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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9日西安市市场监管局发布食用农产品网络销售告知书
    发布时间:2025-06-25 10:02:56 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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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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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9日,西安市市场监管局依据食品安全和网络交易的相关法律法规,正式发布了关于网络销售食用农产品责任的详细告知书及具体要求,旨在督促各经营单位加强网络销售食用农产品的管理,确保其经营行为符合规范,同时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西安市市场监管局对网络平台上的经营主体提出要求,强调必须依照法律规定获取营业执照等相关资质,严禁无照经营或越界经营。同时,需设立进货检查记录机制,详实记录食用农产品的名称、数量、产地、供应商信息以及质量合格证明等资料,并将这些材料整理归档妥善保存。信息发布需遵循规范,确保内容真实、清晰,明确展示产品名称、产地(需细化至县级)、生产者等相关信息;在产品包装与销售环节,必须标注生产或包装的具体日期;对于有保质期、储存条件等特殊要求的,也需一一标明;严禁进行虚假标注和夸大宣传,禁止使用可能误导消费者的语言。针对不同产品的特性,应采取相应的保鲜、冷藏、冷冻、防潮、防污染等处理措施,以保证在配送过程中产品不会发生二次污染或变质。严禁销售已腐败变质、掺杂异物的产品,或含有农兽药残留量超标的食用农产品,以及添加了禁用物质或来源不明的农产品。同时,要妥善解决消费者纠纷,严格执行退货、换货及赔偿等法律规定。

若网络平台未依照规定构建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未执行资质审核职责、未有效制止和上报食品安全违规行为,将依法受到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对于入网销售者,若未履行进货检查等义务、销售不合格的农产品,亦将依法受到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网络平台若提供虚假信息,或入网销售者进行虚假宣传,将依法受到罚款等行政处罚;若违反食品安全等相关法律,且构成犯罪,则必须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西安市市场监管局恳请公众对网络销售食品的行为进行监管,一旦发现违法行为,可向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报告,或者直接拨打12315服务热线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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