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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产品卖惨营销成电商伎俩?虚假背后或损农户长远利益
    发布时间:2025-09-08 00:00:50 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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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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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8月15日《华西都市报》披露的信息,近期有微信公众号的文章声称,四川攀枝花芒果遭遇“严重积压”,果农因此“损失惨重”。对此,当地的市场监管部门迅速表态,指出当地并未发生芒果积压的现象,并将此类行为定性为“制造话题进行宣传”。经过记者的深入探访,了解到攀枝花以及凉山州的部分地区,先前已有芒果、石榴、苹果等农产品被“故意渲染困境”的先例。

农业产出面对市场波动时显得更为脆弱,再加上社会对农业生产者普遍存在的刻板印象,容易让人联想到农产品销售不畅、农户面临亏损的困境,这种情况往往能触动许多网友的恻隐之心,从而促使他们产生购买行为,因此,通过展示自身困境来吸引关注,已经成为部分农产品在线销售的一种常用策略。

这种伪装的示弱宣传,或许能暂时促进农产品的急速售卖,但长远而言,恐怕会损害整个地区农产品市场以及所有种植者的根本权益——这种宣传不仅消耗了公众的信任度,败坏了当地农产品的好名声,还可能破坏农产品正常的销售流程。

另外,人为制造的积压印象,会全面压低农产品售价,减少所有农业生产者的合理回报预期。从这方面看,“卖惨营销”破坏了公平竞争的规则,属于不良的抢先行为,是一种不合规的竞争手段。对于这种做法,有行业专家指出,无论是否凭空捏造还是夸大情况,这些行为都不属于营销范畴,而是属于诽谤。

由于这个原因,许多地区和相关部门都曾发起过针对“卖惨营销”这类虚假助农宣传和活动的专项治理。然而,对于“卖惨营销”的处置通常仅限于澄清事实、撤下内容,或是禁止相关账号,鲜有商家或个人因此受到法律制裁。由此可见,过低的违规代价很难从根本上抑制投机宣传的欲望。

长远角度而言,管理农产品销售中的负面宣传,必须强化法律监管,为网络营销设定界限和标准。首先,应以保障农产品网络销售为出发点,制定电商推广的禁止事项清单,例如禁止商家使用与商品无关的场景进行宣传,避免其胡乱使用“公益”口号。同时,要明确网购平台的职责,要求其迅速处理虚假内容,包括删除和屏蔽相关信息。

另需加强针对虚假宣传的监管与执法力度。多数“卖惨营销”属于虚假宣传范畴,依据广告法,广告内容须真实准确,不得包含欺骗性或易误导消费者的信息,广告发起者需对宣传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相关机构应参照这些条款,明确界定“卖惨营销”的具体行为,并制定相应的处理措施。从维护市场秩序的角度来说,“卖惨营销”或会触犯不正当竞争的相关规定,若相关行为已违法,就必须对相关商家展开调查并实施惩处措施。

消费者需要增强辨别虚假信息的能力,不轻信、不传播不实消息,同时要结合个人实际情况和需求,购买助农农产品,尽量通过正规渠道和平台购买,避免爱心被不当利用,防止出现滥用现象。

栏目负责人是张武,文字处理由杨蓉负责,主图素材来自IC photo,图片经过邵竞的编辑工作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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