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海南省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领导小组正式发布《关于拓展消费扶贫服务功能 加快构建滞销卖难农产品公益性销售体系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该方案旨在搭建政府主导的滞销卖难农产品信息采集平台、农产品公益性运销网络以及全省农产品产销联盟等多个平台。通过消费扶贫这一关键手段,海南将着力解决农产品滞销难题。
《方案》强调,各市县党委政府及省直相关部门需大力增强消费扶贫效能,充分利用供销合作社组织结构较为完善的特点,迅速搭建涵盖农产品生产信息搜集、产销对接渠道、冷链物流设施等核心内容的公益性质销售平台。同时,需加速提高全省农产品产销对接的组织化水平,调动全社会参与消费扶贫及对滞销农产品进行公益采购的主动精神,促进消费扶贫从帮助贫困人口增加收入向惠及农民增加收入转变,确保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融合。
《方案》强调,必须恪守“政策导向、公共福利、撬动效应”的核心准则,汇聚各方资源,共同应对农产品销售难题。各市县需实施持续性的策略,借助政府必要的指导和调控,构建起有力的市场补充机制。同时,应授权并委托各级供销合作社,增强对农产品流通主体、销售渠道、经营设施等方面的资金注入和政策支持,激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整合资源,共同出力,拓展农产品滞销难卖的市场销售途径。
此外,各地市县党委政府以及省直属相关部门需主动为全省范围内的中小农业生产主体提供产销对接的公益服务,同时要开拓新的运营方式,并逐步提升和完善滞销农产品在采购、销售、收储、加工以及冷链物流等环节的公益服务功能和保障体系。
依照《方案》的安排,海南省将致力于政府层面的宏观调控与政策扶持,运用财政资金的优势,发挥其引导与推动作用,以促进和吸引更多资源投入到滞销农产品公益性销售体系的构建中。供销社作为主要力量,将激发各类农产品销售主体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各方齐心协力,通过多样化的途径广泛推广滞销农产品的销售。
为攻克农产品销售难题,《方案》明确指出需构建政府主导的滞销农产品信息收集平台、公益性质的农产品流通网络以及覆盖全省的农产品产销合作组织,同时着力完善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增强预算单位采购力度,并加速供销社农业服务体系的构建。此外,鼓励各单位采取优先采购和预留采购份额等措施,不断强化对扶贫和滞销农产品的购买支持。
此外,《方案》明确指出,海南各级供销合作社需加紧推进为农服务体系的构建,充分运用省、市、县、乡镇四级供销社的组织优势,致力于将消费扶贫模式从单纯销售海南扶贫产品,转变为推广海南农产品的过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