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农民有专属优惠政策,但作为农民,我们很少关注税收优惠。今天小安就来说说农民专属的税收政策福利!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成立并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登记并取得法人资格。
免征增值税
1.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成员销售的农用薄膜、种子、苗木、化肥、农药、农业机械等,免征增值税。
2.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其成员生产的农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3、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畜禽养殖。纳税人回收并转售畜禽。这是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注:畜禽应为《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产品征税范围说明》所附《农产品征税范围说明》所列农产品》(财税字[1995]52号)。
4.接受委托进行农产品初加工并收取加工费的合作社或企业可享受免税。
根据委托合同,委托企业办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的通知(试行)》(财税[2008]号) . 149)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的补充通知》(财税[2011]26号)规定,农产品初加工收取的加工费,可按税前规定处理。农产品初加工免费物品。
增值税
扣除政策
自2019年4月1日起,允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收购农产品,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注明的农产品收购价格和抵扣率9%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其中,外购生产用农产品或者委托加工的税率为13%的农产品,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收购价和10%的税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扣除率。
所得税
1、以“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生产的企业,可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八十六条的有关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征、免征优惠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其中,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项目有: (一)从事蔬菜、粮食、薯类、油籽、豆类、棉、麻、糖、水果、坚果种植; (二)农作物新品种选育; (三)中药材种植; (四)林木培育、种植; (五)畜禽饲养; (六)林产品采集; (七)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业技术推广、农业机械运行与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八)远洋捕捞。
减按50%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项目: (一)花卉、茶叶等饮料作物、香料作物种植; (二)海水养殖和内陆养殖。
【享受条件】
1、自2010年1月1日起,采用“公司+农户”经营模式的企业承担营销、管理、采购、销售等经营责任,并承担大部分经营管理风险。公司与农户之间存在劳务外包关系。
2、享受税收优惠的农林牧渔业项目,除另有规定外,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规定的标准执行。
三、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企业,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属于限制、淘汰类项目的,不享受第八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4、企业同时从事不同企业所得税待遇项目的,分别计算优惠项目,合理分配企业期间费用;不单独计算的,不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印花税
1.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签订的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2.农民、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签订的购买农业生产资料、销售农产品的销售合同、农业保险合同是否免征印花税。
享受免印花税优惠的家庭农场的具体范围是,以家庭为基本经营单位,以农场生产经营为主营业务,农场经营收入是家庭主要收入来源,从事大宗农业生产。农业生产经营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并纳入国家家庭农场名录体系。
结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