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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面推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追溯制度并行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0-05 00:01:45 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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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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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及局属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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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巩固和完善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试点工作,持续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主体责任,提高监管能力水平增强消费者对食用农产品的信心,按照《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推进“证书+追溯”体系并行工作的通知》的要求, 《食用农产品质量管理办法》(金农办质量监督管理〔2022〕161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全面推进我市“证书+追溯”体系并行工作有关情况介绍如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思路和目标

食用农产品承诺认证制度与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并行运行、相互促进、高度统一。全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不断创新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协调推进食用农产品承诺证制度与追溯管理一体化,大力推进“证+追溯”管理模式。 2022年,承诺证书制度试点范围内的所有单位将覆盖,生产单位主动达标,监管部门监督达标。严格落实追溯“四通”意见,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各县(市、区)追溯主体数量比上年增长40%以上,综合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全面推进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填写完整主体清单。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五大类”(蔬菜、水果、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包括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名录。辖区内的家禽、禽蛋、水产养殖产品等),并进入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县级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快对登记主体的审核,并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年底前,将本行政区域试点范围内的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信息全部归集建表,做到信息100%覆盖。可以检查已实施证书的实体。下半年将组织对主题名录和信息录入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二)加快平台推广应用。 “证书+追溯”体系并行。要充分利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各级监管、执法、检测等部门要充分利用国家追溯平台的各项功能,推广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并以“深圳产品”监管为突破口,聚焦风险监测检查,逐步实现任务在线下达和监督考核。

(三)开展服务场所建设。各地要督促生产单位落实《生产单位质量安全控制基本要求》,督促实行合格证制度的单位充分知情、严格遵守。要引导各类主体及时上传完善生产记录等追溯信息,通过追溯平台打印带有追溯码的凭证。充分发挥县级检测机构、乡镇监管公共服务机构、村级农业服务站等机构作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立农产品快速检测、发证等服务站.、为周边家庭农场、养殖户等提供产品检测服务,强化生产过程证书标准化。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合作社共享农产品快速检验设备,服务带动周边农产品生产主体和农户加强自控自检。

(四)加强监测和问题排查。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把认证农产品作为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的重要组成部分,组织开展“双随机”风险监测,并单独分析该部分监测结果,有效了解农产品真实质量和质量状况。农产品安全认证。加强认证农产品监督抽查和问题排查,明确将认证农产品监督抽查计划纳入年度计划,对风险监测中发现的问题线索100%进行监督抽查,并对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100%进行监督抽查。 ,必须百分百依法查处。

(五)加强巡视检查。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结合实际组织开展认证制度遵守情况自查。工作层面,重点对生产单位名称库建设、发证单位日常监管、月度数据统计准确性、证书市场检查等自查;主体层面,重点抓好发行真实规范自查、主体安全生产、主体自控。农产品检验认证合格率。要配合同级市场监管部门根据试点单位名单开展“双随机”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整改。全年持证单位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坚决打击处罚中随意性、随意性、形式主义问题。每个生产单位应当至少配备一名内部质量控制人员,负责生产过程的质量管理,确保销售的产品质量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六)加强部门沟通联动。各县(市、区)要落实省市农业农村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关于加强原产地准入与市场准入有效衔接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推进食用农产品证书制度试点,加强与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合作。各部门要沟通协调,及时交换信息,切实加强食用农产品全过程监管。要积极探索、共同推进与电商平台、学校食堂、大型超市、团购等对接,推动原产地证书农产品直销,主要产地农产品批发市场集聚。并检查承诺的合规证明。

(七)加强典型示范引导。在坚持试行证书制度基本原则的前提下,鼓励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大胆尝试,探索新模式、新举措。结合信息化和便利化,充分利用微信小程序、APP、智能一体机等手段,便利电子证书签发,提高签发、接收、核验效率。要积极培育一批“证书+追溯”典型标杆企业,形成“鹅效应”,带动一个行业、一类产品、一个地区规范发证。下半年,我省将选择2个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推广“证书+追溯”新模式。各县(市、区)还将评选1至2名典型主体,重点培育,广泛宣传。

(八)深化溯源挂钩机制。各县(市、区)及局属相关单位要落实部、省、市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与农业农村重大建设认定、评选高水平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联动的部署要求。 ——优质农产品品牌、农产品认证、农产品展览等,持续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将追溯联动机制拓展到各环节的审批、评选、认证、展览等工作范围农业农村部门,严格开展农业农村重点场所认定、农业品牌评选、农产品认证、农业展览等工作。落实追溯“四钩”规定。

(九)开展宣传培训活动。继续加大证书宣传力度,以“亮出证书,农产品更安全”为主题,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证书制度宣传活动。继续拓展宣传渠道,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广泛普及证书知识,强化证书意识。要不断增强群众认同感,特别是让消​​费者知晓、主动查证,推动形成生产者主动出具、消费者主动查证的机制,切实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形成全社会共同治理、共享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氛围。各地要大力开展证书推广应用培训,对生产基地管理、技术、检测人员进行分层分类培训,指导证书使用。试验对象的宣传和培训要全覆盖。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照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开展网格化监管,认​​真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做好推动、监督、指导工作。服务于“证书+追溯”体系。省级注重大局,市级注重分解,县级注重落实,农村指导督促生产者发证。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资金支持,完善配套建设,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供人力、财力、物力。

(二)严格目标任务考核。 “证书+追溯”体系的重点工作包括建立主体名录、追溯平台推广应用、制定推进合规证书联动实施方案、落实主体覆盖证书制度、带证农产品检测、证书制度检验检查、证书宣传培训活动等要综合考核。各地要确保措施落实到位、责任落实到人。各省市将及时通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

(三)严格落实信息报送机制。各县(市、区)要善于总结经验,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做法,并及时报上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推广应用。扎实开展工作调度,必须做好统计工作,每月按时提交月报。 11月8日前提交“证书+溯源”体系并行工作总结(邮箱:zjk2065315@163.com)。

运城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2 年 8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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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5.21

小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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