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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地理标志保护历程:从1985年加入巴黎公约到2007年商标法完善
    发布时间:2025-01-14 00:01:39 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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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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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1985年,我国正式加入《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开始保护原产地名称阶段。 1987年,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首次采取行政措施,对地理标志产品“丹麦黄油饼干”进行保护,向世界表明中国负责任地履行国际公约义务。 1994年12月30日颁布的《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注册管理办法》,将证明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标志作为证明商标纳入商标法律保护范围。 1995年3月1日开始受理地理标志注册申请。2001年10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修改商标法。 2003年,重新颁布《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注册管理办法》,将地理标志明确纳入商标法律体系保护。 2007年1月3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发布《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管理办法》,开始实施专用标志管理。截至2015年12月,在国家工商总局登记的地理标志数量已​​达2984个。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1999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开始原产地标志注册。我国地理标志PGI的认证、管理和保护于2005年7月15日开始实施,并于当年发布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条例》。 2006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了《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说明》。

农业部

自2007年《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颁布以来,农业部先后制定了《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办法》、《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管理办法》等20余项制度规范。农产品地理标志的使用”。 2008年7月,首批28个农业地理标志产品颁布。

(秦志伟编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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