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于采购实践当中,定向采购身为一类有别于公开招标的特别采购模式,因着它“精准对接需求”的特性,被广泛运用于科研、应急、政策帮扶等情景,然而,与此同时,它又因“针对性选择供应商”的特点,极易引发“提前内定”的质疑以及争议,本文会从定义以及适用情形,还有硬性规定、避嫌方法直至实践操作,全面拆解定向采购的核心逻辑,助力读者理清“什么情况下能用和怎么用才合规”,从而为采购主体规范操作给出明确指引。
一、什么是定向采购?
定向采购是这样一种采购形式,它指出采购主体于特定条件之下,借助与特定供应商谈判或者直接委托的途径来确定成交对象,它和公开招标的广泛竞争性有所不同,其核心在于“针对性选择”,然而它并非是随意去指定供应商,而是基于合法合规的特殊需求所形成的采购模式。简单讲,定向采购是“因需而定”的精准对接,并非“凭关系而定”的特殊照顾,它的本质是平衡采购效率、特殊需求以及市场公平的采购方式。
二、定向采购的适用情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及各地的采购管理办法,定点采购的适用情形有着清晰的边界,主要涵盖以下几类核心场景:
仅存在唯一供应商这个情况时,采购的标的由于技术具备复杂性,或者专利呈现独占特性,又或者资源处于稀缺状态,所以只能从特定的供应商那里得以获取。就好比科研机构去采购某一类拥有独家专利的实验设备,又如同医院去采购特定型号的专用医疗耗材,在市场上不存在其他可供替代的选择。
2. 存在延续性配套需求,这需求是为了保障原有采购项目会保持一致,或者实现服务配套,所以必须继续从原来涉及的供应商那里添购,而言明的是添购预算金额不会超过原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十,这里要注意部分高校等单位规定该比例可为百分之二十,就像某学校已经建成的校园信息化系统,其功能扩展从而追加同品牌、同型号的服务器能够确保系统兼容且稳定。
第3点,紧急突发的状况是,出现了不可预见的紧急事件,像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应急之类的,没办法借助公开招标等常规形式及时采购所需的物资或者服务。举例来说,在疫情期间,医疗机构要紧急采购特定型号的呼吸机,需要快速地与有供应能力的供应商进行对接,以此保障防疫需求。
4. 政策导向性采购:因扶贫、乡村振兴等政策要求而产生,是一种定向采购特定地区或特定群体的产品与服务的行为。比如说,无锡市政府为了深化东西部扶贫协作,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进行定向采购,采购对象是青海海东地区的牛羊肉、土特产品,这样做既助力了脱贫攻坚,又满足了单位物资需求 ;济南钢城区北宝台村通过给公交集团定向供应食材,实现了村集体经济增收,这同样属于此类政策导向型定向采购。
5. 其他特殊的情形:涵盖了直接朝着境外的制造商去采购进口货物,教学科研类型别的非定制专业软件的采购,框架协议范围以内的定点采购等等。举例来说,华南理工大学采购某一种类别的进口专业科研软件,鉴于国内不存在替代产品,能够采用定向采购的方式。
三、定向采购的硬性规定
定向采购可不是那种缺乏相应规则依据的情况,它的开展需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以及行业规范来进行,其中核心的硬性规定涵盖了:
主体责任有法定要求:负责定向采购的采购单位,要对其定向采购具备的合法性以及合规性承担主体责任,这就需要保证所说的采购需求是真实且合理的,得符合上述所提及的适用情形,并且严格禁止借定向采购这个名义去规避公开竞争。
程序提出的合规要求是,针对符合“唯一供应商”以及“紧急情形”这类情形的定向采购,要组织至少3名专家去开展可行性论证,其中申购单位专家的占比不能超过三分之一,进而形成书面论证意见,而要是涉及预算金额较大或者敏感项目的,那就需要经过采购领导小组审定。
3. 信息公开的要求是,除了涉及国家秘密以及商业秘密之外,定向采购的需求,还有成交结果等方面的信息,需要借助政府采购平台等渠道来进行公开公示,公告的期限不少于3个工作日,以此接受社会的监督。
4. 预算额度存在进行限制的情况:添购类定向采购所涉及的预算金额,是不可以超过原合同总金额的10%的 ,这里特殊领域有明确规定的情况除外 ,要是超出了这个额度 ,那就需要按照公开招标等方式重新去进行采购。

5. 回避制度具备刚性,若评审或协商小组成员跟供应商存有劳动关系,或者有亲属关系等利害关系,那么其必须主动进行回避,不然采购结果将会无效。
四、如何避免提前设定供应商的嫌疑?
“是否提前内定供应商”,这是定向采购最容易引发的争议,要通过全流程规范化操作去构建“防火墙”,其核心措施包含:
需求调研要去除指向性,在采购之前,要借助咨询、问卷调查等形式来开展市场调研,调查对象不能少于3家,并且得具备代表性,要防止只是依据某一个供应商的产品参数去编制采购需求,打个比方来说,当某医院采购医疗设备时,需要收集多个品牌的技术指标来进行横向对比,不可以直接照抄某一个品牌的说明书去设置参数。
2. 技术参数做到客观量化:采购需求里的技术要求要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客观量化指标,绝对禁止出现“指定品牌”“参考某品牌”“同档次品牌”等带有倾向性的表述。就像某高校采购办公设备,要明确“处理器型号≥i7、内存≥16G”等量化指标,而不是“指定XX品牌机型”。
3. 集体论证的盲评机制情况如下,在对技术唯一性展开论证之际,运用隐去供应商名称的盲评办法,参与的人员有采购、技术兼财务等跨部门人员以及外部专家,他们一同进行评审 ,论证得出的结果必须全体签字予以确认,还要明确“谁指定、谁负责”的责任机制。某省财政厅提出要求,对于定向采购的技术必要性说明书,需要附带专利证明、市场调研报告等作为佐证的材料,以此来保证没有指向性的嫌疑。
进行全过程留痕存档,采购需求确定环节的所有书面资料也要完整地施行存档,专家论证环节的相应书面资料同样得完整存档,谈判过程里产生的所有书面资料需完整存档,成交结果相关的所有书面资料都要完整存档,以上这些环节的书面资料留痕存档后构成应对质疑投诉时会用到的原始证据。比如说有某医院支气管导航系统采购项目,该项目因为参数涉嫌存在指向性而被投诉,其由于没办法提供有效的市场调研记录,最终被判定投诉成立,这样的一个案例对留痕的重要性起到了警示作用。
五、定向采购的实践操作案例
与实际发生事情的例子相结合,针对特定方向实行采购时候的规范操作能够将其概括为三步方法,分别是“需求要符合规定-程序要达到相应位置-监督要形成封闭的回路”:
案例1:乡村振兴定向采购(政策导向型)
济南钢城区北宝台村,只因耕地匮乏,致使村集体经济薄弱,第一书记江涛,借助定向采购模式,于济南公交集团展开对接,精准匹配企业冬运食材所需,从粮食厂家集中采购大米、小米等,将食材定向供应至公交集团食堂。操作期间,该村严格依照“需求对接 - 公开公示 - 合同签订”流程:先是经调研明确公交集团食材标准(无指向性参数),接着通过村集体议事确定供应商选择标准,成交结果于村务公开栏及公交集团内部进行公示,最终达成村集体增收与企业食材得以保障的双赢局面。接下来,还经过品牌化运作,把定向采购的小米营造为特色产品,延伸到员工福利、便利店销售等渠道,证实定向采购能够成为合规的资源对接模式。
案例2:高校设备添购定向采购(延续性需求型)
在华南理工大学内,有一个实验室,其原本就存有一套从国外进口而来的检测设备,鉴于科研方面的需求,需要追加相同型号的配件,而预算金额是原合同的百分之八,此情况符合定向采购的条件。其操作流程是这样的:首先,实验室要提交添购申请,并且附上原合同、设备兼容证明等相关材料;接着,学校资产管理处会组织三名外部专家展开可行性论证,以此来确认不存在替代产品;然后,要与原供应商进行谈判从而确定价格,保证价格不会高于市场上同类产品的价格;最后,在学校采购平台公示成交结果,当公示期内没有异议之后就签订补充合同。整个过程因需求真实、程序合规,未引发任何指向性质疑 。
案例3:扶贫协作定向采购(多主体对接型)
无锡市在对口帮扶青海海东市那个阶段,组织了20多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去定向采购海东地区产出的牛羊肉、土豆粉条这类农产品。在具体操作进程中,无锡市工作组身为协调方,制定了统一的产品质量标准,像“牛羊肉瘦肉率≥70%”“粉条无添加防腐剂”这样的标准,还通过公开渠道发布了采购需求,海东地区有多家合作社参与了报价,工作组又组织专家依照质量、价格等指标去筛选供应商,成交结果在两地政府采购平台进行了公示。该操作满足了扶贫政策的要求,通过多供应商一同参与,确保了竞争的公平,帮海东地区销售农产品,累积超过了1200万元。
结语
专门方向采购并非所谓“特殊通道”,乃是依据合法需求构建的“精准采购”模式,其核心要义是“在合规情形下的效率得以提升”,既得满足唯一供应商、政策导向这类特殊需求,又需借由市场调研、量化参数、集体论证、全程留痕等举措防范指向性风险。于实践当中,只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坚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定向采购便能在保障采购效率之际,守住廉洁底线,达成采购主体、供应商与社会公共利益的多方共赢局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