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贵州省政府发布了《关于推动当地民众收入提升的三年计划(2022至2024年)》,具体内容如下:
贵州省促进居民增收三年行动方案
(2022-2024年)
为了迅速提高整个省份居民的经济收益,使民众能够享有发展变革的成就,促进社会财富的均衡分配,特此拟定这份计划。
一、总体要求
认真领会国家领导人考察贵州时的重要指示精神,严格执行《国务院支持贵州在新阶段西部开发中开创新局面的意见》(国发〔2022〕2号)要求,以高质量建设引领整体工作,以服务人民群众为核心推动发展,将提升民众收入水平作为衡量发展质量的重要标志,秉持创新驱动、注重效能、兼顾均等、鼓励劳动的核心理念,聚焦“四新”目标实施“四化”战略,强化产业根基建设,扩大就业岗位供给,开辟更多增收途径,调整收入分配格局,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多措并举提升居民工资、经营、转移及财产性收入,着力缩小省内城乡居民收入距离和与全国平均水平之间的差距,为达成共同富裕目标创造有利条件。2022至2024年期间,城市地区常住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每年增长大约百分之十,乡村地区常住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每年增长百分之十二以上,城镇与乡村居民收入之间的差距缩小到了大约二点八倍。
二、大力实施农民增收攻坚行动
(一)增加农民工资性收入
加强同协作城市及黔籍务工人员聚集地的合作,提升劳动力转移的组织化水平,使县域内外出务工人员达到70%以上,增强农民工的薪资谈判能力,改善其收入水平。相关职责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乡村振兴局、省农业农村厅等部门承担,各市、县、区、特区各级政府共同参与落实。所有相关工作的承担主体涵盖各个市〔州〕、各县〔市、区、特区〕的行政机构,在此不再逐一说明。
在优质耕地打造方面,以及道路交通、水利设施、乡村观光、林政管理等乡村基础及公共事业建设方面,要积极运用劳动补偿机制,使农村人员工作所得在工程投入中的占比提升至百分之二十以上。(负责部门:省农业事务局、省交通局、省水利局、省文化游览局、省林政局、省发展计划局等)
将部分财政支持乡村振兴的款项用于开展以工代赈工程,要求农村人员获得报酬的部分占整个项目投入的额度超过百分之二十。(由省乡村振兴局、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等单位负责落实)
加大力度整治拖欠工资问题,从源头上预防工资拖欠现象,强化对工资发放情况的持续跟踪和即时控制,确保农民工作者的报酬能够准时并且全额到位。(负责部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农业委员会等)
研究设立乡村公益性工作报酬与市场物价增长挂钩的调节方式,周期性地调整公益性工作报酬的基准。周期性地探讨拟定乡村公益性工作职员评估奖励的方案。(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生态移民局、省林业局等)
依照规则,确保乡村教师、村级医务人员获得相应报酬,细致推进乡村“专项岗位计划”教师遴选事宜。(负责机构: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等)
出台促进公司雇佣本地乡村劳动力的相关办法。着力推动我省建筑行业机构向省外及海外拓展业务,促使我省乡村建筑从业者外出务工、提升收入,同时倡导在贵州的建筑行业机构优先聘用本地乡村劳动力,计划三年内使乡村劳动力在建筑领域的就业人数增长超过十万人。(负责部门:省住建局、省人社局等)
要增强对搬迁群体的职业支持力度,借助本地经济带、生产区等途径寻找工作机会和创设公共服务职位,保证有工作能力的迁入家庭每家至少有一人找到工作。(负责部门:省劳动人事局、省生态迁徒处、省乡村发展局等)
支持乡镇和村集体动员本地有经验的行家、技艺精湛的人员、农村里暂时没工作的人等建立“劳务合作团体”,负责处理本地的零星工程、按季节的农活、公司需要的临时帮手等事情,为农民创造更多工作机会,让他们赚到更多钱。(负责部门:省农业农村厅等)
(二)增加农民经营性收入
启动粮食增产计划,针对水稻、玉米、马铃薯、油菜、油茶、大豆等核心农作物,强化优良品种培育和先进技术运用,增强抗灾能力,提升粮食单位产量。以市场价值回购优质农产品,帮助农户实现持续增收。(负责部门:省农业厅、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省林业厅、省粮食局等)
着力提升十二项农业特色产业的建设水平与市场竞争力,财政专项振兴乡村补助资金中百分之六十将专项用于产业培育,重点扶持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农业企业、产业协作组织、基层合作团体、专业种植养殖个体及家庭农业经营单元,借助土地流转入股、股份制合作等多元化经营方式,有效增加村民的经济收益。(责任部门:省级农业事务主管部门、省级乡村发展管理机构、省级林业管理机构等)
为农户提供价格实惠的农用物资,包括农药、肥料、饲料、种子和种苗等,以减少生产投入。开发新的农业融资渠道和金融工具,积极推广农业综合保险项目,确保金融支持能够有效到达农村地区。此项工作由省供销社、省农业农村厅、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以及贵州银保监局共同负责落实。
把土地出售所得的一半资金,专门用于农业和农村地区的发展,改进农民参与当地建设和发展的组织形式,以及他们之间的利益分配方法,从而提高农民从事商业活动的收入。(负责部门包括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自然资源厅等)
扩大农产品基础加工的范围,扶持新型经营单位从事粮油、果蔬、肉食等制作产业,使农产品加工转换比例提升至65%以上。增强农产品产地集中配送点、仓储冷冻保鲜等设施的建设,达成项目覆盖区域进入冷库的农产品腐坏率降低至10%左右。承担职责的部门包括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供销社,省林业局等机构。
对那些新成长起来的国家级农业龙头企业以及省级农业龙头企业,并且它们与农民之间形成了利益分配的关联,同时帮助了五百户以上或者两百户以上农民增加收入的企业,会分别给予每家龙头企业五十万元或者二十万元的奖励和补助资金,以此作为激励措施,每年会组织一次专门的检查,来监督这些龙头企业利益分配机制的执行情况。(负责执行这个任务的单位有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机构)
开展乡村旅游促进农民增收的三年重点计划,建立若干乡村旅游标杆区域。每年选拔一批模范农家乐和民宿工程,从省级服务业进步激励基金中拨付部分款项予以表彰。依据乡村旅游与农业特殊优势产业拓展的需求,科学规划高速公路的出入口布局。(主管机关:省文化旅游署、省发展计划署、省商业署、省交通署等)
增强对外资吸引的强度,着重培育依赖大量劳动力的产业,计划每年争取引入超过一千个覆盖农业完整环节的项目,借助产业链合作促进农业领域的进步,从而帮助农户增加收入。(责任单位:省投资促进局、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等)
开展脱贫人员收入提升计划,加强对象追踪和措施支持,保证脱贫人员年收入提升十五个百分点以上,到二零二四年年底争取现有年收入在一万元以下但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脱贫人员收入达到一万元。(负责部门:省乡村振兴局、省农业农村厅等)
财政衔接帮扶乡村发展专项资金扶持经营主体开展的项目,主要侧重于固定资产的投资建设,需要制定方案和协议,规定土地流转、工作就业、资产共同经营、利润共享等合作方式,目的是让群众获得更多实惠。对于以资产入股形式参与的经营主体,每年需将股份产生的收益,依照约定比例分配给参与农户,或者依据相关法规,可以将全部或部分可分配利润,转化为对经营主体的再投资,并体现在农户的账户记录上。(责任单位:省乡村振兴局、省农业农村厅、省民宗委、省发展改革委、省林业局、省财政厅等)
(三)增加农民转移性收入
要对农业扶持资金进行彻底核查,保证耕地地力维护补助、退耕还林补助、生猪优选补助、农机购置补助等农民扶持资金完全准确拨付。(负责部门:省财政部门、省农业部门等)
要合理运用农村义务教育营养餐补助资金,确保款项全额存入学生专用的就餐卡内,该卡仅限用于购买餐食,禁止任何形式的变现或挪作他用,目的是保障学生获得同等品质的餐饮服务,同时要防止任何方式的贪污、截留、挪用或侵占行为。(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等)
集中管理省内国有企业缴纳的国有资产收益、职业培训经费等款项,主要目的是资助全省范围内青壮年人群的文盲消除和技能提升项目。(负责部门:省财政部门、省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省教育部门、省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等)
改进农民技艺提升的资助办法,以让农民本人得到实惠为基础,推行全省通用的“凭证直接发放”政策,依照规则把培训资助直接送到领到凭证的农民手中,对于参与政府资助的技艺学习项目的农民,按规定给予学习期间的生活支持。(负责部门:省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障局、省农业委员会、省乡村发展局等)
对脱贫人员(含监测帮扶对象)发放新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对脱贫人员、农村低收入人员、易地搬迁人员首次通过有组织劳务输出到户籍所在县以外就业的,提供一次性求职创业资助。强化外出务工人员寄回收入的科学调研和精准核算,保证全面统计。
要持续改善城镇与乡村居民的基础养老保障收益,使其逐渐接近全国平均水平,同时提倡居民挑选更优的缴费档次,并且每年为他们的缴费提供相当于缴费额十分之一的政府支持,另外,要确保对符合要求的贫困人群实施代缴基础养老保险费用的援助措施,还要推动让农民工和城市工人的失业保险参保流程实现一致化。(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等)
持续调高乡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努力缩小同全国之间的差距,确保农村居民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变动同步联动,不断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和重度残疾人照护补助标准的定期更新机制。(负责部门: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残联等)
积极推进“希望工程”更新计划、“善行贵州”等公益慈善活动,广泛募集社会捐助,用于支持乡村地区经济困难的学生和年迈无依的老人等弱势群体。(主管机构:省民政部门、省教育机关等)
(四)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全面实施乡村产权制度变革,确保到2022年岁末,所有村组均完成改革部署。启动“租赁转股份”和以农户为主体的利益合作模式测试,鼓励村民用土地、房产等资产参与龙头企业及农业合作社的股份投资,各类农业经营单位依据村民持股情况设定最低回报金额,在基础保障分红之外,每年将净利润按特定比例分派给村民,具体分配比例由县级政府确定。(责任部门:省农业委员会、省自然资源局等)
稳步实施农村集体经营性土地入市工作。经村民一致同意,依照法规,可将无偿收回的闲置农房宅基地,以及荒废的集体公益用地,依法转变为集体经营性用途。(负责部门:省自然资源厅等)
继续深化实施息烽、湄潭、金沙等地的农村宅基地制度变革实验,借鉴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付费使用促进农民增收的实践方法,由省农业农村厅等单位负责落实。
支持乡镇村落组建农业机械互助团体,农户能够利用农用设备参与投资并获取收益。(主管机关:省农业事务厅及相关单位)
启动针对民宿升级改造及乡村废弃校舍处理的专项工作,引导贵州酒店集团等相关公司申请省级文化旅游产业基金和农业现代化发展基金,用于租赁并翻新农村闲置建筑,进而推动乡村旅游和特色住宿等行业的繁荣发展。(负责部门包括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教育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等)
迅速推动林业权利制度变革,尝试推行农户以林木资源入股国有林场以及国有机构和企业购置农户森林财产的实验项目,促进金融机构提供生态保护领域的金融业务,为资产购置行为给予贷款便利。(负责部门:省林业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等)
启动闲置低效扶贫资产盘活特别行动,强化对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等项目的监管和运作,明确收益分配和使用的规范,保证扶贫项目资产在帮助农民增加收入方面持续产生作用。(负责部门:省乡村振兴局、省生态移民局、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等)
三、大力实施城镇居民增收行动
(一)增加城镇居民工资性收入
启动大学毕业生工作创业推动方案,首次毕业人员就业率要超过百分之八十。促使政府部门机关组织大型国有企业依照标准招用符合条件的退伍军人。加强城市工作难群体就业帮助分类管理和具体信息登记,根据地方情况创造公益性质工作位置,进行就业充分社区创建,保证有工作能力家庭没有失业人员。承担职责的部门包括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国资委,省退役军人厅等机构。
建立完善的工资提升体系,优化薪酬调研及信息公布流程,确保最低工资水平与经济发展、社会整体薪资增长同步调整。实施企业间薪酬协商机制,促进劳动者收入实现公平增长。(负责部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总工会等)
不断深化财富分配和财富二次分配的调整,加强薪酬水平与公司经营效益、职位价值贡献的关联,依据“提高低收入、扩大中等收入、限制过高收入”的原则,推动国企薪酬总额向核心关键岗位、高技术人才和基层艰苦岗位人群集中,构建“中间宽阔、两头狭窄”的月牙形财富分配形态,保证不同群体间财富分配状况恰当均衡。(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等)
执行《关于技能人员薪酬分配的指导方针》,改进对技术人员的收入增长推动措施,提升技术人员的薪资水平。(负责机构: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等)
(二)增加城镇居民经营性收入
要促进创业基地的建设,可以设立平台支持居民创业,从而增加他们的收入,对于新批准的国家级创业基地,可以发放100万元补助,对于省级创业基地,可以发放50万元补助,这些工作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财政厅等部门负责。
对毕业离校两年内的学生,如果是就业有难度的人、农业工人,或是退役的军人,他们第一次开小微企业或者做个体户,只要他们开的公司或者店铺,从去工商部门登记开始,正常经营满一年,就能拿到五千块钱的创业奖励。大学毕业生们可在十二项农业特色优势产业中创办农业公司,主要针对农产品销售、农业种植养殖等农业行业开展创业活动,将会获得一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资助。(负责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等)
达到一定就业吸纳规模的小微企业,能够申请到最高三百万元的创业贷款支持。对于合伙经营或组织创业的经营单位和小微企业,会依据吸纳的就业人数,提供每人最多二十万元的信贷帮助。同时,倡导银行机构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便捷的“随借随还”金融服务。承担职责的部门包括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贵州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等。
协助公司实现规模提升,对于新加入规模以上工业的企业,每家发放二十万元度的补偿;对于新加入规模以上服务业以及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每家发放十万元度的补偿。(负责部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等)
要进一步增强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的效能,有效运用本省的政银担风险补偿资金机制,促使金融机构增加对微小企业和科技创新企业的贷款发放。这项工作的执行由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等相关单位负责。
(三)增加城镇居民转移性收入
依据国家整体安排,需提升退休者的基础养老钱,这项任务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省财政部门等机构负责执行。
依据最低工资的变动幅度,相应调整失业保险金的数额,确保失业保险待遇能够及时且全额支付给参保人员,此项工作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等部门负责落实。
要构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的周期性修正体系,慢慢减少同全国之间的距离。需要更加周密地整治城镇居民社会救助和保障水平与物价增长的联系机制。 (负责部门: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退役军人厅等)
健全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和重度残疾人照护补助的动态调节办法,确保补助标准符合当地社会进步与经济繁荣状况。(负责部门:省人社局、省民政局、省残疾人联合会、省财政局等)
确保见习人员的基本生活补贴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水平的规定必须严格执行,相关的责任单位包括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以及省教育厅等机构。
继续落实针对经济上有压力的大学毕业生发放一次性就业创业补助的举措,这项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省财政部门、省教育部门等单位共同承担。
推动城市吸引更多人口迁入,积极建设共有产权住房,减轻外来居民和年轻群体安家落户的经济负担。(负责部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等)
(四)增加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
主动研究城市资源资产权益流转机制,支持具备条件区域尝试居民以股份形式参与公共设施经营,借助管理部分创收市政工程,让低收入者增加经济来源。(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等)
制定居民投资计划的标准,鼓励开发更多符合家庭财产处理需求的金融方案,由贵州银保监局、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贵州证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等单位负责执行。
要彻底核查居民住房拆迁过渡安置费用的发放状况,保证全额准时拨付,相关职责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承担。
四、大力实施劳动力素质提升行动
(一)加快提升职业教育能力
启动中职“固本”项目,着重扶持大约一百所中职院校提升办学水平,中职学生数量增长至五十五万人。(负责部门:省教育厅等)
启动高等职业教育“双重提升”计划,重点扶持三所国家级优质院校及专业集群的建设,同时协助大约十五所职业院校开展省级“双重提升”项目,使高职学生总人数增至四十八万。推行技术能力与学历教育并进方案,每年培训学员超过二十万人。(主管机构:省教育部门等)
启动技能人才培养升级方案,构建符合本省经济结构变化的当代职业技术教育构造,职业院校三年内招收学生数量合计达到十万五千人以上。相关职责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等机构承担。
借助已有条件建立三十处省级职业技能大赛专门训练场所,鼓励职业院校普遍举办职业技能竞技项目。(负责机构: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省教育行政机构等)
(二)扎实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建立持续的职业能力培养体系,设立等级评定机制,开展能力提高计划。(负责部门:省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障部门等)
促进职业能力提升的东部西部互动,鼓励学校之间以及学校与企业之间建立合作关系,着重强化“粤菜名厨”“广东工匠”“岭南家政”等领域的联合培养。到二零二四年岁末,技术专长人士在劳动者中所占的比重要提升到四分之一。(负责机构: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省教育委员会等)
积极推进“贵州技艺”工程,不断推进“锦绣方案”“高素养农民教育”“雨露项目”“农业技术成果转化指导”等技艺提升计划,塑造“贵州技术能手”“贵州工艺大师”“贵州刺绣能手”“贵州家庭服务”等特色技艺标志。承担职责的部门包括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委宣传部,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妇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等机构。
(三)创新产教融合平台建设
在未来三年期间,需要选定两个地方作为产教结合的试点区域,同时,要培养超过八十家实施产教结合的企业,并且建立十五个以上吸引优秀人才和先进科技产业的产教结合示范点,另外还要完成三十个以上设备在国内领先且紧密结合产业教育的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等单位负责执行)
加快发展省、市、县三级公共训练场所,慢慢构成工业主导、农业主导、服务业主导、综合四种训练支撑设施。2022至2024年间,需建立三十个公共训练场所,每年可服务超过五十万学员。(承担部门:省发改委、省人社厅等)
五、实施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
组建一个以省政府常务副省长为负责人,相关省领导为辅,省各相关部门及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组员的专项小组,该小组负责迅速处理居民收入提升计划推进过程中的关键事项,专项小组的办事机构设立在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各市州、各县市区特区均需成立一个由政府主要官员牵头,并配备相应工作机制的领导组织。承担职责的部门包括省发改委、省农业农村厅、省人社厅等机构。
(二)强化责任落实
各市州和各县市区要承担起本地居民收入提升工作的主要责任。省级发改委需发挥总揽全局的作用,组建居民收入提升专项工作组。农业人口收入增长计划由省农业农村部门负责主导,城镇人口收入增长计划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主导,劳动者能力提升计划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省教育部门共同负责主导。各地区、各相关单位需依据此方案所明确的职责划分,迅速拟定年度执行方案,增强区域间、单位间的配合与沟通,凝聚工作力量。要夯实统计基础工作,提升住户调查工作的支持力度,确保统计信息的精确度。(负责机构:省发改委、省农业厅、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等)
(三)强化考核督促
居民收入增长计划的执行状况,要被纳入先进发展水平成效审查和重点督查的范围之内。省级农村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监测机构,会对收入提升计划展开跟踪和评定。要加大平时的管理力度和责任监督,对于消极怠工、行动迟缓、行为失当、弄虚作假的工作人员和部门,必须进行严格追究。(负责部门: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省农业事务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统计总局贵州监测站、省监察委员会等)
(四)强化宣传引导
各地区各单位需增强对居民收入提升工作的宣传推广,鼓励社会各界关注、协助、促进居民收入增长,汇聚起推动居民增收的强大力量。(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