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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农业发〔2016〕74号:关于开展农产品电子商务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0-02 09:02:45 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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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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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农业发〔2016〕74号

分别设立区市的农业局,以及畜牧局,还有果业局(委、中心),杨凌示范区设有农业局,韩城市设有农林局:

为深入贯彻中央对于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要求,落实省政府发布的《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6〕8号),进一步激发农产品电子商务的发展动力,打造一批具备电子商务集聚度高等特点、特色鲜明且涵盖县(市、区)、乡(镇)以及企业、园区、合作社的群体,引领农业转型,促进农民增收,省农业厅作出决定,今年继续开展农产品电子商务示范创建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农产品电子商务示范县(市、区)

设立了农产品电子商务管理机构,或者在相关机构加挂牌子,制定了相应的发展规划,制定了实施方案,制定了推进措施,并且有效地开展了工作。

基层,信息化服务经营网络,建设,较好,且,与,本地特色农产品,实现,有机结合。

本辖区农产品电子商务产业,生态处于良好状态,特色展现较为明显,资源呈现比较丰富态势,具备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

4.在培育电商主体这方面,有实招,在培训新型农民这方面,有亮点,在利用电商发展特色产业这方面,同样有实招,市场经营主体活跃。

5. 农产品电子商务的基础配套设施得以完善,便民服务功能呈现齐全状态,物流渠道是健全的,存在相对更为配套的产业基础。

(二)农产品电子商务示范乡(镇)

乡(镇)政府重视电子商务的发展,领导分管明确,有明确的电子商务支持政策,街道办重视电子商务的发展,有专门工作机构,有工作人员,电商管理体系完备,措施具体。

电子商务培训组织具备强大力量,支持并开展针对于企业(涵盖合作社、园区)以及农村经济组织、农村微电商、农村消费者还有创业青年进行的电子商务相关基础知识、网店开设、网购操作等技能培训,每年达成的农村电商培训远超 300 人次。

具备完善的配套设施,信息网络保持通畅状态,物流配送呈现出便捷的特点,能够提供综合性服务,拥有较好的电商发展基础。

4.行业信用建设得以落实,建立了信用制度,完善了信用制度,辖区内电子商务企业无违法记录,辖区内电子商务企业无违规记录,辖区内电子商务企业无假货销售记录,辖区内商户近3年无违法记录,辖区内商户近3年无违规记录,辖区内商户近3年无假货销售记录。

农产品电子商务企业,也就是网店会集聚。辖区之内,从事农产品销售的电商,或者网店数量在30家以上,又或者电子商务年交易额超过50万元的电商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数量不少于5个,再或者以加工品为主的电子商务年交易额超过200万元的电商企业数量不少于5个。

(三)农产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合作社、园区)

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注重企业的信誉,平台类电商需在陕西省内完成工商注册,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保障体系,需取得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资质或者通过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要取得ICP证号,要在其电子商务平台公开经营批准证书信息以及清晰可辨的照片或者其电子链接标识,无任何违法违规行为记录,在近2年内媒体无负面报道。各类网店要基于法律规定进行经营行为,以自身主动性开展信用建设工作实践,用户评价呈现较为良好的满意程度,售后服务具备优质水平,在一段为期一年的时间范围内不会出现因为质量方面诱发的投诉或者差评情况 。

平台功能完善,网店功能完善,二者运行情况良好。平台类电子商务企业开业超过两年,如果是传统企业电子商务应用平台开业超过一年,平台运行稳定而且可靠,具备在线支付方面的功能,针对传销、欺诈、销售违禁品、假冒伪劣以及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行为有相应健全的管理防控措施。

3. 能够积极对本地历史文化资源以及农业优势产业进行宣传。

3. 生产经营状态呈现良好态势,展现出较强具有典范意义的带动作用。平台类电子商务的采购额度,在其总采购额度当中所占比例逐年提升,其销售额在总销售额里的占比同样逐年提高,经济效益显著明晰。农产品在网上交易的品种达到100种以上,农产品含初加工品的种类在销售产品里数量不低于60%,农产品在线销售额占比不低于50%,年交易额在1000万元西安地区以外500万元以上,或年交易额在全省同类平台之中排名靠前;注册会员有1000个西安以外500个以上,或者平台注册的收费企业数100家西安地区以外50家以上。农产品通过垂直销售模式的电商企业进行销售,其年在线销售额在200万元以上,其中西安市以外平台的年销售额不低于100万元 。

各类网店或者企业,销售本地农特产品,其年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销售初加工农产品、农资产品,并且开展农业观光休闲服务的企业或者网店,年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上。

4、存在所属的种植生产基地,或者存在合作经营的种植生产基地,再者存在所属的养殖生产基地,以及存在合作经营的养殖生产基地,又或者存在所属的初加工基地,还有存在合作经营的初加工基地,取得基地的产品认证证书只要是“三品”当中的任意一个即可,这样的会被优先考虑,并且在最近三年之内不存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组织

示范企业(园区、合作社)包括企业电子商务发展状况,销售及基地认证,资质佐证资料等 。

(二)组织评审

让省农业厅去组织业内专家,通过这些专家对申报资料展开评审,再进行评估,据此拟定示范县的初选名单,还有示范乡(镇)的初选名单,以及示范企业(合作社、园区)的初选名单,对于那些积极参与陕西果品电子商务百日行动的企业(合作社)予以优先考虑。

(三)结果公示

评审结果将在陕西农业网公示。

(四)公开发布

正在拟定的示范县,以及示范乡,还有示范企业公示期已满,由省农业厅发布文件公布名单,并且要做好宣传以及推荐工作。被认定为2016年度陕西省农产品电子商务示范单位,省厅会在人员培训,还有宣传推介,以及观摩考察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

三、工作要求

(一)各个市,要充分去认识电子商务示范创建工作所具备的重要意义,将创造工作作为推动本市农村电子商务有所发展、推动农产品销售的重要举措,强化组织领导,依照申报要求,认真做好推荐工作。

(二)需及时知晓掌握创建工作关联情况,提取归纳经验与做法,扶持产业园区、骨干电商企业,培育典型示范,对于尚不具备条件的,要积极加速培育与发展。

请各市的农业部门,也就是果业部门,依照要求,赶快组织申报有关工作,待到11月中旬以前,把所推荐的示范县、示范乡以及示范企业的申报材料,包含电子版的,报送至我厅;原则上而言,每一个市去申报示范县是1个,并且示范乡不可以超过2个,示范企业不可以超过10个。

联 系 人:厅市场信息处 胡维超

联系电话:029-87321648

电子邮箱:scxxc@vip.163.com

附件:1. 陕西省农产品电子商务示范县(市、区)申报表

2. 陕西省农产品电子商务示范乡(镇)申报表

3. 陕西省农产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合作社、园区)申报表

陕西省农业厅

2016年10月18日

附件表格下载,请点击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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