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
    市市场监管局发告知函 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发布时间:2025-07-25 00:00:37 次浏览
    • 电话联系TA

      -佚名

  • 信息详情

为强化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维护市场销售秩序,近期,市市场监管局向全市范围内的农产品交易市场运营方及销售个体发出了一封警示通知,强调必须全面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承担起食品安全的首要责任。

依据该通知规定,农贸市场的经营者需严格执行以下要求:首先,必须细致地建立入场销售者的个人信息档案,并签署食品安全责任协议;其次,要严格审查每一批次的农产品进入市场的采购凭证和产品质量认证文件;再者,必须严格执行抽样检测程序;此外,要严格执行对不合格产品的处理规定;同时,要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制度;最后,要切实承担起食品安全的主要责任。销售食用农产品的商家必须严格执行出示相关证件、严格审查进货渠道、严格遵守产品标识规范、严格管理销售场所环境、严格监督销售流程以及严格遵循管理要求,确保广大民众饮食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同时,该告知函强调,在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中,必须坚决禁止销售那些没有进货凭证、来源不清晰,以及含有农药、兽药、重金属等有害物质残留量超标的产品;必须禁止使用“生鲜灯”等设施或方法来误导消费者的感官判断;必须禁止在销售过程中非法添加国家明文禁止的成分;必须禁止销售假冒他人品牌、产地、质量标识或者掺杂掺假的食用农产品;必须禁止提供虚假的合格证明,篡改或伪造食用农产品的包装标签。

近期,市市场监管局正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展开针对经营环节水产品质量安全的专项整治活动。对于任何违反食用农产品质量相关规定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农业农村、公安等相关部门将依照法律进行严格查处;若行为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若消费者在购买过程中发现任何问题,欢迎拨打12315或12345进行投诉和举报。

  • 地理位置
  • 您可能感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