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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明区市场监管局开展食用农产品安全规范行动,全面提升辖区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发布时间:2024-12-06 10:02:43 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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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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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提升辖区食用农产品安全标准化管理水平,今年5月至11月,高明区市场监管局针对市场外食用农产品经营者开展安全标准化行动,运用“四个以“改进”为抓手,切实把控食用农产品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

清除数字并建立分类账

提高监管便利性

5月至6月,对高明区食用农产品销售商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梳理农贸市场周边食用农产品销售商,特别是钱阿姨等大型生鲜连锁店和沧江优选,确保数字清晰、情况清晰、数据准确、随时更新,有效提高监督管理的便利性。

检查频繁、监管有力

提高执法效率

7月至8月,督促经营者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检验记录制度,取得并留存食用农产品进货凭证,核对供应商等相关信息;督促他们获取和保留肉类,购买肉类时必须按照规定进行检疫和检验。动物检疫证明、肉类质量检验证明等证明文件;建议购买进口食用农产品时,索取并保留海关部门出具的进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等证明文件。同时,对销售食用农产品违法使用生鲜灯的行为进行政策宣传和警示。对市场内外所有食用农产品经营者一视同仁,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决不姑息、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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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持安全,防范风险

加大抽查力度

行动启动半年来,重点对农贸市场周边食用农产品销售者进行快速检查,及时筛查发现可能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食用农产品,对阳性产品进行处置依法。同时,加大食用农产品抽查力度,为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筑牢“防火墙”。 5月以来,快速抽检辖区农贸市场外固定经营者食用农产品10405批次,发现不合格产品2批次;抽查92批次,5批次不合格产品移交执法部门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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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主体责任

辖区市场监管办结合日常监督检查,挨家挨户下发主体责任通知书,确保100%下发到位。监督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法定义务国务院印发《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切实推动主体责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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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1月底,市场外食用农产品安全整治行动落下帷幕。该区市场监管系统共检查市场外食用农产品店132家,发现并立案了过期食品案件,全面保障了群众“菜篮子”安全。

高明市市场监管微信编辑部

来源|高明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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