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内生产总值可以通过三种途径核算:通过生产活动、通过收入分配以及通过最终消费支出。这三种核算方式分别从不同角度揭示了经济总量及其构成要素。
1、生产法
国民经济核算中,有一种核算方式侧重于生产环节,用以衡量国内生产总值。这种方法,依据各个行业在一定时段内,所生产并供应的产品及服务的总价值进行测算。但测算时,需要减去生产流程中消耗掉的中间产品的价值。如此一来,便可得出各个行业的增值部分。所有行业增值的总和,就是国内生产总值。
计算公式为:
总产出-中间投入=增加值
GDP=各行业增加值之和
总产出,又称为总产值,是衡量常住单位在特定时间段内所生产全部货物和服务价值累加的指标,涵盖了新创造的价值和已转移的价值,体现了某个领域内各部门经济活动的整体范围。这个数值是以生产者价格来计算的,具体到各个行业,其总产出的核算方式可参考相应行业的详细说明。
中间投入,指常住单位在某个时段的生产活动里,所消耗掉的非固定资产类物资,例如原材料、燃料、动力等,以及各类服务的价值。
增值部分等于整体产出减去中间消耗的差额,代表生产者制造的产品和服务价值高于生产环节中耗费的中间资源价值,体现特定时间段内各行业及经营主体的最终成效。

2、收入法
收入核算GDP的方式是依据生产环节中各项生产要素所生成的收益来评估。具体而言,每个常住单位所贡献的增加值由四部分构成,分别是劳动者的报酬、固定资产的损耗补偿、生产环节的税收净额以及经营活动的利润总和。这四项内容在投入产出分析中被称为初始投入价值。所有常住单位增加值的合计数即为国内生产总值。
核算方法如下:国家整体产出值,等于员工薪资总额,加上设备损耗价值,再加上税收扣除成本,最后加上企业利润总额
劳动者的回报,涵盖了他们参与生产过程后,由生产组织发放的各种收益,既有通过正规途径领取的现金或实物报酬,也有个体从业者依靠自身劳动赚取的所得。
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损耗的价值,由常住单位在会计期间内进行分摊提取,这部分价值并非当期生产活动直接创造的,而是源于生产环节中已消耗掉的固定资产,属于已转移的价值。
生产税净额,就是各行业交给国家的生产相关税费,减去国家发给各行业的生产补助后的剩余部分,这个差额需要计算出来,生产税,是国家对各行业在生产、销售、购买、使用商品和服务时所征收的税金,需要了解清楚,
营业盈余是总产出减去中间投入、固定资产折旧、劳动者报酬和生产税净额之后的剩余金额,它反映了常住单位在补偿固定资产消耗、分配劳动者报酬以及上缴国家税金之后,所剩余的增值部分。

3、支出法
计算GDP及其用途去向的一种方式着眼于最终使用层面。GDP的最终使用由三个主要部分构成,分别是商品和服务的最终消耗、资本形成的全部规模以及净出口额。
核算方法如下:一个国家的经济总量,等于个人家庭支出,加上企业投资建设,再加上进出口差额
最终消费,指的是常住单位在统计时段内,针对货物与服务所产生的最终支出,涵盖了居民层面的消费以及政府层面的开支。居民购买满足个人最终消费需求的所有物质产品和服务属于个人消费,涵盖商品购买、文化娱乐服务、住房水电开支,主要通过住户调查期人均花费与同期总人口数量核算得出;政府为满足社会公共需求而提供的服务,以及企业为满足职工公共需求而发放的服务属于公共消费,主要依据财政结算、投资数据、第三产业清查及相关调查信息计算。
资本形成总额,指常住单位在核算期间内投资支出的总和,包含固定资本形成和库存增加两部分。固定资本形成,是指常住单位在核算期间内购置、建造的固定资产的价值总和,涵盖有形固定资产和无形固定资产,主要依据统计部门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资料进行核算。存货数量上升是常住单位在期末和期初库存变化的金额体现,主要依据统计部门的年度报告和各机构会计记录进行核算。
资本形成总额=固定资产形成+库存增加
库存增加=期末库存额-期初库存额
货物和服务出口总额减去进口总额得到净出口值,若进口超过出口,则表现为负数,这个数值可以直接从外汇管理部门编制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的经常项目部分获取,出口指的是常住单位提供给非常住单位的货物和服务总价值,进口则是指常住单位从非常住单位获取的货物和服务总价值。
净出口=货物和服务出口总额-货物和服务进口总额
理论上,运用生产核算、收入核算和支出核算这三种不同途径测算的GDP数值相同,就是说用生产核算方式得出的GDP数值,同用收入核算方式得出的GDP数值,也同用支出核算方式得出的GDP数值,这被称为三面相等。这表明社会最终产品的生产成果,以及由此进行的收入分配状况,同这些产品的最终使用情况应当是一致的,所以必须确保这三种核算方法的计算范围保持一致。在具体运算过程中,因为数据出处存在差异,所得数值会产生一定出入,这种现象属于统计偏差,属于常见情况,无需特别关注,这三种计算方式具备各自的优势,能够形成互补,通常在评估年度国内生产总值时,会同时运用这三种方法,而在评估季度国内生产总值时,一般主要运用生产领域和收入层面的核算方式

GDP的概念
国内生产总值反映一个国家或其区域所有常住主体在特定时段内创造的价值总和。要准确把握国内生产总值的内涵,必须清楚以下要点:
1、常住单位是指:
(1)拥有一定的经济活动场所,如住房、厂房等;
(2)具有一定的经济活动规模;
拥有一定的经济运作时段,通常持续至少十二个月,企业组织、行政机构以及公民个体,只要符合前述标准,均能被视为常驻主体。
GDP的核算范畴涵盖了所有通过市场流通和预备流通的物品与劳务,同时囊括了住户自行满足消费需求的产品,例如农户自家种植的粮食,以及房屋价值的虚拟损耗等。这些物品与劳务的价值评估,主要依据货币交易和现行市场价格进行;对于未参与市场交易的,则参照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或实际支出成本进行估算。
GDP统计依照“属地标准”,不论生产者属于哪里,生产成果都归属于经济活动发生地的GDP数值之内。比如,上海的投资公司在青海制造的产品,其制造成果需要计入青海省的GDP总量之中。
GDP数据为什么要分三步核算
我国年度国内生产总值统计分三阶段完成,分别是初步统计、最终确认和最后核实。采用这种流程,主要是为了满足国内生产总值统计所需基础数据在获取程度、时间及时效性以及覆盖全面性方面的标准。最初的统计数字依据前一年十二个月的进度数据得出,大约在次年一月二十日左右公布,随后在次年二月和五月出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公报》以及《中国统计摘要》中使用;初步核实的数值以专业统计年报资料为依据计算得出,于次年九月出现在《中国统计年鉴》上;而最终核实的数字则基于专业统计年报、部门财务记录和财政年度结算数据综合计算,最终在再下一年五月和九月分别刊登于《中国统计摘要》和《中国统计年鉴》。
另外依照国际通行做法,一旦获取对国内生产总值统计有显著作用的最新基础信息,就需要对历史国内生产总值记录进行必要的修正并公布。我国自2003年开始推行年度经济调查制度,每五年举行一次全国范围的经济调查,在遇到数字为三或八的年份执行,目前依据2004年和2008年两次全国经济调查的成果对国内生产总值历史记录实施过更正,各省份也执行相同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