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生活在“万物皆可转卖”的互联网时代里,二手交易平台正迅速地渗透进大众生活之中。那些精打细算的购物达人,热衷于在二手平台上寻觅心仪好物。那些清理闲置的居家能手,热衷于在二手平台上变现闲置资产。然而这份便捷背后,隐藏着不法分子匠心编织的骗局网络。稍有不慎,眼前“实惠”的惊喜就会变成“圈套”,不知不觉间卷走你的钱财。
案 件 简 介

2024年2月25日,小林在某二手物品交易app上,看中一款心仪的摩托车,其标价49000元,小林与卖家蔡某沟通时,通过私信把摩托车价格砍价到了45000元,沟通中蔡某称添加微信能视频看车,于是小林脱离二手交易平台,通过微信转账将摩托车定金5500元交付给蔡某。

双方达成约定,定金交付后,蔡某要把摩托车送到物流发货,发货成功后,小林再支付30000元货款,最终收到摩托车后支付尾款。蔡某抵达某物流网点后,立刻给小林发送了摩托车运单,小林因此相信蔡某已发货,随即把30000元货款转账给蔡某。蔡某收到货款后,将小林的微信和手机号码拉黑,小林这时才发觉自己被骗。经后续调查得知,蔡某填完摩托车发货运单后,跟物流人员谎称摩托车内有剩余汽油,要把车推回。随后,蔡某通过网络交易平台卖车至广西,,其所收货款被用于偿还其在银行的欠款 。

该案件经法院进行审理,得出这样的认定,被告人蔡某将非法占有设定为目的,借助二手交易APP发布售卖摩托车的相关信息,在对摩托车买卖合同予以执行的过程当中,骗取了被害人小林的钱财,数额达到较大标准,就此认定其行为已经构成合同诈骗罪,依据法律规定判处犯罪分子蔡某有期徒刑八个月设定缓刑一年的处罚,同时还需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法 条 链 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二百二十四条规定了【合同诈骗罪】,存在这样一些情形,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是在签订合同过程里,是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是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会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会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会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会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作担保时,使用伪造的票据,使用变造的票据,使用作废的票据,还或者使用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 。
(三)不存在实际履行的能力,采用先履行小额合同的方式,或者运用部分履行合同的手段,以此来诱骗对方当事人持续签订后续合同,并且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形;
(四)收受了对方当事人所给付的货物,收受了对方当事人所给付的货款,收受了对方当事人所给付的预付款,或者收受了对方当事人所给付的担保财产之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法 官 提 醒
在二手交易的进程当中,为了保障自身的权益,需要重点去注意以下这些风险防范的要点:
一、严守平台交易规则,杜绝私下交易
一定要始终经由正规二手交易平台去完成交易流程,千万不要脱离该平台,运用微信、QQ等第三方社交工具开展私下交易。不通过平台监管的交易,不但很难享受到售后保障服务,而且还可能陷入欺诈陷阱,致使财物都失去。
二、谨慎辨别交易链接,严防信息泄露
觉察警惕,针对不法分子所发送的不明链接,这些链接极有可能是仿冒那般官方网站的镜像网址,或者是诱导跳转的第三方支付页面。一旦点击,个人信息、支付密码等重要数据存在着极高的泄露风险。在交易过程之中,倘若对于任何并非平台官方渠道的链接,务必得保持高度警惕,拒绝随意点击。
三、全面核实交易对象,确保交易安全
达成交易之前,必须要充分去知晓对方的身份方面的信息以及交易过往的历史情况。可以建议借助针对芝麻信用评级予以查看,还有交易评价记录进行浏览,以及实名认证状态加以审视等诸多方式,从而针对交易对象开展综合的评估。
四、强化风险应对意识,及时止损维权
倘若于交易进程之中察觉到可疑情形,要在第一时间朝着平台去提交举报,并且完整地留存聊天记录、交易截图、转账凭证等相关证据,以此给后续维权供给有力支撑。要是碰到交易疑问或者突发状况,能够随时联系平台官方客服,进而获取专业指导与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