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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财税新规火热实施:简并增值税税率与调整出口退税率详解
    发布时间:2024-12-22 00:10:45 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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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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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已然迎来火热的月份,财税新规更是受热捧,大家都爱7月集体实施。赶快来学习吧!

除了即将实施的新规外,7月份的税历也已整理出来,提醒大家注意。

减税降费

简化增值税税率并调整出口退税率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税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实行13%​​的增值税税率。简化为11%。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适用11%的税率:农产品(含粮食)、自来水、供暖、液化石油气、天然气、食用植物油、空调、热水、煤气、煤炭民用产品、食用盐、农业机械、饲料。 、农药、农膜、化肥、沼气、二甲醚、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自2017年7月1日起,纳税人购买农产品,可按下列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一)纳税人购买农产品时,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单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缴款单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二)从简易计税方法看: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按3%税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加扣除额计算进项税额。税率为11%; (三)取得(开出)农产品 取得销售发票或进货发票的,按照农产品销售发票或进货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收购价格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纳税人从批发、零售环节购买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的蔬菜和部分生鲜肉蛋类取得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进项税额抵扣的凭证。所谓销售发票,是指农业生产者销售实行增值税免税政策的自产农产品所开具的普通发票。 (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者委托加工的17%税率货物的原扣除额保持不变。

自2017年7月1日起,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1%。

全国推广购买健康保险抵扣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保监会关于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扩大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39号),自7月1日起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试点将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政策已推广至全国,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当年(月)应纳税所得额时在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单位为职工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发生的支出,应当计入职工个人工资、工资,视同个人购置,按照上述限额扣除。

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75%。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学技术部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总局)财税[2017]34号)规定,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和尚未形成的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期间损益,在按照规定实际扣除的基础上,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按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天使投资人个人投资额可在股权转让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税收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8号)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个人天使投资人以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初创企业,科技企业开业满两年的,投资额的70%可在转让股权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初创科技企业股权;当期扣除不足的,可以在未来取得初创科技企业股权转让应纳税所得额。可以在征税收入时结转和扣除。

多项税收优惠政策延续至2019年底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疆国际大巴扎项目继续执行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6号)规定,自1月1日起, 2017年至2019年12月31日,新疆国际大巴扎项目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新疆国际大巴扎文旅产业取得的收入有限公司因新疆国际大巴扎项目实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而发生的应税活动,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3号)规定,自2017年1月起,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起,对物流企业拥有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包括自用和租赁)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按相应土地等级适用税费标准的50%减按50%征收。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有线电视收视费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5号)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至自2019年12月31日起,广播电视运营服务企业的数字有线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和农村有线电视基本收视费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继续实施支持退役士兵个体创业就业相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9号) 46号)规定,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支持退役士兵个体经营的优惠就业政策自主创业将再延长三年。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继续落实支持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相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号) 49号),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继续落实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税收政策。

降低部分信息技术产品最惠国税率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2017年关税调整方案的通知》(税委〔2016〕31号)规定,对列入《关税优惠修改表》的信息技术产品最惠国待遇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时间表》首次减税将于2017年1月1日至6月30日实施, 2017年,第二次减税将于2017年7月1日起实施。

自2017年1月1日起,对822项进口商品实施暂定税率。自2017年7月1日起,进口货物暂定税率的商品范围减少至805项。

清理一批政府收费

6月7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从今年7月1日起,建筑领域工程质量保障资金预留比例上限由5%降至3%;清理能源领域政府非税收入电价附加。其中,取消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资金和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征收标准降低25%;暂免银行业、保险业监管费。此外,7月1日起,多项涉企政府性收费也将得到清理规范,包括清理规范工程质量押金、清理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电价附加、暂免银行业收费等。保险业免收两项监管收费,降低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等6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因此,《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暂时免征银行业监管费和保险业监管费的通知》(财税[2017]52号)明确,自2017年7月1日至12月31日2020年,免征银行监管费和保险监管费。

《财政部关于取消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的通知》(财税[2017]50号)决定取消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该通知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新税收征管政策

增值税发票开具有新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具增值税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采购人为企业的,在要求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增值税普通发票,向卖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卖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采购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应填写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纳税凭证。

自2017年7月1日起,卖家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根据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发票内容,不得按卖家要求填写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买家。卖家开具发票时,通过销售平台系统与增值税发票控制系统后端连接,导入开票相关信息。系统导入的开票数据内容应与实际交易一致。若不相符,应及时修改完善销售平台系统。

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延长至360天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后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须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进行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确认平台自签发之日起,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限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

取得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向主管国税机关提交《海关完税缴款凭证抵扣清单》,申请审核比对。

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规范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贯彻税法推动税务机关依法行政,保护税务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印花税管理条例(试行)实施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适用于印花税源管理、税收征管、减税退税管理、风险管理等证券交易以外的事项。其他管理事项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印花税实行减免税备案管理。减免税备案材料应当包括: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 《登记簿》复印件一份;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与减免税有关的其他信息。如果您贴有多个印花税票,则可能无法申请退税或抵免。

使用印有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滚筒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单位名称普通增值税发票(票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9号)规定,自7月1日起, 2017年,纳税人可以按照《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向国家税务机关提出书面请求使用印有单位名称的普通增值税发票(凭证)。国税机关应当按照规定确认印有单位名称的发票的种类和数量。纳税人使用新版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印有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凭证)。

简化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程序的公告》,7月1日起,全面优化税务行政许可办理流程,要求简化受理文件、提供代转服务、简化申请材料、实行预约咨询服务。完善文件传递方式等内容。税务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可通过官网、电子邮件、移动办税平台等咨询服务预约渠道,24小时预约咨询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相关问题。税务机关接受预约后,与纳税人协商并同意在适当的工作时间内提供咨询服务。

对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开展尽职调查

《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年第14号)规定,《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将于7月起施行1、要求金融机构于2017年底前完成存量个人高净值账户尽职调查,年底前完成存量个人低净值账户和全部存量个人低净值账户尽职调查2018 年。对现有机构账户的尽职调查。

资管产品适用增值税新政策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产管理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2号)规定,2017年7月1日后,增值税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应纳税行为,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义务人,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

《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开始实施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效实施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号)明确,我国于2013年8月27日签署《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 2015年7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通过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人民代表大会。 2015年10月16日,我国向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交存了《公约》批准书,将于2017年1月1日开始实施。《公约》可以让我国与外国之间的信息沟通渠道更加顺畅使各国税务机关更容易通过协商就税收政策达成一致,从而创造公平透明的税收环境,减少双重征税的可能性。

其他与我们生活密切相关的新规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修订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于2017年6月28日发布第4号令,公布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全文。此次修订主要是主动扩大开放,提出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删除境内外投资限制性措施,保持鼓励政策的总体稳定性。

重视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的管理

《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6年第3号)规定,《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评估

根据证监会《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7月1日起,证券期货投资者分类、产品分类、适当性匹配等将有标准可依,投资者可在指导下进行购买和风险承受能力。具有相当实力的产品。

与《办法》配套的《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也将于7月1日起实施,要求证券公司对普通投资者进行风险评估。

附税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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