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篇帖子标题是《令人难过!四川大凉山即将被大雪阻隔,五十万斤模样不佳的甜脆苹果急需采摘,恳请支援老人和孩童渡过难关!》里面附有几十张图片,其中大部分是老人和小孩的,文字叙述得非常凄惨,把盐源苹果称作“不好看的苹果”。文章提到,由于灾害多,出行困难,苹果难以从山区运出销售,收购价格被压到每斤两三毛钱。村民们也感到无计可施,由于经济能力有限,他们倾向于尽早采摘,以便获得更高的销售价格,结果只能任由商贩以较低的价格收购。我们于心不忍,向他们透露山外的天然苹果通常能卖到每斤十几元。
该帖子还提及一名五年级女童,家中有三万斤苹果亟待销售,文字下方附有该女童落泪的图片。帖子指出,严寒天气即将来临,出于安全考虑,很多区域将不得不实施封山封路措施,这对果品的采摘作业也造成了极大阻碍。帖子强烈号召,务必百分之百安心下单,此举既是对您善举的担当,也是对深山果农信誉的捍卫!
政府声明:帖文内容严重不实,商家打“悲情牌”不当营销
就这一情况,10月12日,凉山州盐源县政府公布了一份关于错误宣传的说明。这份说明指出,相关虚假帖子在微信公众号、今日头条等线上渠道和社交圈内迅速传播,对于大凉山地区、盐源县以及盐源苹果的介绍存在严重偏差。
盐源县政府发表说明,指出不实信息中使用的图片源自网络,系虚假合成,对大凉山及盐源部分陈旧建筑、泥泞路况、民众卫生习惯等情节有意夸大,与两地现实状况出入极大,属于刻意制造凄惨景象,意图误导消费者。
这一说明指出,经过核查,这个公众号是由广东省一家科技企业登记的,主要售卖全国贫困地区出产的特色农产品,其经营手法侧重于渲染困苦境况来吸引顾客。这种商家利用“卖惨”策略获取利润的不正当宣传手段,已经对大凉山和盐源苹果的声誉造成了重大损害。
针对这种运用“煽情宣传”等违规宣传手段的情况,盐源县将依法严肃处理和惩处,要求相关网络平台和商家立即着手消除不良后果,以保护大凉山地区、盐源县以及盐源苹果的声誉形象。
作假揭秘
1、“收购价格两三角钱一斤?”
真相:今年大多超过2元一斤,价格比往年高几角
“前些日子,盐源县确实降过雪,但并未导致道路中断,苹果完全可以顺利运出。网络帖子提及盐源苹果每斤仅两三角钱,这完全是谣言。”盐源县农牧局宋枢平副局长表示,过去十年间,盐源苹果的价格从未低至如此程度,正常售价基本稳定在一元每斤以上。
近期,成都商报派记者前往双河乡、卫城镇、干海乡等苹果种植区进行实地考察,与数十位果农和苹果销售商交流得知,今年盐源苹果的市场需求旺盛,产品供应情况良好。10月17日当天,在双河乡杨柳桥村一组彭贤华的果园里,有外地苹果商人在购买他家的果实。这批苹果的销售价格为每斤2.6元,彭贤华家总共出产七八万斤,预计毛利润可达20万元上下。彭贤华露出笑容,提及近些年,自家种的苹果总是有人主动上门来买,从不担心销路问题。吴维成是位来自福建的苹果贩子,他透露说,今年北方苹果的收成不太好,一个月前他就赶到了盐源县去买苹果,可苹果的供应很紧张,买进的价格几乎达到了每斤三块钱。
盐源县双柳苹果合作社的监事长李德海谈到,该合作社由120户果农组成,今年苹果的总产量预计在5000吨上下,这些尚未完全成熟的水果已经被果商们预先订购,目前采摘工作已经完成了百分之七十,销售价格普遍高于2元,比去年的价格每斤贵了几角钱。
2、“小女孩家有三万斤苹果待售?”
真相:小女孩家根本就没有苹果,照片嫁接在帖文中
我们经过调查发现,该篇帖子引用了三项数据,均未经过核实。盐源县食品药品和工商质量监管局综合执法大队长杨云说明,其一,帖子声称五十万斤盐源苹果出现滞销,但实际上根本不存在滞销现象,这样表述对消费者造成了错误引导。其二,帖子中使用了百分之百这类表述,而根据《广告法》的明确规定,这类极限性词语是不允许使用的。另外,文中称小女孩家里有3万斤苹果待售,这也是编造的。
成都商报的记者进行了调查,了解到文中那个小女孩是盐源县田湾乡的一名小学生,而田湾乡实际上并不出产苹果,她家中并没有苹果树。杨云对此进行了确认,他们经过调查发现,这个电商公司曾经到当地进行过捐赠活动,拍摄了这张小女孩感动得流泪的照片,并将其拼接到这篇帖子中去了。杨云向记者表示,帖子里的大部分图片都是凉山很久以前的影像,目的是故意渲染贫困和苦难,特意把凉山当作某种符号,对凉山和盐源的整体声誉造成了很大破坏。
他透露,这家网络销售平台的登记地点位于广东省天河区,已经向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正式文件,要求对方接受审查,倘若查实违规行为,将依照法规实施惩戒,此刻该地市场管理部门正着手处理此事。
3、“今年的盐源苹果销售困难?”
真相:部门回应称产销两旺,产量50万吨已销40万吨
盐源县是西南地区规模最大的苹果种植区,盐源苹果已经荣获“四川省著名商标”、“中国驰名商标”等多项荣誉。当地果农普遍比较富裕,每户家庭年收入大多在10万到15万元之间,也有不少超过百万元的。果农们的生活水平相当不错,并非网络帖子中所说的那样。盐源县农牧局副局长宋枢平这样表示。
宋枢平说明,今年年初北方区域遭遇显著降温,致使陕西、甘肃、山东等核心苹果产地出现产量下降,全国范围内供应偏紧,价格普遍上涨。因此,盐源苹果并未遭遇销售难题。今年全县苹果预估产量达50万吨以上,经济产值将超过200亿元。到目前为止,大约已有40万吨苹果售出,各分销商正积极囤货,冷藏库房已被全部租用完毕。
事实上,去年确实有电商平台对盐源苹果实施过所谓的“感伤式宣传”,但并未引发多大反响。宋枢平表示,今年这种“感伤式宣传”再度出现,盐源县委、县政府对此给予了充分关注,并且迅速发表官方声明,旨在澄清事实真相。此次盐源苹果遭遇不法电商的“感伤式宣传”,与近期媒体报道中所谓的“滞销老翁”营销手段如出一辙。
悲情套路
电商公司:多数图片是网上找的,一天卖出10万件苹果
调查人员发现,首篇关于盐源苹果销售不畅的文章出自一个叫做“帮卖助农”的公众号,这个账号的运营主体是广州帮卖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该公众号在10月11日发布了这篇文章,现在页面显示“内容违规无法访问”。据了解,这篇文章发出之后,还有其他电商类的微信公众号和网络平台进行了转载,不过现在大部分都已经被清除了。
该公众号的介绍强调,通过商业支持农业,凭借爱心缓解贫困,致力于协助农民处理积压的农产品,同时为顾客提供无公害的绿色食品。调查人员注意到,这个账号经常发布农产品销售困难的报道,比如:有椴树蜜急需找到买家、翠红李被阻隔在山区、土鸡蛋难以售出、海南芒果面临积压等情况。
10月17日,记者接触了广州帮卖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采购主管陈新权,并与其进行了当面的交谈。陈新权表示,盐源县苹果滞销的帖子,是由公司职员制作的,里面的很多照片是在网上搜集的,部分是2007年之前凉山的影像资料,还有一些是从其他购物平台的帖子中摘录的,现在很多网络销售平台在推广农产品时,也经常使用这些图片。
他透露,该篇文稿确实存在瑕疵,给当地行政单位及盐源苹果带来了一定负面影响。他们为此道歉,并说明近期一直在盐源县着手解决该事件。他说,因为文稿中的照片和推文内容与真实情况不符,微信公众号已被广东省网络信息管理部门暂停使用。他们正积极处理此事,盼望公众号能早日恢复运营,并将此事件当作经验,未来发文时注重核实事实依据。
去年他们售卖过盐源苹果,一个多月售出超过五十万份。今年他们预备了数百万斤苹果,每斤的采购成本为一到两元。一箱七斤的盐源苹果在网上标价四十九点九元。他们每天能卖出十万份苹果。
记者调查:
“滞销大爷”撤下了,悲情套路依然还在
盐源苹果的境遇,恰恰反映了网络商家利用同情心促销的普遍现象,当前,网上呼吁购买滞销菠萝、红枣、蜜橘、洋葱的帖子随处可见,数量极多。
据知情人士透露,今年五月,一些网络销售平台发布了关于大凉山地区一亿斤洋葱卖不出去的消息,其中提到每斤仅售九分钱却无人问津,这一情况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西昌市政府新闻部门对此进行表态,认为相关宣传存在明显失实,与实际情况不符。目前,西昌市相关机构已经着手处理此事,并进行了相应的调查。
同月,山西临猗当地政府部门公布了一份关于“临猗苹果销售不畅”的说明,指出一些网络平台推出“临猗苹果销售不畅”的推广方案,通过“摆设镜头”的手段,故意塑造果农生活困顿的景象,对果品产业的整体声誉带来了负面效果。
另有新闻报道揭示,某个老年男性的形象被众多商铺大量应用,被网民戏称为“卖不出去的爷爷”,然而他家中并没有滞销的农产品,这实际上是网络销售“煽情宣传”的手法。记者上网查找得知,事情公开后,众多购物网站移除了那位卖东西的老人的照片,不过部分网站和公众号又换上了其他令人同情的画面:举着农作物的孩子,哭泣的农夫,望着收成发愁的妇女,求助的残疾人,这些是否真的卖不出去,难以分辨清楚。
有网民反映,因被宣传“帮衬农业”而购买商品,事后得知实情后感到非常生气,表示“今后不再轻易产生同情心”,认为这种行为既欺骗了消费者,也损害了果农的利益。
各方观点
经济学博士:透支消费者同情心 只会割断信任纽带
凉山州电子商务协会的会长邓启军表示,近些年,“利用悲惨故事吸引关注”的做法变得很常见,有些网络销售商通过捏造事实来博取购买者的怜悯,损害了整个网络销售行业的风气,这确实让我们非常反感。
祝启明博士,担任沃顿科技与营销联合咨询机构的董事长,指出“悲惨式宣传”并非新颖手法,诸如“东家发狂,西家逃遁”之类的套路早有先例,然而近些年,肆无忌惮地利用人们的怜悯心与同情感,几乎演变成一种社会弊端,这种做法只会破坏与顾客之间的信任关系,从宏观和持久角度审视,其后果是危害整个品牌的声誉,也损害了所有果农的根本福祉。
律师说法:虚假宣传行为已违法 行政机关可对其处罚
四川谦亨律师事务所张天鸿律师表示:从购买者的立场来看,网络销售平台发布的信息,包含许多编造的情节和照片,所述内容跟实际情形出入极大,属于不实的广告行为,容易让购买者产生误解。针对这种虚假的“感伤式推广”的做法,应当进行严厉的惩处,以此来保障市场环境的正常秩序。
北京蓝鹏(成都)律师事务所王英占律师:依照《广告法》的相关条款,那些商家的作为属于不实的广告宣传,主管部门有权力依据法规对其施以处分。“广告的制作者、发布者以及经营者,皆应承担相应的惩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