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薛先生,这是我们和当地农业合作社签订的采购红薯、西红柿等农产品的采购协议。请看一下。
这些都是当地的好产品。收购价格一定要保证农民收入,一定要以最合适的价格促销!


购买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的免税农产品还有税收优惠政策,所以薛先生放心。
那就好,记得按照优惠政策申报。

子|税|讲座|唐
农民专业合作社免税采购
农产品可抵扣进项税
【享受主题】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优惠内容】
自2019年4月1日起,允许纳税人收购农产品,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收购价格和9%的抵扣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其中,收购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的适用13%税率的农产品,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收购价和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 扣除率。
【享受条件】
1.纳税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买免税农产品。
3、农产品应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产品征税范围说明》的通知所附《农产品征税范围说明》所列农产品(财税字[1995]52号)。
四、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成立、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政策依据】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产品征税范围说明》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第二条、第三条
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二条
制作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周村区税务局
编制分发: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税务局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