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税费支持政策,不断巩固和扩大脱贫攻坚成果,推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家税务总局对乡村振兴税费优惠政策指引内容进行了梳理。今天给大家介绍:促进农产品流通的税收优惠↓
【享受主题】
蔬菜批发、零售业纳税人
【优惠内容】
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
【享受条件】
蔬菜是指可作为副食品的草本和木本植物,包括各种蔬菜、菌类和少数可作为副食品的木本植物,并经过精选、清洗、切割、干燥、包装等工序、脱水、冷藏、冷冻。加工蔬菜。蔬菜主要品种参照《蔬菜主要品种目录》执行。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蔬菜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
部分生鲜肉蛋制品在流通过程中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题】
从事部分生鲜肉蛋制品、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
【优惠内容】
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生鲜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
【享受条件】
免征增值税的鲜肉产品是指猪、牛、羊、鸡、鸭、鹅及其整块或切块的鲜肉、冷藏或冷冻肉、内脏、头、尾、骨、蹄、翅、爪和其他组织。免征增值税的鲜蛋制品是指鸡蛋、鸭蛋、鹅蛋,包括新鲜鸡蛋、冷藏鸡蛋及其破碎分离的蛋液、蛋黄、蛋壳。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部分生鲜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
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免征房产税
【享受主题】
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房产税纳税人
【优惠内容】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专门用于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的房产(包括自有和租赁,下同)暂免征收房产税。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兼营其他产品的房产,免征房产税,并按照其他产品和农产品交易场所面积的比例征收房产税。
【享受条件】
一、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是指经工商登记,供买卖双方进行农产品及其初加工品现货批发或者零售交易的场所。农产品包括粮油、肉禽蛋类、蔬菜、干鲜水果、水产品、调味品、棉麻、活动物、食用林产品以及各省财政、税务部门确定的其他食用农产品,自治区、直辖市。
2.享受上述税收优惠的物业是指直接为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农产品交易提供服务的物业。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以及不直接为农产品交易提供服务的商业、餐饮、娱乐场所的行政办公场所、生活区不属于优惠范围,应按照规定征收房产税。与法规。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2号) )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的公告》(2022年第4号)
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享受主题】
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城市土地使用税纳税人
【优惠内容】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包括自有和租赁,下同)专门用于农产品经营的土地,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兼营其他产品的用地,按照其他产品和农产品交易场所面积的比例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享受条件】
一、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是指经工商登记,供买卖双方进行农产品及其初加工品现货批发或者零售交易的场所。农产品包括粮油、肉禽蛋类、蔬菜、干鲜水果、水产品、调味品、棉麻、活动物、食用林产品以及各省财政、税务部门确定的其他食用农产品,自治区、直辖市。
2.享受上述税收优惠的土地是指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直接为农产品交易提供服务的土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的行政办公区域、生活区域,以及不直接为农产品交易提供商业餐饮、娱乐等服务的用地,不属于优惠范围,应征税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2号) )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的公告》(2022年第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