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大力发展“三个经济”若干政策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
各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现将《关于大力发展“三个经济”的若干政策》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
2019 年 1 月 8 日
关于大力发展“三个经济”的若干政策
为加快发展枢纽经济、门户经济、移动经济,构建全面开放新格局,推动陕西高质量发展,谱写赶超新篇章,现出台以下政策建议的。
1.推动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充分发挥陕西省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陕西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平台作用,积极争取中央车辆购置税和民航建设资金,支持铁路、公路有效衔接以及全省航空枢纽设施,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鼓励多式联运枢纽站建设,开展空铁联运、公铁联运示范,对列入国家示范项目的单位(企业)按中央补助资金的20%给予支持。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西部机场集团负责)
2.支持铁路物流发展。支持西安国际港务区建设海铁、公铁联运基地,对按照财政部规定开行的中欧班列给予适当补贴。省、市财政按1:2的比例分担。支持西安国际港务区、中铁西安局集团加强与青岛、天津、连云港、宁波等沿海港口的业务合作,开行“五定班列”。新竹站始发的“五定班列”全程运价省、市、区财政将根据银行经营情况给予适当补贴。 (省财政厅、西安市政府、西安国际港务区负责)
3.完善国际客运航线网络。支持国际航空枢纽创建,对完成年度航空计划的航空公司和西安机场新开正常飞行的国际客运航线给予一定奖励。奖励标准逐年降低20%,最长期限不超过3年,由省、市财政按2:1的比例分享。 (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财政厅、西安市政府、西部机场集团负责)
4.支持航空货运物流发展。支持西咸新区空港新区、西安咸阳国际机场航空货运发展,鼓励采取多种方式吸引航空公司加大运力投入,吸引国内外货运集聚,根据完成货运量给予一定奖励以及当年的邮件吞吐量。奖励标准逐年降低20%,最长期限不超过三年,由省、市、区财政按1:1:1的比例分享。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西咸新区管委会、西安市政府、西部机场集团负责)
5.加快物流园区建设。开展省级物流园区示范园区创建,认定一批多式联运功能、中转配送效率高、特色突出的知名品牌示范园区。对认定为省级以上示范园区的,根据示范效果和规模给予100万元奖励。元——一次性奖励300万元。鼓励港口货物中转集中区货场建设,在西安国际港务区、西咸新区以及一级节点城市宝鸡、榆林、安康建设1万平方米以上标准化物流仓库。鼓励新建符合国家标准的设施。 ,按照不超过建设投资(不含征地费用)10%的比例给予不超过300万元补助。鼓励两家及以上快递企业在政府机关、高校、居民小区联合建设共享智能取件箱,对每个取件箱一次性奖励5000元。 (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交通运输厅负责)
6.鼓励拓展外部市场。支持我省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中心城市建设物流配送中心、海外仓、陕西商品展示中心。对符合国际认证的,最高给予建设投资(不含征地费用)10%的补助。一次性奖励不超过300万元。支持我省建筑业企业积极参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建设,按当年国际营业收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工程咨询)。对国际工程项目获得“鲁班奖”、“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奖”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七、支持港口建设。积极支持西安机场和陆港指定口岸建设,对已设立并有重大经营业绩的港口经营单位以及新开办的港口经营单位,一次性奖励200万元。申请并完成操作。支持企业建设进出口货物交易中心、加工中心、跨境电子商务合作中心,对新建设施给予最高1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财政厅负责)
8.降低口岸站收费。政府购买航空、铁路、公路口岸公共服务,免收航空口岸货物装卸费和港口与航空货运站之间的中转费,免收铁路口岸集装箱吊装、移位、拆箱查验、短期仓储以及口岸和航空货运站之间的中转费。航空货运站。铁路集装箱中心站之间的中转费免征公路口岸货物装卸费,由省、市、县(市、区)财政按1:1:1的比例分担。 (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市、县、区政府负责)
九、加大物流企业的吸引和教育力度。支持引进国内外知名第三方物流、供应链管理、仓储运营服务集成商和基地航空公司、快递公司等大型物流企业设立总部、配送中心、运营中心、结算中心等。在我们省。按建设投资(不含征地费用)20%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对陕西年自营收入10亿元以上、缴纳集体所得税的物流总部企业,根据其促进产业发展、创造就业的情况,给予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培育一批龙头物流企业,对新取得国家5A资质、在陕西注册的物流企业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税务局、省财政厅负责)
10.加快公路物流发展。在西安国际港务区、安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延安宝塔区、梅县、绥德县开展道路物流和省级无车承运试点,择优规模较大,管理规范,货源稳定,社会信誉良好。好的企业,按照“先联网、后证照”的原则,为交通运输部、省无车运输监管联网的企业申请道路普通货运(无车运输)经营许可证资质平台。充分利用陕西省高速公路建设集团公司、陕西交通建设集团公司的建设平台,统筹高速公路及国省干道沿线资源,推进邮政型公路口岸建设。优先将试点地区一、二级汽车货运站项目纳入全省相关发展规划。支持试点地区农产品和冷链物流园区建设,以及水、电、气、路、热力等相关配套设施建设。支持城市物流配送中心、乡(镇)配送站、村级服务点等三级配送网络建设。对符合现有专项资金支持条件的上述项目,现有相关专项资金将给予优惠支持。 (省交通运输厅、省税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县区政府负责)
11.促进全区旅游业发展。对通过国家验收并正式确定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的市、县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一次性奖励。鼓励与国内知名在线旅游服务代理商加强合作,对我省年客运量排名前五的代理商按每人次50元奖励。 (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西部机场集团负责)
12.促进会展业发展。鼓励引进国家品牌会展项目。展览面积增加1万平方米或增加500个标准展位的,每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鼓励引进国际品牌展览项目。展览面积增加1万平方米或增加500个标准展位的,每单位一次性奖励500万元,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积极引进展览企业落户我省,对规模以上企业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国际展览业协会认证企业一次性奖励500万元。鼓励和引导全省会展企业通过收购、兼并、控股、联盟等方式组建国际展览集团,对完成重组并达到规模的展览集团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200万元、500万元规模以上并获得国际展览业协会认证。性奖励。省、市、县(市、区)财力按1:1:1的比例共享。 (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县区政府负责)
13.加快物流人才引进和培养。严格落实已出台的人才激励政策。对于不符合引进条件,但从事智慧供应链、冷链、跨境电商、航空运输等物流领域具有高级管理经验或较强专业技能,并已签订聘用合同以上的人才5年以上的,每人给予8万元至30万元奖励。鼓励我省有意愿的物流企业申请设立陕西省博士后创新基地,通过博士后平台引进急需的高层次青年人才。加强物流快递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畅通我省物流人才职称评审和晋升通道。鼓励市政府为无房物流企业引进人才,为人才提供公寓、购房补贴、租房补贴、提供周转房等。鼓励高校与企业联合设立物流实训基地,开展物流与互联网、人工智能、金融等跨专业培训,并以政府购买培训服务的形式提供支持。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负责)
14.支持供应链体系建设。鼓励陕西供应链管理企业、电子、汽车等制造企业、农产品龙头企业建设或与省级沁云大数据平台互联,与上下游相关供应商、物流企业、销售商建立合作平台。产、供、销为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对投资1000万元以上建成投产效果良好的平台项目,按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上述企业在物流集中区新建智能仓储设施,给予不超过建设投资(不含征地费用)2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15.开展物流标准化和智能化改造。支持托盘生产经营企业建设我省托盘流通公共平台,支持物流企业规范仓储、装卸、搬运、分拣、包装等设备改造更新,支付公共平台建设费用以及符合要求的物流标准化改造成本。 ,按照不超过建设投资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补助。 (省商务厅负责)
16.鼓励物流企业开展技术创新。鼓励物流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支持物流自动化、智慧物流、绿色包装、无人机等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应用以及在物流企业试点示范。支持物流企业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对新购置纯电动运输车辆列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的,按照国家补贴标准给予推广应用补贴。对已建成、通过验收并正式使用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按实际投资(不含征地费用)的30%给予补贴。 (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各市政府负责)
17.积极推动物流金融发展。鼓励物流企业地方政府与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建立担保风险补偿机制,与金融机构和物流企业合作,利用物流电子信息平台优势,对货物全程监管。为供应链上下游企业提供全供应链服务。提供质押、结算、境外融资、保险理赔等个性化服务进行担保。担保贷款的补偿损失由融资性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银行和当地县(市、区)财政按40%、30%、20%、10%的比例分担。省财政由县(市、区)承担。区财政负担的50%)予以补贴。鼓励西安国际港务区、西咸新区空港新城建设金融服务平台,吸引物流公司、金融机构、基金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机构入驻平台,为企业提供多元化融资服务。该平台建设列入省大数据建设项目支持。对国家商品期货交易所、国家商品期货公司以及国家商品期货交易所批准在我省设立的指定交割仓库给予10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一次性奖励分别。 。 (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商务厅,各市县区政府负责)
18.落实国家物流业税收优惠政策。自2018年5月1日起,运输服务增值税税率由11%降至10%。对于贴有5/10,000税率的资本账簿,印花税将减半。其他账簿贴花每张5元的,免征印花税。自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物流企业租赁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按照相应土地等级适用税费标准的50%减按50%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2018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对购买挂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负责)
19.优化税收征管服务。对在陕西设立地区总部的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实行增值税、所得税集中申报管理。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金确有困难的物流企业,经县(市、区)政府批准,可以分期缴纳,首付比例不低于50%。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特殊项目可在两年内商定。都付清了。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企业利用现有厂区或建筑物进行改造建设、增加容积率用于工业仓储、加工等生产性项目的,不再征收土地出让金被收费。 (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自然资源厅,各市、县、区政府负责)
20、压实工作责任。省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及时细化具体实施和资金管理办法。公路物流试验区政府(管委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区域物流园区发展规划和配套政策措施,按程序报批后实施。对按期完成年度规划任务并通过验收的试点县(区)和省,市政府将分别给予财政奖励。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税务局,各市县区政府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