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停止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这是农业农村部近期作出的决定。
11月20日,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在京组织召开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制度改革座谈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司长肖方表示,将停止无公害农产品认证。他还特别强调:“停止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是停止而不是取消。”
一项实施了十几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志措施为何此时正式叫停?暂停后,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标签将以什么更好的方式出现?
如何让生产者、经营者、企业愿意并积极青睐新方式,让消费者购物更满意、放心?
01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存在问题吗?
为何“突然”宣布停止实行近16年的无公害农产品认证?
截至2017年底,全国有效无公害农产品89431个,生产主体43171个。效果显着,但也存在一些实际问题。我们来说说农阿苗,简单总结一下主要的一些:

1、认证的商业价值没有得到深入开发。
不少人反映,农民对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积极性不高。关键原因之一是他没有发现自己的农产品获得无公害认证带来的更大好处。
有一定的商业价值,但不多。首先体现在消费市场。调查显示,虽然大多数消费者都知道这一点,但超过一半的消费者并没有将其与产品标识区分开来,近一半的消费者对这一认证的信任度不高。
其次是农业经营主体。河南省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中心工作人员表示:“企业感觉,申报与不申报无公害农产品,产品价值没有太大区别。”一些浙江新农也表示:“市场上流量很大,农产品没有认证也没关系。”
同时也反映出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市场准入办法尚未得到广泛实施。
2、认证机构、认证人员、流程不完善。
即使农产品没有经过认证,企业主仍然可以照常销售农产品。相反,对于他们来说,认证需要时间和金钱。
除了市场原因之外,还有一部分是原认证本身造成的。
浙江的一位新农民告诉凯坦硕农·阿苗,认证费用约为5000元,需要一年时间才能完成;浙江湖州师范学院农村发展研究院周克等人曾调查发现,无公害农产品认证不收取认证费,但经营主体需要承担环境和产品质量监测费、审查费根据申请者的规模、品种、形式,认证申请费用大致为10000-20000元。

认证申请中还有一个设定值得一提,那就是企业主必须具备一定的生产规模才能获得认证。因此,很多没有达到规模的农户只能选择无证销售农产品。
这背后是一个组织设置的问题。许多市县没有专门的农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专职人员只有少数,要么是注册的,要么是兼职的。甚至“基层农业行政部门领导对无公害农产品认证也不够重视”。
3、认证后质量监控困难。
“认证过程中,有的企业满足了各项标准的要求,但认证后就完全按照自己的标准来了,化肥农药继续照常来。”
即使存在不定期的抽查、检测等情况,从2002年4月29日颁布的《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到现行的《无公害农产品标识暂行办法》, 《监督管理条例》由3条大条、6条小条组成。细则增加拓展至8大项、6小项,监管更加细化、强化。
但由于目前无公害农产品认证主体非常分散,体量大、范围广,监管涉及流程多、环节复杂,且监管机构和人员有限,难以实现。动态监管。
4、相关资金投入较低。
这是一个钱的问题。农业本身的市场化程度和政府重视程度与此密切相关。
对此,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和我国农业商品化、品牌化的升级,接下来的变化可能会比较明显。
总之,这些重大问题并不是独立存在的,而是相互交织、相互联系的。
02
该证书是否会取代无公害农产品认证?
这项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源于2001年4月农业部启动的《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继而于2003年实现了“五统一”(标准、标签、认证、管理、监督)国家统一无公害食品认证。危险农产品认证。
实施了十多年后,突然停止了。
如果你一直关注这个认证的话,其实这个暂停并不是很突然。伏笔早在今年元旦就已埋下伏笔,即相关申请、受理、审核和发证工作暂停。
原来,认证包括两个环节:原产地标识和产品认证。其中,原产地认定由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产品认证由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组织实施。但2018年1月10日,农局发[2017]41号精神发布,将两者合二为一,下放至省农业厅工作机构。
看得出来,主管部门早有预谋。
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在无公害农产品认证面临诸多问题、大家都在谈论它在某些方面无法发挥重要作用的同时,另一件事正在悄然酝酿和崛起——食用农产品证书。

2016年7月27日,农业部启动食用农产品证书管理试点。今年11月20日,停止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在全国范围内启动证书制度试点。
大家都在谈论无公害农产品认证作为最基本的质量认证。但由于经营主体分散、数量较大等原因,我们无法统一市场准入制度。食用农产品证书的出现,就是为了打破这一局面。
河北、黑龙江、浙江、山东、湖南、陕西等6个省份已试点证书两年。这六个省份的试点终于开始在全国推广。
主管部门应希望食用农产品证书成为原产地和市场准入的必要条件,生产经营者通过自检、委托检测、内部质量控制、自我承诺等方式为食用农产品出具证书。确保他们销售农产品。质量和安全。同时,“持证上岗”的压力转嫁到生产者身上,倒逼他们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如果想让这个证书成为市场准入的必要条件,就只能写相关的法律条文。
关于农产品从田间到餐桌的安全有两部法律,一部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一部是《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五年后进行了修订。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颁布实施十周年,即2016年,农业部部长韩长赋表示,农业已启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改准备工作。
今年4月,四川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受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委托,就围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订的重点问题进行座谈。其中,中国农业科学院质量标准化研究所政策与信息研究室副主任陈松就食用农产品证书名称、资质依据、价值等争议问题进行了阐述。所承诺的资格以及立法处罚的规模。最后,他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食用农产品证书管理制度如何撰写具体法律条款提出了建议。
农业农村部相关官员在会上表示,修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用农产品证书管理、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改革、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是当前农业高质量发展阶段需要加快推进的几个问题。重要任务。
根据会上专家的意见和建议,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标准处处长董红艳总结了两点。
“无公害农产品在特定历史阶段发挥了重要作用,使命已基本完成。下一步,将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暂时下放给地方政府作为过渡措施,逐步取消根据市场需求的变化。”
“食用农产品证书管理已基本达成共识,应加快推进,但最终名称和管理办法还需进一步研究论证。”
03
质量安全认证,如何做得更好?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只是对普通食用农产品最基本、最起码的要求。

人民日报“记住这些标志更安全更靠谱”
除此之外,还有更高品质的绿色农产品认证和有机农产品认证。由于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尚未广泛、强制实施,部分省区和地方的认证率可能仅达到10%。浙江省农业部门的一名工作人员对谭凯硕农阿苗说:“剩下的90%农产品都是对公众有害的吗?!”
一位从事有机农业的江苏老板告诉开坛硕农阿苗:“世界上大部分农产品只有有机和非有机两个档次。我个人认为(我国)还是会考虑与国际标准接轨。” ”
无论是无公害认证、证书还是其他形式,目的只有一个:保证和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
这符合当前整体消费需求趋势。哪种方式更符合这种趋势,更有利于保证消费市场的质量、安全和品质需求,这种方式会更容易得到市场的认可。有关主管部门推动这项工作将会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研究数据显示,当收入增幅超过10%时,几乎所有生产主体都愿意使用凭证;当收入增幅低于5%时,使用凭证的意愿低于35%。

影响证书推广和使用的因素
来源:《食用农产品证书管理实施效果及影响因素研究》
如此看来,关键还是要做好“两个市场”。直接而明显的是卖方市场,这应该使他们受益并感受到新方法的好处;二是买方市场,要为优质安全的农产品创造消费空间,为证书等认证方式创造市场公信力,让消费者在购买农产品时,首先要认准质量证书,使用消费者认可的产品。需求拉动生产和销售需求。
当然,还有很多细节问题需要处理,比如如何在申请合格证书时直接快速锁定产品质量安全本身,而不需要消耗别人太多的精力和金钱。其中很多环节和细节也是无公害农产品认证一路走来的经验教训。在新的质量安全认证方面,我们需要吸取经验,避免走老路、犹豫不决。
目前,河北、黑龙江、浙江、山东、湖南、陕西等6个省份已试点证书两年,刚刚开始在全国推广。即使在试点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仍处于从默认资质到标识资质的阶段,需要迈向另外两个更高的阶段:核查资质和多指标检测资质。
届时,我们期待这样一种认证方式的出现,让企业等经营主体更容易销售、赚钱,消费者也会更加认可、买得安心。 ▉
参考:
1.《改革趋势:食用农产品证书将作为新的制度安排纳入法律》
2.(信阳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马世民)《信阳市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现状、问题及对策》
3.(浙江省农田质量和肥料管理局;浙江省兽药饲料监督研究院;浙江省农业厅;浙江省农业科学院农产品质量标准研究所;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农业农村部(杭州);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产品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重点实验室(北京))《实施效果研究》食用农产品证书管理的现状及影响因素》(于一军、陈凯、王健、唐涛、陈松)
4、《食用农产品证书管理问题及对策研究》(陈松、于益军、王春九、张日成、马建军)
5.(华南农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马玉蕾、庄丽娟、何艳文)《广东省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现状及问题对策》
6.(湖州师范学院·周克、蔡英平、严淼淼)《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现状、问题及对策——以浙江省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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