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次谈到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问题,大多数会计师都觉得复杂、容易混淆。今天我就给大家总结一下。欢迎您保存以供将来参考。
对于不同采购主体,一般纳税人采购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计算如下:
1.收购农业生产者销售的免税农产品,取得或者开具进货发票,一般情况按9%(发票进货价格×9%)扣除,按10%(发票进货价格×9%)扣除。深加工产品按13%计算(价格×10%)。 )。
例1:向果农采购一批自产水果(免税农产品),取得进货发票,进货金额为1万元。
(1)如果直接销售,进项税额抵扣=10000×9%=900元,该批水果成本=10000-900=9100元;
(2)如13%的产品进行深加工,进项税额抵扣=10000×10%=1000元,则该批水果成本=10000-1000=9000元。
2、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9%专用发票或海关开具的9%进口付款单。一般情况下随发票扣除9%,深加工13%产品扣除10%。
例2:向某水果经销商(一般纳税人)采购一批水果,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标价为1万元,增值税为900元。
(1)如直接销售,抵扣的进项税额=10000×9%=900元,即票面上注明的税额;该批水果的成本=票面不含税金额10000元;
(2)如13%的产品进行深加工,进项税额抵扣=10000×10%=1000元。这批水果的成本=总价加税10900-进项税1000=9900元。
3.小规模纳税人取得简易计税并开具3%专用发票的,按9%扣除(发票不含税额×9%),深加工产品按13%扣除10%。
例3:向水果经营商(小规模纳税人)采购一批水果,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标价1万元,增值税300元。
(1)如果直接销售,进项税额抵扣=10000×9%=900元,该批水果的成本=总价及税额10300-进项税额900=9400元;
(2)如13%的产品一次加工,则进项税额抵扣=10000×10%=1000元,该批水果的成本=总价及税额10300-进项税额1000=9300元;
(三)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该批水果成本=总价+税额10300元。
四、批发、零售环节进货免税蔬菜和部分生鲜肉蛋取得的普通发票,不得抵扣进项。 (因为是免税,所以只能开普通发票,不能抵扣进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