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于2月22日发布消息,记者蒙健报道,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透露,近期,该省农业农村厅、交通运输厅以及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发布了《关于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的通告》。记者调查发现,《通告》明确规定,在海南省范围内,所有上市销售的食用农产品都必须具备市县或乡镇出具的产地检测(产地检疫)合格证明以及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通常称为“双证”)。
依据《通告》中的规定,为了切实执行海南省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准出制度,保障上市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我们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以及《海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所有准备上市销售的食用农产品都必须具备“双证”。
《通告》规定,对于拼车活动涉及的各个检测站点,必须对原产品所持有的“双证”进行核实,同时检查其检测报告内容,确保这些信息与实际农产品的状况相符。海南港航控股、海南铁路、美兰机场货运部以及南方航空物流等负责农产品出岛运输的企业,需承担相应责任,严格遵守“主管负责制”,增强对农产品出岛手续及“双证”的审核力度。对于未持有“双证”或证上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出岛过海或航空物流手续的办理。在岛外消费的农产品必须经过港口农产品质量检测站的审查和抽样检查,对于复检结果不达标的,将由产地所在的农业农村部门和综合执法机构依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记者获悉,海南省市场监管机构将强化对省内农产品交易市场的合格证审核,并要求市场运营方严格把关,禁止无溯源证明的农产品入场销售。同时,对于不能出示产品质量合格证明的农产品,将进行抽样检测或快速检测,只有检测合格者才能进入市场进行销售。
海南省农业农村部门、海南省交通管理部门、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联合发布通告,针对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