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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地农产品采购协议及税收优惠政策详解:保障农民收入与合理定价
    发布时间:2024-12-18 10:03:47 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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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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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先生,这是我们和当地农业合作社签订的采购红薯、西红柿等农产品的采购协议。请看一下。

这些都是当地的好产品。收购价格一定要保证农民收入,一定要以最合适的价格促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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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的免税农产品还有税收优惠政策,所以薛先生放心。

那就好,记得按照优惠政策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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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税|讲座|唐

农民专业合作社免税采购

农产品可抵扣进项税

【享受主题】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优惠内容】

自2019年4月1日起,允许纳税人收购农产品,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收购价格和9%的抵扣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其中,收购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的适用13%税率的农产品,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收购价和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 扣除率。

【享受条件】

1.纳税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买免税农产品。

3、农产品应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产品征税范围说明》的通知所附《农产品征税范围说明》所列农产品(财税字[1995]52号)。

四、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成立、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政策依据】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产品征税范围说明》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第二条、第三条

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二条

制作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周村区税务局

编制分发: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税务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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