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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10月1日起实施:海关总署发布市内免税商店监管新规
    发布时间:2025-01-05 10:10:05 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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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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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税购物对于吸引消费回流、拉动消费增长具有重要作用。为规范海关对本市免税店的实际监管,海关总署近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本市免税店监管办法》。该措施将于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

所谓本市免税商店,是指经国务院批准,按照规定在本市设立的,向即将出境的旅客出售免税商品的商店。

《办法》共5章21条,重点明确海关对本市免税商店经营、免税商品(含退税国内产品)销售和退运的监管职责和范围。 , ETC。

根据办法,国内货物进入本市免税店视同出口,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出口管制和免税店经营国内产品退税的要求。

关于免税品销售,规定明确:出境旅客在市内免税店购买免税品没有购物限制,但应遵守旅客可携带行李物品的规定进出供个人使用且数量合理。

同时,购物旅客应将购买的免税商品一次性携带出境。不得在市内免税店购买、预留商品、存放在口岸、入境时提货。购物旅客再次携带购买的免税商品入境的,海关将按规定对进口商品进行管理并征(免)税。

对于购买免税品后变更航班(班次)的旅客,规定规定,变更后的出发时间在原购买免税品之日起60日(含)以内的,该市免税品店铺可申请相应延期提货手续;超过规定期限的,本市免税店应当为其办理退货手续。旅客购买免税商品后取消出境行程的,由本市免税店为其办理退运手续。

旅客提货后想要退换货怎么办?

根据规定,旅客提货后退货的,本市免税店必须重新办理退回的免税品入库手续。如需换货,本市免税店应保证退回的免税品的品名、货号、规格、型号与更换的免税品完全一致。

海关提醒:如果组织或者利用他人资格购买免税品,购买免税品谋取不正当利益,构成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或者走私行为的,本市免税店违反海关规定的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或者走私的,海关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违反海关规定的责任。应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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