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各地农业部门认真履行职责,积极主动出击。他们围绕着农兽药残留、非法添加、违禁使用、私屠滥宰以及注水和注入其他物质等这些突出的问题。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不断加大巡查检查的力度和监督抽查的力度。实行最为严格的监管,给予最为严厉的处罚。会同公检法机关,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这样做有效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切实保障了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浙江的农业部门紧抓线索,深挖源头,积极查办案件,依法查处了一批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大案要案。在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的农业部主题日活动当中,农业部把 9 个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的典型案例向社会进行公布,以便各地农业部门能够学习借鉴这些案例,进而推动各地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的力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特克斯县农业局对毛某生产含有限用农药芹菜的行为以及销售含有限用农药芹菜的行为进行了查处。
在 2016 年 12 月,基地负责人毛某因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个月。

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农牧局对李某等四人生产含有限用农药洋葱的行为进行了查处。
2015 年,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农牧局在日常巡查全区洋葱种植区域时有所发现。李某等四人在洋葱地进行了冲释国家限用农药甲拌磷的行为。经检测,洋葱以及土壤等现场提取的样品都含有甲拌磷成份。随后,该案件被移交至公安机关进行处理。2016 年 4 月,李某等四人因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六个月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同时被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
江西省高安市畜牧水产局查处艾某违法使用“瘦肉精”饲养肉牛案
2017 年 1 月,江西省高安市畜牧水产局在对该市某肉类食品有限公司的屠宰车间进行日常执法检查。在检查过程中,通过快速检测发现待宰栏里的一头肉牛的尿液中“瘦肉精”盐酸克伦特罗呈现阳性。按照有关规定,高安市畜牧水产局把这个案件移送给了公安机关进行查处。经调查得知,这头牛是艾某饲养的,并且在喂养的饲料中掺入了“瘦肉精”。2017 年 5 月,艾某被判定犯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他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同时还被处以 6000 元的罚金。

四川省梓潼县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对康某屠宰病变猪(肉)、加工病变猪(肉)以及贮藏病变猪(肉)的行为进行了查处。
2016 年 7 月,四川省梓潼县的农业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时有所发现。他们发现康某居住的院子里的冻库内,存放着有病变症状的猪肉以及猪头,其重量达到 250 余公斤。随后,执法人员对这批猪肉和猪头实施了查封措施,并将其移送至公安机关进行查处。2016 年 8 月,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对康某处以 9961 元的罚款,公安机关则对康某实施了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山东省利津县畜牧局查处王某违法使用“瘦肉精”饲养肉牛案
2015 年 1 月,山东省利津县畜牧局汀罗防控所接到王某打来的报检电话。执法人员前往其养殖场,对 33 头肉牛进行了现场检疫。同时,还对违禁物质进行了抽样检测。检测结果显示,“瘦肉精”盐酸克伦特罗呈阳性。利津县畜牧局随即对该牛场实施了查封措施,并依法将案件移送至公安机关进行查处。2017 年 2 月,王某被判定犯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他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同时还被处以 2 万元的罚金。
重庆市农委查处魏某向待宰牛注水案
2014 年 5 月,重庆市农委与重庆市公安局一同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在检查中发现,魏某以及他的工人在租赁的屠宰场地进行了向待宰牛注水的行为。经过检测,17 个样品的水分含量都超出了标准。到了 2016 年,重庆市农委按照相关规定,对魏某作出了没收涉案物品的决定,并且处以 170 万元的罚款。魏某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他先后进行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北碚区人民法院在一审中判决维持了该行政处罚决定。接着,魏某提出了上诉。在 2017 年 5 月,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终审中维持了重庆市农委对魏某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渔政局对某鱼苗场进行了查处。该鱼苗场存在生产含有违禁药物鱼苗的行为,同时还在进行销售。
2016 年 5 月,从化渔政大队的执法人员依据广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所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随后,他们对本辖区的某鱼苗场展开了监督抽查工作。经过检验发现,该鱼苗场的胡子鲶鱼苗当中检测出了硝基呋喃类代谢物。按照相关的司法解释,此案件被移交给了公安机关进行处理。2017 年 3 月,渔场的负责人梁某被判定犯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他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同时还被处以 2000 元的罚金。
欧某等还存在销售含有违禁物质水产品的行为。
2015 年 11 月,福建省东山县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的执法人员与县公安部门联合行动,对辖区内的某养殖场展开现场检查。检查中发现,该养殖场似乎在使用禁用渔药。随后经过检测,送检的石斑鱼、虎斑鱼以及养殖场的水样品里,检出了呋喃西林和孔雀石绿。之后,东山县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把该案件移送至东山县公安局,并且对涉案的石斑鱼进行了无害化处理。2016 年 8 月,欧某等二人被判定犯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其中一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另一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同时,一人被处罚金 4 万元,另一人被处罚金 2 万元。

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农业局展开行动,对林某等人进行查处,这些人存在生产牛蛙以及销售含有违禁药物牛蛙的行为。
2015 年 4 月,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农业局针对辖区内的牛蛙养殖户开展上市前的监督抽样工作。在抽样过程中,他们发现有 3 户农户的牛蛙样品里检测出了氯霉素药品成份。接着,农业执法人员与公安民警共同组织了联合查处行动,对涉案的三家养殖场中总计 10.7 吨尚未上市的牛蛙进行了集中填埋以及监督销毁。2015 年 11 月,林某等三人被判定犯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他们被判处了六至八个月的有期徒刑,同时还被处以 4 至 6 万元的罚金。
农业部会持续保持一种严厉的态势,会联合相关的部门,从事情的源头来确保老百姓的食品是安全的。


