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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加入WTO 20年:农业贸易救济政策的重要性与挑战
    发布时间:2025-01-21 00:02:26 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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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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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20年来,我国农业参与国际竞争不断深化,农产品贸易规模不断扩大。已成为全球第一大农产品进口国和第五大农产品出口国。与此同时,进口对相关行业的影响也日益明显。由于我国农产品平均关税仅为15.1%,关税防火墙保护国内涉农产业的功能逐渐减弱。农产品贸易救济作为有效的贸易政策工具,可以防止世贸组织成员因不公平竞争、转嫁危机或过度进口而对其内部经济造成影响,已成为各国防范农产品贸易风险、保护农产品贸易的核心。增强竞争力,保持竞争力。 “安全阀”“防洪堤”的设立,造福于民。加入世贸组织后,我国在完善贸易救济法律法规、建立农业产业损害监测预警机制、立案农产品贸易救济案件、提高出口应对能力等方面取得了长足进展。在贸易高质量发展等重点任务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我国国内农产品贸易救济法律法规不断完善。 2001年11月,颁布“两反一保障”条例(《反倾销条例》、《反补贴条例》、《保障措施条例》),规定对反倾销、反补贴和反补贴案件中国内产业损害进行调查。涉及农产品的保障措施由商务部会同农业部农业农村部(现农业农村部)负责实施。对外贸易法中贸易救济相关规定也进行了修订,涉及20余条贸易救济相关规定和操作规则,涵盖立案、抽样调查、问卷调查、听证会等多个方面。

为切实维护国家农业产业利益,有效履行职责,农业农村部于2007年建立了农业产业损害监测预警系统,分三级开展监测预警工作部、省(区、市)、县(旗)。系统覆盖23个省(区、市)27个省级部门、5个农业行业协会和1个科研院所,设立监测点108个。监测品种包括粮、棉、油、糖、肉、水等。产品、乳制品、水果、咖啡等9大类21个重要农产品。系统建立以来,监测预警分析报告在多起涉及农产品的贸易救济案件中发挥了强有力的支撑作用,并成功推动了相关案件的立案和查处。 2021年,农业农村部成立农产品贸易预警救援专家委员会,进一步完善监测预警体系。

截至目前,我国共立案涉农贸易救济调查案件17起,涉及马铃薯淀粉、白羽肉鸡、干玉米酒糟、葡萄酒、白糖、高粱、大麦等7大类农产品。其中,最终裁定采取贸易救济措施的案件有12起,案件涉案金额近100亿美元。第一项保障措施——食糖保障措施于2016年启动。制糖产业作为扶贫产业,是23个国家扶贫重点县、19个省级扶贫县和6个边境县的支柱产业,涉及20多个贫困县。万甘蔗农。相关行业从业人员超过10万人。这些措施的最终落实,对于2020年实现全部脱贫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也遭遇其他国家或地区发起的农产品贸易救济案件不断增多,从入世前的16起增加到入世后的61起。涉及的品种主要是水果、蔬菜、水产品等优势农产品,如大蒜、蘑菇、冷冻温水虾等产品,多国多次进行调查并长期采取措施。应诉外部诉讼过程中的咨询能力也不断增强,61起案件中,有23起最终无措施结案。在执行措施案件中,一些优秀企业在有关部门的指导和帮助下积极应诉,获得了较为有利的裁决,并获得了较低的执行税率。

(作者单位:农业农村部农业贸易促进中心)

田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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