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2024年国家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
和国家水生动物疫病监测计划
3月11日,农业农村部发布了《2024年国家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和《2024年国家水生动物疫病监测计划》,这些计划明确了2024年水产养殖中兽药及其他投入品的监管措施,同时提出了水生动物疫病风险防控工作的具体安排。
国家农业和农村发展部通知各地方农业和农村(渔业)管理机构,需强化领导部署,认真对待产地水生动物药品残留检查和水生生物疾病监控任务;要注重根本治理,不断巩固水产商品质量和生物安全的基础管理,配合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技术推广“五个项目”的推进;要重视成果运用,合理安排与品质安全等机关的联合监督和执法配合。
通知全文如下: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
《2024年度国家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管控方案》与《2024年度国家水生动物疫病监测方案》的通告
农渔发〔2024〕5号
为强化水产养殖产品安全监管,增强水生动物病害风险监测和防控,提高水产养殖产品安全及生物安全程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兽药管理条例》 等相关法律,国家农业农村部门制定出台了《2024年国家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方案》 、《2024年国家水生动物疫病监测方案》。现印发给大家,请认真组织实施,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务分工
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承担制定并执行国家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方案和国家水生动物疫病监测方案的任务,公布监控检测结果,负责组织分析评估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以及养殖水生生物生物安全态势。
二水科院具体负责国家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的执行,向各地监控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国家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等质检机构承担国家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的取样、化验和数据上报等任务。
(三)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负责执行国家水生动物疫病监测方案和国家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方案中关于水产养殖动物主要病原菌耐药性检测的任务,负责推行水产养殖用药减少措施,负责开展规范用药知识向农村普及的活动,负责为各地水生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工作提供技术支持。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等相关单位负责国家水生动物疫病监测计划的取样、化验以及信息反馈等任务。
省级管理机构负责推行本区域内的国家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检查方案和国家级水生动物疾病观察方案,配合进行抽样相关事务;拟定并执行省级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检查(监督检测)方案及水生动物疾病观察方案,准时提交执行状况和监测数据;关注水产品兽药残留检查不合格样本和疾病观察阳性样本的调查处置情形,并即时汇报。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地方各级农业相关管理部门需充分认识到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检测及水生动物疫病监控的重要性,加强领导组织,明确岗位职责,落实各级责任,确保完全实现国家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检测方案和国家水生动物疫病监控方案中的各项任务要求,为水产品安全有效供应奠定坚实基础。
(二)推进源头治理。
各地应不断强化水产品品质及生物安全的初始管理,依据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技术推广“五大行动”的推进,普及生态健康养殖方法,改进基础设备设施,补充优良水产品种和疾病预防手段,明确常规管理及兽药应用规则,不断增强养殖者的品质安全及疫病防御观念。要周密部署实施垂钓区域地西泮药物残留专项治理,针对进行垂钓的养殖区域进行登记造册,构建稳定的管理体系,执行日常检查,增加快速检测频次;指导养殖区域制定并优化用药档案,劝诫垂钓者不使用含有地西泮成分的诱饵,不使用来源不明的诱饵;对于2023年地西泮药物残留检测不合格的养殖区域,每月实施地西泮药物残留抽样检测。
(三)强化结果应用。
各地区需有效整合与质量安全管理等单位的联合监督及执法配合,不断推进食用农产品“治理违规 控制残留 提升品质”三年计划,明确执法流程,做好刑事与行政执法的衔接,共同提升养殖水产品的质量安全程度。各有关省份应强化对产地兽药残留不合格样本的核查处置,对违规违法行为开展精确且持续的打击,切实遏制养殖领域的违法用药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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