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合安】法财税融合 切风险源头
一、真假代销
在之前的那一节当中,我们已然知晓了“购销”以及“代销”模式的基础逻辑。而在这当前的这一节里,我们要去探究“代销”模式于实际业务操作中的应用情形。
向那些咨询“代销”模式的朋友,常常并不是真正有着要开展代销业务的打算,反而是期望借由这样的模式去避开在合规经营之后所产生的税务成本。
就如同上一节案例所呈现出来的那样,当把购销模式转变为代销模式以后,增值税能够达成“差额纳税”,不用再去隐匿收入了,也不用再为进项发票而忧心忡忡了;在企业所得税这一方面,要保住“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也会变得轻松许多。
然而,这种模式的转换,并不能由店铺单独来裁定,还得考量上游的厂家,或者品牌方是不是答应 。
从税法那旨在保护税基不被侵蚀的底层逻辑出发,在代销模式的整个业务链条里,总会有一方要依据“销售全额 10 元”来来确认并缴纳税款,这里的“销售全额 10 元”,其可参考上一篇中 3X 店铺销售吊灯的案例,作为计税依据 。
要是店铺运用代销模式,那就等同于把上游的计税依据,从原本的“销售全额7元”,转变为“销售全额10元”,如此一来,会在一定程度上使得上游的税负以及税务风险有所增加。。
所以,要是上游厂家或者品牌方具备一定话语权,一般情况下是不会同意店铺采用代销模式的。故而,在实际操作当中,店铺声称的 “代销”,常常是自己包装出来的 “假代销”。。
它的基本模式是这样的,在供应商跟店铺之间,额外增添一系列是由自身来把控的“采购主体”。。
供应商把商品卖给这些采购主体后,业务流程变了,采购主体接着委托网店主体对外售卖。。
如此这般,供应商之处依旧没必要为了开具发票而另外提高价格,毕竟采购的主体全部都是小规模纳税人,仅仅只需按照1%来缴纳增值税。。
店铺在作为销售端的情况下,会成为 “受托代销方”,当涉及到开票事宜的时候,由采购主体负责,当涉及售后事宜的时候,同样由采购主体负责,而网店主体仅仅是按照所收取的 “手续费” 来确认销售额,进而缴纳增值税。
二、拆分风险
(一)真实性风险
店铺销售收入更高的时候,构建的“采购单位”越是数量众多。然而事实上,这些采购单位常常是由同一批人员团队来运营,并且绝大多数属于没有实际业务的公司,这样一来就致使业务的真实状况出现了问题。
(二)合理性风险
其模式本质上却是自身委托自身这一情况,所有的交易皆属于二次关联交易范畴,而此范畴属于那种“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其合理性存在着明显的问题。
(三)可行性风险
从事商贸活动的企业,于税务发票管理范畴内,针对进销编码的比对情形,展现出极为严格的标准;于会计处理领域中的环节里,进销存是需要达成相互匹配状态的,如此这般,在无形中给增添了数量众多的对账工作方面的量 值有了。
而且在代销模式下,还需要考虑收益与成本的配比原则。
要是上面所说三点的证据链条并非足够充分,那么这样的模式根本就承受不住检查。一旦在稽查过程当中代销模式被予以否定,先前的规划便会全部失败。。
三、佣金比例之痛
那种代销模式里头,存在着一种销售服务费,依据它本身所具有的性质,是特别容易就被判定为“佣金”的。而对于一般的企业来讲,在支付佣金这个事进行税前扣除的时候,是有着相当高的要求的呢:。
扣除限额为企业签订的每份合同或协议金额的 5%;
收取佣金的一方需要具备相应资质;
佣金支付方必须通过对公账户付款。
如果达不到以上条件,采购主体的成本核算就会出现问题。
四、“代销” 与 “代运营”
有人觉得,自身业务不光是卖货,还涵盖信息发布、流量管理以、私域管理等服务,归属“代运营”。然而事实上,这般包装起来的“代销”以及“代运营”,仅仅是说法存在差异罢了。于“实质课税”原则跟前,这些说法并无实际效用。。
电商采用的“代销”模式,并非简单到直接划定“能做”或者“不能做”,其情况最终是由个人对于风险的承受、面对的态度来决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