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山东省农业部门计划挑选一批具有代表性的山东特色农产品专卖店,为其颁发荣誉牌匾,并提供经济资助,有意向的企业请抓紧时间报名参与。
据调查,申报的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首先,已在工商部门完成注册,并具备法人资格;其次,在山东省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和经营的时间需超过三年,且在过去三年中未曾出现产品质量问题;再者,需经营10个以上的山东品牌农产品(包括区域品牌和产品品牌),并且至少80%的产品已被收录进《山东省农产品品牌目录》;此外,年营业额需达到100万元以上;同时,企业应依法诚信经营,主动维护山东品牌农产品的形象和声誉;最后,需同意按照山东省品牌农产品专营体验店的标准模式进行店面装修。
山东省农业厅将依照申报的农产品类型及品牌形象标准,每年挑选出20家具有典型意义的品牌农产品专卖店(柜),提供持续性的支持,并为其颁发荣誉牌匾。同时,计划到2020年,力争在全国范围内选拔并培养出100家具有示范作用的专卖体验店。奖励额度依据专营店(专柜)的实际占用面积、销售的品牌农产品种类、数量、销售额及顾客的投诉反馈来设定,且每个经营实体每年所获得的最高奖励金不超五十万元。
凡满足申报条件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均可提交《山东省品牌农产品专营体验店申请表格》,向各自所在地的市、县级农业管理部门进行申报,并需提交相应的有效证明文件。各市农业管理部门承担初步审核职责,需在每年的9月30日之前,将审核通过的符合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材料报送至省农业厅。省农业厅召集专业团队对申报资料进行复核,同时与申报门店所在地的市级农业管理部门共同实地调研,形成复核意见。意见确定后,须在每年的11月15日之前,通过山东省农业信息平台进行公开展示。若无任何异议,省农业厅将颁发荣誉牌匾,并发放相应的奖励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