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农产品生产基地(合作社、家庭农场等):
农产品质量与安全紧密关联着民众的健康与生命。为了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提升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认识,并确立生产者的主要责任,特此向你们传达农产品生产的法律义务及具体要求,请务必仔细掌握,严格遵守并合理使用农药,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一、履行主体责任
农产品生产基地,包括合作社和农户等,它们作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首要责任方,承担着主要和直接的责任。
二、承担法定义务
严禁使用国家明确禁止的农药及其他农业投入品和各类化学产品。必须依照法律要求,建立健全农产品生产档案,并确保这些档案至少保存两年。在农业投入品的使用上,包括肥料和农药,应采取科学合理的方法,并严格遵守安全使用间隔期或休药期的规定。此外,产品包装及标识需依照规定执行,且在包装、保鲜、储存和运输过程中所用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强制性技术标准。自行检测或委托相关检测机构对农产品质量进行检验,确保上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并严格按照规范出具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明,坚决不生产与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全力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三、全面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以下农药
六六六、滴滴涕、毒杀芬、二溴氯丙烷、杀虫脒、二溴乙烷、除草醚、艾氏剂、狄氏剂、含汞制剂、砷化合物、铅化合物、敌枯双、氟乙酰胺、甘氟、毒鼠强、氟乙酸钠、毒鼠硅、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苯线磷、地虫硫磷、甲基硫环磷、磷化钙、磷化镁、磷化锌、硫线磷、蝇毒磷、治螟磷、特丁硫磷、氯磺隆、胺苯磺隆、甲磺隆、福美胂、福美甲胂、三氯杀螨醇、林丹、硫丹、氟虫胺、杀扑磷、百草枯、灭蚁灵、氯丹、2·4-滴丁酯、甲拌磷、甲基异柳磷、水胺硫磷、灭线磷、氧乐果、克百威、灭多威、涕灭威、溴甲烷、磷化铝、氯化苦。
四、对于蔬菜(包括食用菌)、果树(包括瓜果)、茶叶以及中草药材,严禁使用任何农药。
内吸磷、硫环磷、氯唑磷等农药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的种植。乙酰甲胺磷、丁硫克百威、乐果等农药也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以及中草药材的种植。毒死蜱、三唑磷仅限于蔬菜种植时不得使用。丁酰肼(比久)则不得用于花生的种植。氰戊菊酯禁止在茶叶上使用。氟虫腈在所有农作物上均不得使用,但玉米等部分旱田种子的包衣可以使用。氟苯虫酰胺禁止在水稻上使用。
五、坚决打击超限量或者超范围滥用农药的生产者
依据《刑法》及相应司法解释的规定,在农产品的种植、饲养、销售、运输以及储存等环节中,若违反食品安全规范,使用农药超出规定限量或范围,可能导致严重食物中毒事件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将依照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罪名进行定罪并予以处罚;若故意使用禁止使用的农药,则将按照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罪名进行定罪并予以处罚。
六、坚持诚信生产
生产单位需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管理规章和控制架构,依照既定标准严格开展生产活动,注重提升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增强行业内部的自我约束,主动实施产地产品合格放行和市场准入的监管措施,确保产品质量能够追踪溯源,责任明确可追查,彻底防止不合格农产品进入销售渠道。
薛城区农业农村局(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