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市发2号
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实行计划单列的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和广东省农垦总局:
为执行党中央关于推进城乡冷链物流基础设施等短板领域建设的指导方针,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强化“三农”领域关键工作,确保按时达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的意见》(中发〔2020〕1号)以及2019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的指导思想,我部决定开展“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项目。现就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构建仓储保鲜冷链设施,从源头上加速解决农产品从乡村到城市的“最初一公里”难题,制定以下实施建议。
一、重要意义
中央对农产品仓储保鲜及冷链物流设施建设给予高度重视,2019年7月30日,中央政治局会议正式提出开展城乡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工程。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强调,国家将扶持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建立产地分拣、包装、冷藏保鲜、仓储运输以及初级加工等设施。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上的投入,构成了现代农业发展的关键推动力,也是推动产业消费实现“双升级”的关键环节。这一举措紧跟农业产业发展的新动向,满足了城乡居民的消费需求,实现了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效对接,对于确保脱贫攻坚战的全面胜利、农村同步实现全面小康以及加速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加速推进农产品仓储和保鲜冷链系统的建设,有助于加固农业的物质基础和装备水平,降低农产品在收获后的损耗,提升农产品的价值及增值潜力,推动农民持续稳定增收;同时,有利于提升农产品品质,满足消费者对多样化、高品质农产品的需求,扩大和强化农业品牌的影响力;此外,有助于满足现代农业的发展需求,加快农产品市场流通硬件、组织架构以及运营模式的升级转型;还有助于优化生产力布局,引导产业结构调整,挖掘产业发展潜力,提升我国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二、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定树立新的发展观念,深入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调整,确保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主导作用。我们紧密围绕保障供应、减少损耗、降低成本、强化产业、惠及民生等目标,聚焦于鲜活农产品产地的起始环节,重点关注鲜活农产品主产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域以及贫困地区。秉持“农业属于农民、农业服务于农民、农业成果惠及农民”的原则,依靠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推进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的建设。此举旨在进一步减少农产品损耗和物流费用,促进农产品品质提升和效益增加,以及农业的绿色发展,进而推动农民增收和乡村振兴,不断巩固脱贫攻坚的成果,更有效地满足城乡居民对高品质农产品的消费需求。
(二)基本原则
——进行整体规划,凸显关键环节。既要把握当下,又要展望未来,全面考量地域位置、产业配置、市场需求及基础设施等多重因素。在主要农产品生产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域以及贫困地区,统一规划农产品产地仓储、保鲜、冷链设施的建设工作。优先扶持那些扶贫效果显著、发展潜力巨大、且能够运营产地市场的现代农业经营主体。
市场运作与政府引导并重,市场在资源配置中扮演关键角色,坚持投资主体多样化、市场运作机制化,以此提高设施使用效率。政府需积极引导,通过财政补贴、金融扶持、发行专项债券等手段,实施先建设后补助、以奖励代替补助等方式,激发社会资本投入建设领域。
科技助力,实现融合进步。同时进行改造和新建,推广使用先进技术装备,倡导采用信息化工具,打造产地市场信息大数据平台,培育电子商务等新兴商业模式。推动产地市场与消费需求相匹配,融入统一的仓储保鲜冷链物流网络,构建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
——遵循规范、追求实效。针对各地实际情况,严格执行规范流程,健全标准架构,提高管理与服务质量。在市场运作框架内,优化助农惠农机制,增强对鲜活农产品的应急保障,确保产品能够顺利运输、充足供应。
(三)建设目标
以农产品丰富产区、特色产品优势地带以及贫困区域为核心,至2020年年末,在乡村地区扶持一系列新型农业经营实体,强化其仓储、保鲜及冷链设施的建设,促进若干新型农业经营实体管理的田头市场得到优化,从而显著提高鲜活农产品的产地仓储保鲜冷链能力,大幅降低产后损耗率;商品化处理水平普遍提高,产品附加价值显著增加;仓储保鲜冷链的信息化及品牌化水平全面提高,产销对接更为顺畅;经营主体的服务带动能力显著增强;“互联网+”助力农产品走出乡村、进入城市的能力大幅增强。
三、建设重点
(一)实施区域
2020年,项目主要聚焦于河北、山西、辽宁、山东、湖北、湖南、广西、海南、四川、重庆、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宁夏、新疆这16个省(区、市),特别针对鲜活农产品主产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以及贫困地区。在这些地区,我们选取了产业重点县(市),主要围绕水果、蔬菜等鲜活农产品,致力于仓储保鲜冷链设施的建设。依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0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0〕3号)的规定,我们鼓励各地合理调配相关资金,共同推进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的建设工作。贫困地区应积极运用扶贫专项资金,对农业相关资金进行整合,增强对扶贫产业发展的专项扶持,从而提高其发展质量。具备条件的地区可发行针对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的专项债券。支持政策将重点向“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区域倾斜。同时,也鼓励其他地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支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的建设工作。
(二)实施对象
在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的依托下进行实施,贫困地区可适当调整条件要求。优先扶持那些在村镇设有交易场所,且集中提供鲜活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服务以及交易服务的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示范社。
(三)建设内容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依据实际需求挑选设施类型及规模,产业重点镇与中心村则鼓励并引导设施建设向田头市场集中,可采取“田头市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户相结合”的模式,推进仓储保鲜冷链设施的建设。
针对耐储存的农产品如马铃薯、甘薯、山药、大白菜、胡萝卜、生姜等,在主要产区,我们应充分利用自然冷源,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建设地下或半地下的储藏设施,或是地面上的通风储藏库。同时,我们采取自然通风与机械通风相结合的方法,以确保储藏温度适宜。
在果蔬主要产区,依据贮藏需求、当地气候特点及地质状况等因素,我们选用土建或组装式建筑结构,并配备机械制冷系统,新建保温隔热效果优异、低温环境适宜的冷库。同时,我们还可以对现有的闲置房屋、厂房、窑洞等设施进行保温隔热改造,并安装机械制冷设备,将其改造成冷库。
在苹果、梨、香蕉以及蒜薹等呼吸跃变型果蔬的主要产区,应建造密封性优良的气调贮藏库,此类库房能够调节气体浓度和成分。库内需配备碳分子筛制氮机、中空纤维膜制氮机以及乙烯脱除器等专业的气调设备,以实现对价值较高的商品进行气调贮藏。
依据产品的特性、市场需求以及储运的实际要求,大型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应配备强制通风预冷、差压预冷或真空预冷等专门的预冷设备。同时,还需配置包括称重、去土、清洗、分级、愈合处理、检测、干燥、包装、移动皮带输送、信息收集等在内的必需设备,以及立体式货架。
四、组织实施
依据自主建设原则、定额补助机制、先建后补的步骤,我们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建或对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进行改扩建。各地需优化工作流程,保证公开、公平、公正。同时,实施从申请、审核、公示直至补助发放的全程线上管理。
各省(区、市)农业农村部门需精心制定实施方案,确保思路明确、目标具体、重点鲜明、措施有力、数据准确。具体而言,实施方案应涵盖以下要点:一是详细阐述基本情况;二是明确思路与目标;三是规划空间布局;四是具体说明建设内容;五是确定实施主体;六是提供资金支持;七是安排实施进度;八是制定保障措施;九是补充其他相关内容。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需联合相关机构,共同拟定并公布本区域的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的相关方案,包括建设方案、技术指导方案、补助金额的管控标准、操作流程、投诉咨询的途径以及违规行为的处理结果等关键信息。同时,实施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的绩效延伸管理,并在2020年12月18日之前提交工作总结和绩效自我评估报告。
(二)进行申报与建设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借助农业农村部设立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或农业农村部重点农产品市场信息平台进行仓储保鲜冷链设施的申报。申请者需按照规定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与有效性承担相应责任,同时接受相应的法律责任。县级农业农村部门需对申报过程进行严格审核,公布实施主体信息,并对未通过审核的主体及时提供反馈。执行单位需依据各地区的具体技术规范,自行挑选具备专业资质及优良信誉的施工企业进行工程建设,购置达标的相关设施设备,并履行相应的责任和职责,对所建成的仓储保鲜冷链设施享有所有权,能够自行使用并依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置。在设施建设、设备采购等各个环节,必须确保全程有记录可查。
(三)实施验收流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建设完毕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后,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交验收申请。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联合相关部门,并邀请专业技术专家共同进行验收。验收通过后,将向实施主体支付相应的补助资金,并对全县仓储保鲜冷链设施补助的发放情况进行公开公示。
各地农业农村部门需构建完善的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管理规范,对建设过程实施严格监督,并定期进行调度,公布资金使用情况。同时,依据实施进度,适时进行现场检查与指导。此外,要充分利用专家和第三方机构的优势,增强对政策执行的监督评估,确保政策实施的全过程得到有效监管。
五、有关要求
(一)需加强组织领导。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应给予高度重视,完善工作协作机制,增强与财政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组建由市场、计财及各业务处室构成的专项项目小组,合理科学地选定实施范围。依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专项所规定的各项任务,细致完成补助资金的预算工作,确保补助资金与建设需求相匹配,防止出现重复建设的情况。任务执行地需设立专门的工作小组,务必细致地处理补助申请的接收、资格的审查、设施的核查以及补助的公示等环节,同时积极倡导并推动“一站式”服务的探索,确保工作方向正确无误、资金使用符合规范,从而确保建设成果切实有效。
各地需主动推进农业设施用地政策的实施,将分拣、包装以及保鲜、存储等与生产紧密相关的设施用地纳入农业用地管理体系,确保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用地的充足供应。对于需要集中建设仓储保鲜冷链设施的田头市场,应优先考虑将其纳入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确保用地需求得到满足。农村集体土地可采取入股或租赁等形式,用于搭建农产品储存、保鲜及冷链系统。各地需积极与电力机构保持联系,针对家庭农场及农民合作社在农村地区所建保鲜仓储设施,确保实施农业用电的优惠政策。研究如何将财政资金扶持产生的项目资产转化为股份制,构建健全的投资保障、运营管理以及政府监管等方面的长效运作机制,同时开展试点示范,对一批田间地头的公益市场给予重点扶持。
各地需主动协调并促进,将致力于构建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的新型农业经营实体,纳入到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等优惠政策支持的信贷范畴,同时设立绿色通道,简化贷款审批流程。此外,还需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研发专属信贷产品。引导省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增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合作,对那些符合条件、致力于建设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的新型农业经营实体,实施全面的担保服务。各地政府可协调资金,为这些新型农业经营实体在建设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方面的贷款提供相应的贴息扶持。
严格实施风险防控措施。各地需制定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的内部管理规范,加强监督和约束,并开展廉政教育。对于倒卖补助指标、骗取补助资金、擅自收费等严重违规行为,必须坚决予以查处,绝不宽容。对于出现问题的地区,必须严格调查事实,按照规定将情况抄送至当地的纪检监察部门,若情节严重构成犯罪,则应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各地农业农村管理部门需承担起主要责任,构筑专业团队,编制地方特色的技术指南,强化实施单位的责任担当,严格执行检查流程,保证设施建设质量。各地农业农村管理部门需遵循农业农村部颁布的仓储保鲜冷链技术指导方案,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探究并确立适应各类农产品及不同季节特性的仓储保鲜冷链技术及操作规范,切实提升设施的使用效能,确保设施运行的安全可靠。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认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及时上报。
(五)做好信息采集与应用。各地需与农业农村部协作,共同完善农产品产地市场信息数据的构建,依托农业农村部设立的重点农产品市场信息平台,实施主体以自动传输信息为主,辅以手工录入,对产地鲜活农产品的产地、种类、交易数量、库存状况、价格以及流向等市场流通信息,以及仓储保鲜冷链设施的贮藏环境信息进行全面监测和上报。同时,对监测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以确保为宏观分析提供有力支持。对于规模超过500吨的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必须配备具备通信功能的信息自动采集监测传输系统,该系统能够执行称重、测温、测湿以及图像等多维度信息采集,并具备网络自动配置的能力。同时,该系统应能与重点农产品市场信息平台实现数据互联互通,并在项目验收过程中占据关键地位。各地需充分利用农产品产地市场信息数据,强化分析和预警工作,以此指导农业生产,并推动农产品的销售。
各地需强化宣传引导,确保政策得到有效传达,使基层单位精确理解政策精神,并向众多新型农业经营实体普及,激发他们投身设施建设的主动性和热情。各地需同时注重建设、管理和应用,全面推进专业、全面、综合型服务,通过组织集中培训、实地考察、研讨交流,以及编制简洁易用的指导手册、明白卡等多种途径,助力实施主体提升认知,熟练掌握相关技术,确保设施在当年完工、当年启用、当年产生效益。各地需迅速归纳优秀做法,并推出一系列机制、政策、模式方面的创新性典型案例,以促进工作成果从局部向整体扩散,进一步增强对政策执行的支撑力度。
农业农村部
2020年4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