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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制度改革,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工作调整通知
    发布时间:2026-06-16 00:08:56 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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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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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各个省份, 以及自治区、辖区称为直辖市的地方, 还有计划单列市, 其农业(农牧、农村经济相关领域)、畜牧领域、农垦范畴、渔业领域对应的厅(局、委、办公厅这类机构), 针对新疆地区生产建设兵团从事农业工作的部门, 再加上有关直属单位:

依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所发布的《关于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意见》的要求, 以及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的精神, 我部作出改革现行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制度的决定, 当下正紧锣密鼓地开展调研以及制度设计工作。为了切实操办好改革过渡期间无公害农产品的相关事宜, 现将有关事项予以通知, 如下。

一、在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制度处于改革阶段时, 把原来分开的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工作与产品认证工作合并成一项, 施行产品认定这种工作模式, 下放到由省级农业农村行政部门去承担。

二、就无公害农产品认定审核, 以及专家评审, 再加颁发证书, 还有证后监管这类工作而言, 都是由省级农业农村行政部门及其所属工作机构, 依据《无公害农产品认定暂行办法》(可见附件)来负责的。

三、标准规范、检测目录以及关于参数方面, 是由我部进行统一规定的。无公害农产品的标志这种样式设定、证书格式、审核规范, 以及对检测机构的统一管理工作, 则是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负责的。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制度改革_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证_省级农业农村行政部门承担认定工作

若于工作期间存有问题以及建议, 务必要及时跟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以及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取得联系。其联系电话分别是010 - 82481135、59193164;联系人乃是张志华、董洪岩。

附件:无公害农产品认定暂行办法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18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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