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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惠州市有奖发票活动开启!4月1日至12月31日,这些发票可参与开奖
    发布时间:2025-09-19 09:05:00 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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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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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有奖发票”活动现已启动,持续时间为2024年4月1日至12月31日,凡个人消费者依法取得的餐饮、住宿、物业管理等单张普通发票,只要价税合计金额达到50元或以上,便具备参与即时和定期抽奖的资格,其中最高可获得的奖励为5万元。

活动时间

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参与有奖发票的行业范围

餐饮、住宿、物业管理。

参与的发票种类

依法开具给个人使用且单张金额达到50元或以上的普通发票,涵盖电子版普通发票、含税普通发票以及电子版含税普通发票。餐饮行业提供的发票,其中商品编码为“3070401000000000000”的,货物和劳务项目标注为“餐饮服务”;酒店行业提供的发票,其中商品编码为“3070402000000000000”的,货物和劳务项目标注为“住宿服务”;物业管理行业提供的发票,其中商品编码为“3040801010000000000”的,货物和劳务项目标注为“企业管理服务”。

下列普通发票不能参与抽奖

红字普通票据,代开的普通票据,票据上印有“购买”字样的普通票据,接收方不是个人消费者的普通票据,购买方未提供真实姓名的普通票据。

参与方式

个人消费者申请开票之后,从2024年4月1日到2024年12月31日这段时间,能够使用“粤税通”小程序或者“广东税务”微信公众号,扫描发票上的条形码图案,或者手动输入票据上的数据,可以立刻参与抽奖活动。

奖项设置

本次活动有两种开奖模式,分别是即时型和周期型,针对个人顾客采用即时型,针对守信商家则执行周期型(按季度)。

此次抽奖活动设有五个等级的奖励,头奖价值二百元,二奖价值一百元,三奖价值五十元,幸运奖价值十元,参与奖价值五元,具体奖金分配将依据总奖金数额随机决定。

每期会公布三个等级的奖励:头奖五十万元,仅有一位获奖者,次奖二十万元,共有两位获奖者,季奖十万元,共有三位获奖者,获奖者所得奖金需要依照法律缴纳所得税。

参与方法

即时开奖

个人消费者拿到发票后,要在2024年4月1日到2024年12月31日这段时间内,用“粤税通”小程序或者“广东税务”微信公众号,扫描发票上的二维码,或者手动输入发票资料,可以马上参与抽奖活动。

下拉手机微信界面,定位小程序搜索选项,键入“粤税通”字样即可打开小程序,或者借助微信扫描下方图形码来启动小程序。

通过微信扫描下方的条形码,可以关注“广东税务”的公众号,然后选择“网络报税”功能,接着就能打开粤税通应用。

定期开奖

这3个领域的守信纳税企业(根据提供奖项发票的限定范围确定),在活动时段内都会自动加入周期性(按季度)的抽奖环节,每季度举行一次抽奖,具体时间在7月开头、10月开头和12月结尾,抽奖过程由惠州市阳光公证机构进行现场监督。

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商家,其季度内没有受到税务部门行政处分,也没有出现涉及税务的控诉,这些控诉已经过核实且有效,此类企业或个体经营者属于诚信纳税范畴。

开奖方式

中奖者的奖金由主办方借助微信支付平台等第三方支付渠道即时发放,若超期未领,则视为放弃领取。

每期抽取的奖励金由主办方交由合作机构(相关协会)采用银行汇款或支票方法支付给获奖商户。获奖商户需要在公告开奖之日起六十天内(若碰到公共假期则相应顺延),前往活动指定场所,并提交商户的银行账号及经办人身份证明等文件,审核无误即可实现奖金领取。若超过规定时间未办理领取,则视为放弃该奖金,该笔奖金将移至下一期继续使用。

不予兑奖情形

主办方在抽奖系统后台查到,个人消费者或经营者有伪造发票等行为,目的是破坏抽奖活动的公平性。

2.个人消费者、经营者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

注意事项

个人购买者申请开票需要出示本人真实姓名,由销售方开具凭证,规定凭证上购买者信息、参与活动的微信账号、“粤税通”应用注册用户必须一致,如果不符,将会妨碍抽奖信息的登记和奖金的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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