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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来了
近期,随着本市全数字电子发票(以下简称“全电子发票”)推广力度不断加大,纳税人关注度也不断提升。今天,报税微公司在12366热线整理了近期关于全电子发票实务操作的热点问题,包括无发票专用章的全电子发票能否作为记账凭证、如何填写开具全电子发票时的报关单,全电子发票为红色。确认时限等,快来一起了解一下吧!
1.
我公司是试点纳税人。我今天收到了一张全电动发票。自己打印后,纸质打印件上没有卖家专用发票印章。可以作为纳税凭证使用吗?
答:是的。全电子发票的法律效力和基本用途与纸质发票相同。纳税人使用电子发票纸质打印件作为纳税凭证的,无需要求销售者在纸质打印件上加盖发票专用章,但还必须保留打印纸质联件的全电子发票电子档案。
2.
纳税人开具或取得全额电费发票后,如何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答:(1)试点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子发票金额及税额应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申报表附件》中表(一)”(本期销售明细)第1至2栏“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栏;应填写开具带有“普通发票”字样的全电子发票金额及税额;第3栏至第4栏“开具其他发票”栏内的《增值税及附加税申报表附件信息(一)》(本期销售明细)。
一般纳税人本期选择抵扣的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子发票数量、金额及税额列于《增值税及附加税申报表》附件(二) 》(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2栏“其中:本期证明相符,本期申报抵扣”或第3栏“上期证明符合,本期申报抵扣” 时期”。
一般纳税人已使用全电子发票抵扣增值税的,应在《增值税及附加税申报表附件(二)》中填写《红字发票信息确认表》中对应的增值税额(详情本期进项税额)第20栏“专用发票信息表红字进项税额”。
(二)试点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子发票金额,应填报《增值税及附加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税收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第5栏“增值税”“税收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开具“普通发票”字样的全电子发票金额应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第3、6栏,第8栏“其他增值税发票”不包括税收销售”。
3.
我是试点纳税人。启动红字发票开具流程后,对方确认是否有时间限制?
答:是的。启动红信流程后,发卡人或收款人需要在72小时内确认。若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该流程将自动失效。如果需要开具红字发票,则应重新启动该流程。
4.
我公司是一家农产品贸易公司,也是该全电子发票试点纳税人。如何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上的税务数字账户进行农产品加计扣除?
答:试点纳税人购买用于生产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应取得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子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专用发票。符合规定的进口增值税缴纳。凭证、农产品销售发票等符合规定的凭证或采购凭证 对于发票,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开通农产品进项税额加计扣除确认功能,通过电子税务机的税务数字账户确认用途。发票服务平台,按照有关规定计算当期进项税额,并将确认用途的凭证明细转入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确认后使用。
试点纳税人当期购买生产或委托加工农产品时,可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选择相应凭证,按照规定计算填写农产品进项税额附加扣除。与法规。
对于试点纳税人取得的符合上述条件的凭证,尚未用于农产品进项税加计扣除的,试点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充登记。
以下为不同农产品取得发票时如何申报进项税的示例:
(一)试点纳税人取得自产农产品免税普通发票时,申报进项税额如何计算?
纳税人A为新试点纳税人,被所属税务机关划定为农产品深加工企业。纳税人A登录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后,在“发票用途确认”-“抵扣检查业务”模块中,可以看到“待开农产品发票”和“农产品加计扣除检查”模块。纳税人A于5月份取得自产农产品免税普通发票。纳税人A在申报期间确认发票用途时,首先查看其所取得的自产农产品免税普通发票是否在“待开农产品发票”模块中进行过处理。对于自产农产品销售发票的确认处理,如果选择“否”,则发票信息不会转入“抵扣支票”;如果选择“是”,则发票信息将传输到“扣除检查”模块。纳税人A进入“抵扣检查”模块,检查发票的9%抵扣情况。支票提交后,用于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同时,发票的详细数据和计算结果传输至“农产品加计”的“计算抵扣检查”模块即可使用。
纳税人A购买的农产品用于生产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时,应通过“农产品加计扣除查”模块选择发票,加计扣除税额为填写1%加计扣除。抵扣提交完成后,即可预填增值税申报表,并抵扣当期进项税额。
(二)试点纳税人取得农产品购货发票时如何计算申报进项税额?
纳税人B为试点纳税人,已对农产品深加工企业进行行业性质划分。纳税人B取得农产品收购发票。在确认发票用途时,他进入“扣款查询”模块,查看该发票的9%扣款情况。支票提交后,用于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同时,发票的详细数据和计算结果传输至“农产品加计扣除查询”模块供后续使用。
纳税人B购买的农产品用于生产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时,通过“农产品加计扣除查询”模块,选择发票并填写本次加计扣除税额执行1%加计扣除,提交完成后,可以预填增值税申报表,抵扣当期进项税额。
(三)试点纳税人已取得小规模纳税人购进3%农产品增值税专用发票。申报进项税额如何计算?
纳税人C为试点纳税人,已对农产品深加工企业进行行业性质划分。纳税人C购买小规模纳税人农产品可获得3%的优惠券。纳税人C在确认发票用途时,首先在“待开农产品发票”模块中确认并处理小规模企业购进农产品3%专用发票。如果他选择“否”,发票信息将不会传输到“抵销”模块。选择“扣除检查”;选择“是”,发票信息将传输至“扣款查询”模块。纳税人进入“抵扣查询”模块,查询发票9%抵扣情况。支票提交后,用于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同时,发票的详细数据和计算结果传输至“农产品加扣检查”模块即可使用。
纳税人C购买的农产品用于生产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时,通过“农产品加计扣除查询”模块,选择发票并填写本次加计扣除税额即可执行1%加计扣除,提交完成后,可以预填增值税申报表,抵扣当期进项税额。
(四)试点纳税人已取得9%农产品增值税专用发票。申报进项税额如何计算?
纳税人D为试点纳税人,对农产品深加工企业行业性质进行了分类。获得了9%的农产品特别票。纳税人D在确认发票用途后,进入“扣除额查询”模块,查询该发票的9%扣除额。支票提交后,用于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同时,发票的详细数据和计算结果将传输到“农产品加计扣除检查”模块以供后续使用。
纳税人D购买的农产品用于生产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时,通过“农产品加计扣除查询”模块,选择发票并填写本次加计扣除税额即可执行1%加计扣除,提交完成后,可以预填增值税申报表,抵扣当期进项税额。
(五)2020年试点纳税人取得的农产品购进发票、销售发票申报进项税额如何计算?
纳税人E为试点纳税人,对农产品深加工企业行业性质进行了分类。纳税人E有2020年取得的自产农产品销售发票,已扣除但未加计扣除。纳税人E在确认发票用途时,使用“农产品加计扣除查询”模块中的“添加”功能,添加上述发票。加载成功后,可以看到发票的详细数据。农产品用于生产或委托加工税率为13%的货物时,选择发票并填报加计扣除税款,按1%加计扣除。提交完成后,即可预填并办理当期增值税申报表。进项税额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