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当局为迅速推动农业机械化发展,同时促进农机装备产业实现更新换代,发布了相关指导文件
黑政规〔2020〕2号
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42号)要求,在农业生产迈入机械化主导的新时期,需迅速推动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实现升级换代,促进我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特制定以下实施计划。
一、总体目标
以国家领导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紧密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遵循农机和农艺结合、机械化和信息化融合、农机服务模式与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匹配、机械化生产与农田建设协调的发展方针,弥补不足之处,增强优势环节,促进各方面协调,推动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向更高质量阶段升级,探索出一条具有龙江特色的农业机械化发展路径,为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保障。
2020年,全省农机总动力维持在6200万千瓦,农机装备组合方式持续改进,农机操作环境迅速提升,农机公共服务范围不断扩大。农作物整体机械化生产框架初步形成,温室园艺、牲畜饲养、水产培育以及农产品基础加工的机械化水平显著提升。主要农作物从种植到收获的全程机械化水平持续维持在97%以上,拥有100匹马力以上的拖拉机数量为4.3万台。
到2025年,全省农机总动力将维持在6600万千瓦左右的水平,农机装备的分布将更为均衡,农机作业的环境将得到明显优化,农业生产从前端到后端的社会化服务网络将基本形成,农业机械化将迈入全方位高品质高效益的发展阶段。粮食作物的耕作、种植和收获综合机械化水平将稳定在98%,拥有100匹马力以上性能的拖拉机数量将达到5万台。
二、加快推动农机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
健全农业机械创新机制。契合本省现代农业进步要求,增强对设施农业、秸秆资源化处置、畜禽排泄物循环利用等薄弱领域机械的研制,着重提升大中型农机水平,推动高效专用农机适应特色农产品种植、特色家畜饲养及设施农业应用。构建跨部门合作平台,整合相关产业资源,设立联合创新体系,提升科研机构研发水平,健全农业机械装备创新网络,推动教育科研单位与企业合作,成立农业机械装备研发平台、技术联合体,共同研究基础性及核心共性技术问题,带动农业机械化全面发展。推动公司同新型农业服务单位合作,研究构建“公司+集体组织+种植园”的农机器械研发、制造、普及新路径,不断加强创新才能。培养一批技术精良、发展前景广阔的农机科技企业,带动农机器械行业高新科技成长。(省工信厅、省科技厅、省农业农村厅等承担任务。排名第一的为负责单位,下同)
完善农业机械产业链条,利用本省大型工业制造基地和核心高校的科研能力,增进与农业机械产业链上下游单位间的合作,突破基础材料、智能算法等关键领域。开展农业机械核心部件和农业机械感应装置的革新与开发,促进核心技术在产业中的转化应用,促使整机制造企业提高自动化生产程度。研究推行定制化服务、互联网导向的宣传推广、线上维护协助等创新商业途径。组建以农机制造公司为核心的零配件供应和修理网络,健全当代农用器械交易渠道和售后保障脉络。(省工信厅、省科技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等负责)
调整农机装备行业构造。参照本省农耕作业特征,密切配合农业行业进步要求,创立大小企业互相配合的行业模式。要扶持本地已有的大型动力拖拉机、免耕式播种设备、复合型联合耕整设备、玉米及水稻秸秆还田装置等领先企业拓展规模增强实力,促使形成若干个特色鲜明、重点突出的产业群落,构建农业机械制造支撑系统,促进农机器械整体均衡进步。要鼓励公司强化农机器械科技创新制造,提升资源整合效率。支持领先公司加入海外援助及跨国合作计划,拓展海外领域,助力“一带一路”倡议的推进。(省工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等单位承担任务)
加强农业机械产品质量监管机制建设。健全农业机械检验检测认证制度,稳步推进“互联网+农业机械鉴定”工作,增强农业机械试验测试和鉴定公共服务功能。对关乎人体安全的产品,依照法规开展强制产品认证。提升农业机械产品质量管理,落实厂商质量首要职责,实施在役农机质量检测,完善省、市、县三级申诉机制,保障农户正当权利。增强知识产权维护,加大质量违规及仿冒品牌行为的惩治力度,推行丰富品类、优化品质、打造品牌的“三品”行动。(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等单位负责)
三、着力推进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
(五)着力提升全程机械化生产水平。积极推进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项目,针对存在不足之处,着重于秸秆处理与利用、农业减量化和生态环保,加速研究玉米、水稻等作物全程机械化技术方案和模式组合,力求在秸秆机械化回收、土地深翻、免耕种植等方面取得显著进展。寻求适配本省次要作物耕作的农机化实施路径与作业范式,着重于露天果蔬、温室栽培、家畜饲养、水产培育以及排泄物处置、农产品基础加工等相对滞后的领域进行技艺强化。运用新颖的鼓励手段,促使合作组织、农户经营体、农业公司等农业实施单元提供农机服务,研究构建秸秆覆还、土壤深翻等作业体系及奖励机制,全面推动从生产准备到加工完成的全程机械化进程。(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等负责)
着力构建高效机械化生产体系,确保精准农业、智能农机、绿色农机等标准全面实施,增强全省现代农机装备的标准化程度。促进育种技术和农机装备的协调配合,同时加强农机装备与农业生产方式的协调融合,迅速选育并普及适合机械化操作、简化种植流程的农作物新品种,积极推广符合生态标准、提升单产水平的农业机械,推动优良品种、先进技术、优质土地和高效机械的有机结合,为全面机械化作业和规模化生产奠定基础。要最大限度发挥现代农业产业基地、农业科技园区的科技带动作用,促进品种研发、栽培技术、设备应用等不同领域的联合协作,建立本地化、规范化的种植养殖机械作业体系。要加快主要农作物生产全过程机械化技术的示范应用和普及推广。(省农业农村厅、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等单位负责)
四、加快先进适用农机装备与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
着力推动绿色优质新型农机装备与技术的应用实践,依据农业产业布局优化方向,倡导选用海内外领先农业机械,积极扶持防蚀耕作、秸秆处理回用、免耕栽种、靶向用药、科学施肥、水肥融合、动物排泄物资源化处置等装置和方法的试验推广,促使金融单位为产权明晰的大型农业机械提供抵押信贷服务。推动老旧农机设备退出使用,支持新型农机产品进入市场,促进农业机械现代化升级。培育农用航空产业,管理植保类无人机的使用,扩大其服务范围,确保操作符合规定。省农业农村厅、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黑龙江银保监局、民航黑龙江监管局等机构承担相应职责。
迅速推进农业智能化试点工作,推动网络互联、移动通信、自动化操控等手段在农业机械和田间管理中的融合,鼓励学术机构与龙头企业联合核心客户,建立科技创新制造与市场普及良性循环体系。着力推动农业与互联网深度融合,迅速普及农机远程监控、智能调度等数字化服务系统,达成信息资源互通有无,增强农机操作精准度和作业成效。分阶段打造高标准农田精细耕作、现代畜牧业管理等智慧农业示范点,促进自动化农机装备与先进农业技术、云端农场运营等协同发展。(省农业农村厅、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国资委等单位牵头落实)
提高农业生产机械应用推广水平。加强基层农业机械应用指导能力建设,健全省、市、县、乡镇四级公益性质农业机械应用指导服务网络。引导农机制造企业、科研教育机构以及农业机械应用推广工作者,以资金、设施和技能作价入股形式,积极参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技术协作。借助当代科技手段,大力开展农业机械技术服务工作,有效增强农业机械推广成效。增强农机公益性检测认证水平。(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信厅等负责)
五、大力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
促进农业机械服务团体进步。迅速增强农机专业农户、农机合作团体等新型服务单位的成长,挑选一些效果显著的农机合作团体作为榜样。支持村集体、农业经营单位及农业从业者成立各类农业机械化服务单位,健全农业机械化服务网络。要实施农业机械服务金融扶持措施,促使银行机构增加对农业机械公司和新型农业机械服务单位的资金放贷,要机动地设计各种贷款种类,并且提供量身定做的融资计划;在符合规定和谨慎操作的基础上,依照既定步骤,为家庭农场、农业机械合作组织、农业公司等新型农业经营单位开展农业机械租赁融资和信贷担保业务。农机融资租赁业务依照相关法规享有增值税减免优惠,设备承租方可依据政策获取农机购置补贴。农业机械提供的耕作服务按照规定免缴增值税。需强化业务指导,引导优先选用核心农机类型,扶持农机保险业务开展。(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省税务局、黑龙江银保监局等负责)
提倡农业机械服务组织拓展多元业务,推动乡村产业全面整合。实施"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点示范项目,为邻近农户供应耕作托管、产品营销对接等集成化服务。支持农机服务团体采取区域协作、生产委托等途径,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的深度对接。支持农业机械服务单位和其他各类农业经营单位建立农业生产协作团体,尝试寻找农机互相帮助、器械共同利用的可行途径,以此提升农业机械的运用效益。同时,提倡村级集体组织运用资金或土地建设使用权等入股形式,依照规划参与农业机械服务单位进行集中育秧、农机存放以及农产品在产地进行储存和干燥等设施的建设。执行一项政策,这项政策是免除跨区域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的车辆以及插秧机通行费用,相关部门包括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等负责此事。
六、着力改善农机作业基础条件
着力改善农业机械运作场所条件。持续健全高标准农田构建、乡村土地系统性治理等领域的规章、准则、规范以及操作流程,确保满足本省大型农业机械设备的作业要求。提升农田抵御自然灾害、化解潜在风险的水平,充分展现农业机械在把握农时、节省人力、提高收益方面的效能。集中调配各级政府及社会各类资源,实施高标准农田工程,着力推动高标准农田同农业机械及种植技术相结合。增强农业生产的专业化、集约化及规模化水平,持续提高单位土地的产出效益和资源利用效能。(省农业农村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市场监管局等负责)
着力提升农业机械作业配套的基础设施水平,严格执行土地用于设施农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用地的相关法规,以及农业生产用电的扶持措施,帮助农业机械服务团体等机构优化作业环境,在每年的土地建设指标分配时,优先保障农业机械服务团体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用地需求,并且依照政策规定给予税费优惠。优化县级整体规划安排,科学安排农用设备存储和维护的设施,以及农产品产地进行干燥和初步加工的服务设施等。推动建立区域性的农机安全应急救助站点,增强农机安全监管执法的水平,提升应急响应的速度,并加强对跨区域作业的监测和指挥协调工作。(省农业农村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税务局等负责)
七、切实加强农机专业人才培养
健全农业工程领域人才培育机制。鼓励大学增设相关学科,培养具有创新思维、实践能力、综合素养的农业机械领域专才。促进高校接收农业工程学科生源,增加硕士与博士研究生招生名额。倡导产学研协同、校企联合,扶持农业机械制造单位与教育机构联合建设工程创新平台。推动有关大学围绕农业机械化、农机装备产业升级转型,开展新工科探索与实践,建立校企协同培养人才机制。促进农机领域人才跨国交流协作,资助农机专业人才出国深造、合作培养,大力引进国际农机设备顶尖人才。(省教育厅等负责)
着力培育农业机械应用型人才,着重增强农业机械化教育训练机构的建设水平,提高农业机械化教育训练实践场所的实践效能。推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项目,增强对农业机械经营户、农业机械合作组织负责人的教育训练强度,提高农业机械从业者操作技艺。积极选拔和栽培农业机械生产及操作前沿的“内行”,倡导匠人风范,充分发挥基层应用人才的关键价值。借助付费获取服务、参与项目援助等途径,帮助农业机械制造公司及农业机械合作组织培育具备实践能力的专业人才。提倡高等学府毕业生、退役军人、科技工作者等回到家乡或到农村地区建立、管理或参与新型农业机械服务团体,构建一支熟悉农业、热爱乡村、关怀农民的基层农业机械专业队伍。(由省农业和农村事务厅、省教育委员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单位负责)
八、强化组织领导
完善执行工作体系。构建省级单位协作促进制度,由省农业事务局、省产业推进局负责领导协调全省农业装备现代化进程,全面负责农业装备现代化及装备制造行业发展事务,深入排查并处理实际困难,研究讨论相关政策、关键项目规划和核心任务部署,强化长远规划和工作方向指引,扫除前进中的阻碍。重要事项迅速向省人民政府反映。(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信厅牵头负责)
要清楚界定地方政府的职责。各市(地)、县(市、区)的行政单位需深入探讨农业现代化战略对农机设施的具体要求,深刻理解迅速推动农机化和农机产业升级的必要性与紧迫感,视其为实现农村农业现代化的重要环节,并将其融入本区域的经济发展蓝图和日常工作安排之中。优化农业装备应用在政府绩效评估中的比重,构建合作促进体系,明确各单位职责,加大财政投入,整合各方力量。运用财政拨款、减免相关税费、信贷支持等手段,增强对农机化的政策扶持强度。
促进公共机构同商业体系之间形成健康协作关系,公共机构要注重在农业设备自动化进程中发挥带头功能,主要是在社会服务领域给予援助,以便商业体系获得更广阔的成长机遇。强化农机装备制造与农业机械监管服务体系的优化革新,促进官方信息透明化进程,增强对农业发展的指导性规划,维护农业机械操作安全,有效激发各类市场参与者的能动性、开拓性和创新力,根据各地实际情况推动农业机械化进程。注重宣传动员,致力于形成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制造业升级的良好社会环境。(各级行政部门承担)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