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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商务部:关于支持加快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6-30 00:02:33 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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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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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冷链物流小结_乡村振兴冷链体系建设_农产品冷链物流发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商务主管部门:

为全面深入执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乡村建设行动的相关部署,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消费潜力、推动消费持续回暖的意见》(国办发〔2022〕9号)中的具体要求,财政部和商务部决定强化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的建设,提升农产品流通的效率,以更有效地保障市场供应。为此,他们计划将推动农产品冷链物流的发展作为关键任务,并支持加速构建农产品供应链体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我们立足于新的发展阶段,全面、精确、深入地执行新发展理念,塑造新的发展格局。紧随党中央、国务院的战略安排,遵循“强化关键节点、打造产业链、优化网络布局”的工作策略,在已推进的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基础上,我们着力填补冷链设施不足,提升冷链物流的效率和质量,旨在构建一个畅通无阻、城乡一体、安全规范的现代化农产品流通体系。着重关注跨区域农产品批发市场以及销地农产品冷链物流网络,加速推进城市冷链物流基础设施的建设,完善销地冷链的分拨与配送体系,开拓面向消费者的冷链物流新模式,助力农产品冷链物流的全面提升。

经过两年的时间努力,我们成功促进了农产品冷链流通基础设施的进一步优化,使得关键集散区域与销售地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加工配送中心以及零售终端的冷链流通能力得到了显著增强。同时,调节农产品季节性供需、支持农产品跨区域冷链流通的能力和效率也在持续提升,为构建农产品现代化流通体系奠定了坚实的基石。

二、支持内容

中央财政拨付的用于服务业发展的资金(简称服务业资金)正引导相关省份(包括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为省)全面推动农产品供应链的构建,重点关注集散中心与销售终端这两个核心环节,致力于深化农产品冷链物流的发展,以此提升农产品的流通效率和现代化程度。主要引导和支持的方向包括:

提升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冷链物流效率。在集散地和销售地,推动农产品批发市场冷链基础设施的改造与升级,激励建设公共冷库和中央厨房等设施,促进绿色、高效、低碳冷藏技术的应用,优化物流集散、加工配送以及质量安全等环节,进而强化流通主渠道的冷链服务功能。

(二)致力于提升冷链物流主干及分支线路的配送效能。在销售地协助农产品流通以及冷链物流企业对冷链集配中心和低温配送中心进行改造和扩建,整合流通加工、区域分拣、城市配送等多种功能,增强冷链主干与支线之间的连接效率。积极推广使用可循环的标准化周转箱,以推动农产品冷链物流各环节的有序对接。

(三)对农产品零售终端的冷链环境进行优化升级。在城市供应链的最后一环,助力连锁超市、农贸市场、菜市场以及生鲜电商平台等流通企业提升终端冷链物流设施,从而有效增强冷藏保鲜等便民利民服务的功能。同时,推动对前置仓等末端冷链配送点的建设和改造,并倡导使用移动冷库(冷箱)等设备,以提升冷链物流在终端配送环节的效率。

(四)在确保农产品市场供应方面,相关省份(包括2021至2022年度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获得支持的省份)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将取得的2022至2023年度服务业资金用于支持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的补助资金,合理分配一部分以助力农产品市场供应保障工作。自2022年起,那些肩负着相关流通保障供应职责且遭受疫情冲击的冷链物流企业,地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统筹兼顾的扶持。具体支持措施和形式将由省级商务及财政管理部门来决定,并在制定的工作方案中明确展现。

服务业的资金投入主要用于填补市场缺陷,承担起基础和公共职能,同时引导社会资本的合理流动。各申请支持省份应依据既定支持项目,结合自身具体情况,对支持事项进行具体化处理。

三、工作程序

地方组织申报事宜。有意向的省份(不包括2021年已获得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支持的省份)需依照本通知规定,结合自身具体情况,拟定为期两年的工作计划(具体要求详阅附件1),明确总体目标、年度任务分解、关键措施、项目列表、绩效考核等方面,并于5月20日之前提交商务部和财政部。逾期未提交者,将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各省制定的工作计划是政策执行阶段进行监督和评估的关键参考,其设定的目标和任务在原则上不予变动。

在地方申报工作方案的基础上,商务部与财政部携手,依照公平择优的原则,共同确定了最终的受支持省份,同时,对中西部地区给予了适当的政策倾斜。

中央财政对相关补助资金实施年度分配,具体数额依据各省的工作基础、发展目标以及绩效评估等多个维度综合考量。2022年,已对相关省份先行发放了一部分资金。2023年,将依据各省份的工作进展及绩效评价结果,发放剩余的资金。各省需依据上报的工作方案,对补助资金进行统一规划和分配。同时,我们鼓励各地方充分利用自有财力,确保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上。

四、工作要求

强化整体规划与协调工作。省级财政和商务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切实强化组织管理、战略规划和协调配合,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方案,明确实施时间表,确保各项任务得以顺利实施。在具体运用财政资金的过程中,务必强化整体规划与协调,同时确保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规划建设的国家重要冷链物流基地、农业农村部负责的产地冷链设施建设以及中央财政资助的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等相关资金和扶持措施的有效对接,防止资金投入的重复。对于已经获得其他中央财政资金援助的项目,严禁再次申请或进行资金支持。

(二)对项目管理进行优化。省级商务和财政部门需切实执行本区域项目申报、评审、实施、验收以及成效评估等职责,确保管理形成一个完整的闭环。同时,动态了解本地区农产品产销状况、冷链物流进展以及市场体系建设的相关工作,并推动跨区域项目之间的协作。此外,还需完善农产品流通的主干网络,并构建一支专业的农产品流通队伍。需严格遵守既定规则,确保相关项目及信息透明度,并加强数据流通。自2014年度起,那些曾获得服务业资金扶持的农产品流通企业,原则上都应成为核心团队的一员,持续承担起民生保障的重要职责。

严格实施资金监管措施,增强日常监督力度,考虑吸纳审计、监理咨询等独立的第三方机构,参与决策过程和监督工作,以强化资金和项目的审核工作,确保及时识别和缓解潜在风险。各省在具体分配和使用中央财政资金时,必须遵守《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9〕50号)的相关规定。具体支持的对象需满足以下条件:在过去三年内未曾发生任何安全生产事故;同时,所涉资金不得用于土地征用和房屋拆迁;亦不可用于缴纳罚款、捐赠、赞助、投资、偿还债务,以及支付财政补助单位的人员和工作经费。

(四)加强绩效评估机制。省级商务管理机构需在每个季度初的第一个月提交上季度项目进展状况表(见附件2),并联合相应的财政部门在2023年3月底前对项目进展实施中期自我评估。同时,在2024年3月底前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最终评估,并将相关自我评估报告提交商务部和财政部。资金使用状况则通过内贸资金网络管理系统(网址:)进行监控。

通过访问http://emanage.mofcom.gov.cn进行填报,这些信息将构成绩效评估的关键参考。商务部和财政部将适时安排,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各地区的工作成效进行评估。

(五)宣传推广工作需到位。省商务和财政主管部门需密切关注工作进展,及时归纳梳理出在推进过程中涌现的先进经验和典型事例,着重总结机制、政策、模式等方面的创新成果,增强典型案例的宣传与推广,以增强政策影响力,促进工作成效从局部向整体扩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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