积极促进省级再生资源回收与再利用平台企业的建立。在郑州和洛阳两地,致力于打造以“新三样”——新能源汽车、锂电池、光伏产品为核心的发展园区,同时促进机动车零部件的再制造、工业设备的智能化修复与制造、数码3C产品的高价值利用、涉密介质的安全生产处理以及再生资源科技研发等中心的建设。
(三)致力于打造再生资源综合管理服务系统。我们鼓励省供销社从高起点出发,构建一个综合性的再生资源一体化管理平台,并在此平台上提供包括再生资源“反向开票”、经营信息存证溯源、大宗商品线上交易以及公共机构资产报废处置等多项服务。同时,我们支持供销合作社构建一个跨越地区和层级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平台企业,以促进废旧资源循环利用产业的规范化、集中化和规模化发展。
(四)强化公共机构废旧物资的回收与再利用工作。推动供销合作社再生资源企业同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建立稳固的合作关系,共同参与对废旧办公设备、家具等物资的回收,打造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发展新格局。充分利用再生资源行业协会的优势和作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授权等方式,参与省级再生资源回收与循环利用标准的研制和制定。
六、进一步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
(一)推进基层社改革进程。全方位强化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的构建,大力实施千县千社质量提升工程,对基层社进行分类别改造与建设。各级政府部门可以将闲置的国有或集体土地、厂房、仓库、学校等资产,用于扶持基层社的改造与建设。推动县级供销社实施“县基一体化”管理模式,整合县域资源进行统一运营,强化对基层社在财务、资产、经营和人员等方面的集中管理,以培养服务规模化的优势。同时,鼓励基层社参与“村社共建”活动,通过多样化的合作方式共同促进农村综合服务站点的发展,为农民提供涵盖生产生活的全方位服务,进而提高农村公共服务的质量。鼓励基层合作社与邮政、交通等相关部门携手合作,共同参与构建农村快递物流网络。同时,支持基层合作社研究实施企业化运作,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以提供农业社会化服务,并确保基层合作社承担起对社有资产的监管以及组织指导的责任。各级政策扶持需向基层合作社倾斜,确保其作为涉农政策和项目实施的关键主体,提供公益性质的服务。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依规,在登记注册环节提供必要的支持。预计到2030年,全省将实现县级供销合作社“县基一体化”管理的全面覆盖,并且有50个以上的县(市、区)将开展“村社共建”活动。
深化联合社改革举措,首先优化治理结构,创新运作模式,调整社企间的联系,构建社企分离、层级畅通、整体协同的双轨运行体系。依据构建合作经济联合组织的标准,对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制度进行优化,改进组织架构和职能分配,选拔和配备高素质的联合社管理团队。同时,切实推进联合社合作发展基金的落实。各级联合社的机关工作人员,在获得干部管理权限的批准后,可以到所属社的企业担任兼职职务,然而,他们不得在企业中获取任何形式的薪酬。
(三)推动社有企业改革进程。引导和扶持供销合作社在农资流通、农业社会化服务、农产品加工、再生资源利用等关键领域进行整合与重组,或者创建新的社有企业,目标是到2027年,在主要县份实现社有企业经营服务的全面覆盖。鼓励省级龙头企业引领运营,同时吸纳市县供销合作社共同参与管理,依托资本作为纽带,强化省、市、县三级供销合作社之间的联合与合作,以此增进各层级之间的紧密联系。同时,支持社有企业将基层供销社融入自身的产业链和供应链中,从而促进基层供销社有效盘活闲置资源,丰富经营内容,并增强服务能力。对于社有企业股权的转让、资产评估后的增值、债务重组带来的收益,以及因公司名称变更引起的土地和房屋权属名称变更等事宜,应依照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相关政策予以实施。供销合作社尚未确权的土地和房屋,因全省范围内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而纳入不动产“登记难”的清理和化解专项行动。同时,对供销系统的经营主体登记进行规范化处理。上级供销合作社有权依法争取同级财政的资助,并以股权方式将这些资金注入到下级供销合作社。同时,积极倡导符合条件的社有企业进军资本市场,实现上市。
深化社会管理体制改革,重点推动供销合作社在农资、农业社会化服务、农产品以及再生资源等领域的社会组织规范与壮大。加强社管社会组织服务于农业的宗旨,积极融入全省“三农”工作整体布局,与联合社形成互补,共同推进,打造服务农业的强大合力。
政府各级需切实强化对供销社工作的指导,将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的任务融入深化改革的全局规划中,构建推进体系,并强化统筹与协调。同时,要执行扶持供销社发展的相关政策、资金、项目、信贷等保障措施,依照规定协助供销社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相关部门需充分发挥各自职能,携手促进供销合作社的持续发展。严禁任何机构和部门违法侵占、挪用供销合作社的资产,禁止将合作社的资产纳入地方政府的融资渠道,同时,严禁对供销合作社及其下属企事业单位的隶属关系进行任何形式的调整。各级供销社需切实贯彻新的发展理念,深入农村农业领域,集中精力发展核心业务,推进综合性改革,并增强机制上的创新。同时,加强供销社的人才培养,打造一支对农民怀有深厚感情、对合作事业充满热情、对工作充满激情的高素质干部和员工队伍。积极倡导“扁担精神”“背篓精神”等优秀传统,推动供销社文化的繁荣发展。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