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该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者、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使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税收优惠政策有两种。第一类是直接支持农民合作社的税收优惠政策。第二类是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相关产业的间接税收支持政策。
一、直接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主要税收优惠政策
(一)增值税优惠政策主要有四项
1.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其成员生产的农产品所得,免征增值税。 (《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
农产品包括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畜牧业、水产养殖业生产的各种动植物及初级产品。如粮食、中药材、蔬菜、烟草、茶叶等农产品和肉、蛋、禽、奶等畜产品、兽皮等动物毛皮。注:公司自产农产品销售收入不含粮食销售。
2.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成员销售农膜、种子、苗木、农药、农业机械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
3.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农机耕作、排灌、病虫害防治、家禽畜牧、水产动物养殖等业务收入,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开展营改增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改增试点过渡政策规定税(含增值税)
4.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其他市场主体生产符合免税资格的饲料产品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饲料产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1]121号)饲料范围包括单一散装饲料、混合饲料、配合饲料五类饲料、配合预混料、浓缩饲料。
上述企业在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的同时,还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主要有两项。
1.对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事实上,企业所得税是按10%计算的。与其他企业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相比,折扣还是很大的。 (《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8]77号)条件包括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0万元以下的小型微利企业(其中100万元)和从业人员100万以下的小型微利企业。 80人以上,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2、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取得的收入,可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除花卉、茶叶、饮料作物种植等项目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外,其他项目免征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或者减征企业所得税:农业所得、林业、牧业、渔业项目”)
(三)印花税一大优惠政策
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成员之间签订的农产品收购合同、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
2、间接支持农民合作社的税收优惠政策
主要包括支持农民合作社扩大生产经营活动、鼓励金融机构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支持农村经济转型、促进农民合作社改制的税收优惠政策、涉及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土地使用税等税种。值得注意的是,这些间接税收支持政策将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融资、农产品定价、合作社重组等经营策略产生重大影响。了解并利用好这些税收政策,一方面可以降低经营成本,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合作社才能更好发展;另一方面,也能准确理解和把握国家政策导向,开阔视野,促进合作社健康发展。
(一)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扩大生产经营活动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有以下一项: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产品,进项税额可按12%或10%的抵扣率计算抵扣。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规定:“2.纳税人购买农产品,按原11%的扣除率的情况下,扣除比例将调整为10%。)
(二)鼓励金融机构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降低融资成本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有五项:
一、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金融机构向农民提供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二、2017年12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金融机构向农民发放单笔贷款总额在10万元以下的利息收入,按收入总额的9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3.金融企业从涉农贷款、中小企业贷款提取的损失准备金,符合规定的拨备比例的,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四、2018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金融机构向小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五、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的90%计入收入总额。
(三)支持农村经济转型、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改制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有两项:
1.实行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承原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房屋所有权时,免征契税。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代表集体经济组织的村委会、村民小组在资产清算、验资时收回集体资产,继承土地、房屋所有权。据此签署的产权转让文件,免征契税和印花税。 。
注: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中,农民应占成员总数的80%以上。利润分配规则为按照会员与合伙企业之间交易额(金额)的比例返还利润,返还总额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这两点与企业有很大不同。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服务等涉农经济活动,享受国家规定的相应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发展的其他税收优惠政策《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政策的规定》:“鉴于我国涉农税收优惠政策分散在不同的法规和政策文件中,为便利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社充分了解相关内容,现将相关优惠政策按税种归纳如下:
1、增值税
增值税是对单位和个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进口货物所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税种。这也是我国最大的税收。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率为17%和13%,小规模纳税人的税率为3%。截至2019年4月,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3%,农产品增值税一般税率为9%。
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从事商品(包括农产品、农业投入品等)销售的单位,应当依法缴纳增值税,但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餐食产品征收和免征增值税的通知》(国税函[2010]75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蔬菜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享受以下增值税优惠政策:
(一)销售合作社成员生产的农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财税[2008]81号)
(二)向合作社成员出售的农膜、种子、苗木、化肥、农药、农业机械等,免征增值税。 (财税[2008]81号)
(三)销售饲料可享受13%的增值税优惠税率(《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豆粕以外的粉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 (国水函[2010]75号)
(四)批发、零售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蔬菜品种参见《主要蔬菜品种名录》。经过挑选、清洗、切割、干燥、包装、脱水、冷藏、冷冻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属于免税蔬菜范围。 (财税[2011]137号)
此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买的免税农产品,可按13%的抵扣税率在增值税进项税额中抵扣。 (财税[2008]81号)
2、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企业和其他产生收入的组织(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征收的税种。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税率为20%,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税率为15%。
根据《财政部关于全国人大代表有关建议的批复》(财农编[2009]201号),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一般企业税法。据此,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包括:
(一)从事蔬菜、粮食、薯类、油料、豆类、棉、麻、糖、水果、坚果种植;农作物新品种选育;中药材种植;林木的培育和种植;牲畜、家禽饲养;林产品的收集;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业技术推广、农业机械经营与维修以及其他农林牧渔服务项目免征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
(二)从事花卉、茶叶等饮料作物、香料作物种植的;海水养殖和内陆养殖,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
4.契税
契税是对所有权已经转移的不动产征收的税种,向产权继承人征收。根据《契税暂行条例》,契税税率为3%至5%。具体适用税率由省人民政府在法定范围内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
根据《契税暂行条例细则》(财发字[1997]52号)第十五条规定,承包荒山、荒沟、荒山、荒滩土地使用权从事农业生产的, 、林业、牧业、渔业生产,免征契税。
5. 印花税
印花税是针对经济活动中签订的各类合同、财产转让文件、企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等应税凭证而征收的税种。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印花税税率按照附《印花税项目及税率表》。比例税率为0.05‰至1‰,固定税率为每件5元。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税收政策的通知》 《保险公司印花税征收办法》(国税发[1988]37号)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享受的印花税优惠主要包括:
(一)与本会会员签订的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财税[2008]81号)
(二)农业、林业作物、畜牧业保险合同免征印花税。 (国税地字[1988]37号)
6.耕地占用税
耕地占用税是对占用耕地修建房屋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活动征收的税种。这是一种一次性税。根据《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占用耕地面积计算,按照规定的适用税额一次性征收。税额根据人均耕地面积和经济发展水平确定,每平方米5元至50元不等。
根据《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耕地占用税平均数额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通知》(财税[2007]29号) 176号),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享受以下税收优惠:
(一)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林地、牧场草地、农田水利设施用地、养殖水面和渔业水域滩涂等)建设占用的农业用地,不征收耕地占用税。 (《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二)占用林地、牧草地、农田用水地、养殖水面、渔业水域滩涂等其他农业用地的适用税额可以适当低于占用耕地的适用税额。土地。 (财税[2007]176号)
7.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对征收范围内的土地征收的税种,向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额为每平方米0.9元至30元。具体税额由当地政府根据城市建设状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情况确定。
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免税水利设施用地和财政部另行规定的其他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税。
8. 房产税
财产税是对房屋征收的税种,向财产所有者征收。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房产税按照房产残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如果按照房产的租金收入计算缴纳房产税,税率为12%。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具体范围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9]44号),土地不征收房产税用于农业、林业、牧业、渔业和农民居住的房屋、土地。 。
9、车船税
车船税是对我国境内的车辆、船舶按照规定的计税依据和年度纳税标准计算征收的税种。根据《车船税法》,车船税额按照《车船税税目及税额表》执行。车船税的具体税额由省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定幅度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船舶的具体税额由国务院在法定税额范围内确定。
根据车船税法第三条规定,捕捞、养殖渔船免征车船税;对农村居民拥有的、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定期减征或免征车船税。
10.车辆购置税
车辆购置税是对在我国购买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税种。根据《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车辆购置税税率为10%。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用三轮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04]66号),农用三轮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